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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孽缘生千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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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街上神经了一把之后,我还以为今生就此与街头巷道永别了,可事情并没有按照我预料的方向发展,相隔数日后,秦王出宫依旧允了我伴驾同行.

说实话,在发生过那等让秦王受“惊吓”的事后,不但没受责罚,还能一如既往地像个跟屁虫一样“参观”加“逛街”……实在是一种折磨,我总有一种脑袋长得不够结实的感觉,就像踩在钢丝绳上,忐忑不安地熬度着每一个比受刑还难过的日子。

庆幸的是,巴丑告诉我丙颜没能捉到那个巴人,当他提到“巴人”的时候,表情有一点不太自然,这让我联想到他的姓氏也是一个单字“巴”,由此得来他九成也是个巴人的定论。

现如今,我总算是觉得自己还算是幸运的,没像小说里的穿越女们那么独单,在这个异时空里,至少还有一个和我一样来历的人可以牵挂,至于那个被林强从高空推下来的画面,暂时还不能武断什么,毕竟林强也和我一样出现在这个世界,所以,我不相信他害我。

这日行程简单,视查过制作甲胄的官坊后,便没有公务要忙了,在随队穿了两条街后,我累极、也饿极,总算可以吃饭了,队伍里最具发言权的人,选了据说是栎阳最有名的一家酒馆就餐。

直到酒馆前,我才发现这家馆子的位置竟然斜对着林强曾经出现过的女闾大院。

我心情毛燥地看了看斜对面的门房,没有希望中的身影再次出现,只得空落落地跟在嬴祖宗他们之后进了酒馆。

穿过座无虚席的一楼广厅,走上二层的雅致隔间,几个心月复再加上我在嬴祖宗落坐后,被他的目光逼着、围在喏大个短几前也坐了下来,这可是我首次与年轻的秦始皇同桌、同坐而食,不只我感到不舒服,在座的所有人、包括项平在内,都不太自然。

不只是与秦始皇同桌同坐而食是首次,就连下馆子这也是第一次,看着这个所谓的“雅间”,我在心底支了支鼻子,这哪里是雅间啊?整层楼阁近三、四百个平方的面积里,以梁柱为界挂满了帐幔帛纱,根本就不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那种全封闭式的包间,透过帐帘,内、外的声音和景象可以毫无遗露的被彼此悉数知晓。

我坐在最临窗的位置,对面是嬴祖宗,其余四人虽沿着我们两人一字排成两排,却与我们间隔了一个人的空位,以示上下之分。我这才发现这坐法大有学问,赶紧抬起向隔着一个空位的蒙毅挪了一个位,这样一来,嬴祖宗对面没有人,我的对面也没有人,如此这般总算是稍微安了安心。

等待上菜的功夫,为了分散不踏实的情绪,我竖起耳朵倾听着各个“雅间”里传出来的闲语,其中最让我感兴趣的话题是栎阳城内最近来了个说书人,而这个说书人不道古、不说今,更不论战、不涉政,只讲些个神话传说予人解闷,最主要是这个说书人讲书不收银钱,只要店家供予素食即可。

于是,相隔一间的雅帐内开始了各式各样的猜测,有人猜那说书人是个方士,另一人马上驳到:“不可能,方士哪里有光头的?”。

方士?是道教的道士吗?

好像不是唉,道教作为宗教是在东汉时期出现的,汉顺帝时期(125-144年),张陵于蜀郡鹤鸣山创立了五斗米道,把儒家的敬天与百姓法祖总结汇集,并加入其它诸子的思想而成为一个崭新的宗教,从此道教才在中国以一种宗教的形式进行发展传扬。

所以,现在是公元前234年,距最早的道教成立时间还差三百多年呢,这个战国时期只有道家这种说法,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道教、道士。

那……方士?

哦~,我看了看斜对面的嬴祖宗,想起史上最著名的方士不就是拜他所赐,才“荣登桂顶”的那个徐福吗?多年以后,他为了追求长生不老、得道成仙,受了那个祸害徐福的蛊惑,砸着大把大把的银子,结果却发现徐福是个骗子,最后身染疾患,郁郁而终,死在沙丘行宫。

说到徐福,他的主要工作就是养气、蓄精、炼丹,这么说起来,方士与道士还是挺像的,只不过道士是道教的教徒,道教的思想是道家思想,最早可追朔到老子、庄子的学家,而方士却只是个人、或少数组团的个人行为而矣。

想起徐福,我又想起在两千多年后一直纠结我的一个问题,既日本人到底是不是被徐福从秦始皇手上骗走那些童男童女的后代呢?

呃……是不是都好啦,我可不想为了验证这么个已成定局的小八卦,再在这里呆上二十几年。

胡思乱飞间,那边雅帐里又有人说那个说书人是个受了髡刑的,刚刚驳倒一个说法的人又驳道:“还不如说人家是个方士呢,说书人不要银钱,只让备下素食,怎么看都是个修行之人这个驳斥专家讲起话来,倒是挺偏向于说书人。

髡刑?什么意思?我画了个大大的问号刻在心里,等待着有朝一日可以得到解答。可是,就在那个并不重要的答案离我越来越近时,我的小命也在向着末日一步步地挪蹭着,而我对即将要发生的一切却浑然不知。

……

……

饭吃到一半,我就开始受不了了,腿麻、脚麻、麻,坐着自己的小脚儿吃饭,真是活受罪,最主要是斜对面坐着那张秦王脸,渗得慌。

减缓吃饭的速度,腾出端着饭碗的左手,偷偷溜下桌底撑着身体蹭了蹭,好让血液流动流动。

不得不承认,嬴祖宗真的是个体察甚微的人,好像什么都逃不到他的眼睛,什么都会被他一眼、或根本不用抬眼就能看穿一般:“清姬可以不用跪着的

他的唇角抿着不以为然,抬眼撩了一下我因他的赦免而愣愣的表情,便继续吃他的饭,不再理我了。

怕他反悔,我连忙把双脚盘到身前,因为动作太急,本来局部发麻的脚刚一盘过来,整条腿都麻了,禁不住这种酸麻不断蔓延的感觉,双手死掐着小腿,头往下一垂,刚好砸到矮桌上,发出“咚”的一声闷响。

随即传来嬴祖宗一声低低的哧笑,除了赵高有些拘泥,蒙恬、蒙毅、项平也都各自强掩、却又禁不住也都相继露出笑意。

我额头贴在餐桌上,咬着下唇缓了好半天,那麻劲儿才缓缓退去。

反应过来刚刚的举动给一桌子人徙添笑料,我垂着的头有点不知道怎么抬起来才好了,尴尬之余心里暗斥:那家伙是故意的,上次被牛追上树就吃了他一憋,这才过几天,又来?

我和蒙家兄弟还有项平已经混得很熟了,再加上从赵国到栎阳城这一路来的相处,他们或多者少对我的意外状况已经有一了点抵抗力,所以都不至摆出比赵高更忍窘的表情。至于做他们开心的佐料,我倒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可一想到嬴祖宗有故意的嫌疑,心情就不一样了。

为了不让自己消沉到尴尬地情绪里,我强迫自己猜想着那个说书人会不会讲一些我知道的神话故事。

就在此时,楼下传来两个女子的嬉语声,随后那低低的嬉语声夹杂着轻盈的步伐,踏着楼梯的木板,有序的向二楼阁厅而来。

我觉得其中一个银铃般的小声音很熟悉,寻声看去时,一张本根看不出真实容貌、完全被涂画成和陶瓷女圭女圭一样的白脸首先钻出梯洞,唬得我险些没被嘴里的肉块给噎死。

我梗着脖子,眼看着那张只有在鬼片里才会出现的“面具脸”,走向隔道相对的雅间里落座后,才免强把没来得及嚼烂的牛肉块硬咽下去。

肉块太大,堵在胸口卡得我直捶胸,一碗水被送到我面前,顾不上三七二十一,接过来“咕咚、咕咚”几口饮尽,可算把那块要命的牛肉给送进胃肠里去了,再下意识地将碗原路还回去时,刚想道谢,我却嘎巴着不可能发出声音的嘴,愣了……

嗯……那个啥……我真的很想说“谢谢啊”,可是对着这张秦王脸,我实在是表达不出本心的谢意,只得扯了一下唇角,皮笑肉肯定没笑地把碗又顺回自己这边的几面上放好,低头继续往已经装不下东西的肚子里塞饭。

满布帐幔的阁厅里悠然响起摆弄琴弦的调试声,一阵小小的喧杂过后,引得各桌食客闻声止雀,各个侧起耳朵,拭目以待起来。

悦耳的琵琶声载着历史的深韵悠悠而至,拉扯着我的心神看向那方,原来是跟在“面具脸”后面的“小面具脸”精湛的弹奏。

好听,真的很好听,只可惜,吓得我险些没噎撅过去的“面具脸”所唱的词我听不懂,而且这个调调实在是太……好吧,我也不损她如何如何了,或许在这个时代,这才是真正的流行音乐。

问题是我听不进去啊,形同嚼蜡似地听对方哼哼咽咽唱了十几分钟后,我抠了抠痒到后颈都跟着发麻的耳朵,产生一种想把她哄下去、替她吼上几声摇滚的冲动。

哎,真是太浪费给她伴奏的那手好瑟琶了。

其实,我唱摇滚也挺雷人的,用瑾瑜的话说就是先天不足,他说像我这种吐气像游丝的类型最适合给敌军助阵,只一声就能把敌方的势气都泻没喽。

哦,对了,除此之外,他还特别叮嘱过我,千万不要乱用我那“不鸣则已、一鸣则惊人”的暴破声,对于这一点,我还是很听他话地,因为有前车之鉴啊。

还记得瑾瑜大四那年,我和他当时的女友一起去看他参加的xuba联赛,那场比赛打得很激烈,双方实力相当,比分也咬得很紧。当时他女友每次呐喊为他助威,他都会进球得分,于是乎,就在瑾瑜他们队仅以两分的优势领先对方快到终场的最后时刻,他抢到了致命的一球,沉静了一整场的我,抑制不住激动的情绪,暴发式地喊了一声“瑾瑜加油”……

很普通的四个字,却造就了xuba史上最不普通的结局。

听到我从未发出过如此穿透力十足的呐喊声,他挨着中线就把球月兑手了……

终场笛声响起的前一秒,那个月兑手远投的篮球竟然精准无误、直接进了篮筐。

球进了,全场也因为这个既漂亮,又意外的远投三分球而震惊得鸦雀无声,随后他完美的鼻子却被自己的队友冲了一拳,当时就流血了。

当他抹着鼻血,看向那个投到自己篮筐里的三分球后,郁闷透顶地耷拉着肩膀,用想掘个地洞钻进去的眼神死盯着我不放,我当时捂着嘴巴、缩着脖子,在心里闷闷地发着誓,以后打死也不能再播放“超声波”了。

结果,那场比赛以一个乌龙球被对方反超一分的悲惨结局收场了,他纳兰瑾瑜的名字也因为这个乌龙球而响彻大学生男篮、女篮界,就连职业男篮联赛的xba里,也少有不知道他“大名”的人,直到他参加工作,偶尔还会因为递出的名片上写着“纳兰瑾瑜”四个字,而被认出“乌龙祸首”的身份。

当然,自从那以后他再也没参加过篮球比赛,他总怪我结束了他的篮球生涯,其实我心里知道,他都毕业了,还打什么打?至于不与他争辩,只是不愿意提起他最后的遗憾、给他添堵罢了。

嗯……这都是几年前的事了,在那之后我曾问过他,为什么不拖上几秒等到终场?

而哥哥大人却总是点一下我的鼻尖笑笑,什么也不说,这让我觉得他那一球大有故意的嫌疑,越发地弄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把那个乌龙球投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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