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卷(14)
風雷電這才止住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張建青听明白了,他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他說,精神損害賠償,這不合適吧?
風雷電說,精神損害,是指侵權行為所導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創傷和痛苦,無法正常進行日常活動的非財產上的損害。如精神上的悲傷、失望、憂慮等。精神損害通常由侵犯人身權而造成,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財產權而引起。矮莊村的6名村民,為什麼會遇難?主要原因是區政府實施了強拆政策。如果不是他們動用了全副武裝的城管、警察,他們就不會死。你知道他們是怎麼死的嗎?你知道他們在死之前承受著怎樣的傷痛和精神創傷嗎?你們都不知道,可我知道,我就是這場強拆風波的受害者之一!說到這里,他停了停,強抑住悲憤之情後,繼續道,那是身在流血,心在泣血啊!我們的人民政府,向我們的人民開刀,大開殺戒,一個個如狼似虎,一個個凶神惡煞!還有,你們想過死者家屬的感受嗎?誰都是父母生的,誰都是父母養的?當他們的父母和孩子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兒子,自己的父親,被人摁倒在地上,往死里打的時候,他們是如何復雜的心情?他們所受的精神創傷有多大?他們是不是該得到精神安慰和精神損失償賠?風雷電人如其名,說到動情處,已潸然淚下。許多村民都受到了他的感染,眼楮紅紅地,眼淚從眼眶里滾落下來。
有人高叫,還有兒子!
有人哭訴,還我丈夫!
張建青震驚了,所有與他同來的人也震驚了,一個個呆苦木雞!
林章品說,人死不能復生,大家就節哀順變吧!
你說得倒輕巧,節哀順變!如果他們是病死,不小心掉進河里淹死,或者被天上落下來的冰雹砸死,那都怨不得別人!可他們都是一個個活生生地被打死的,被你派來的人活活打死的,我可尊可敬的林大書記!風雷電惡狠狠地盯著林章品,仿佛他就是人父仇人。一個個村民,也都仇視地看著他。
林章品怕了,他目光躲閃,不敢與他們對視!
張建青這才想起林章品這個始作俑,他說,林書記,你說話呀!
林章品今天來矮莊村並不是來陪張建青談判,而是過來乞憐的。昨天被盧國曉帶人截走矮莊村拆遷資料那一刻起,他知道自己要大禍臨頭了。今天來這里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表示自己跟市里的態度、立場是一致的,對矮莊村發生的血案是重視的。他想找盧國曉談,可是盧國曉不接他的電話,沒奈何,只好上這里來,希望通過張建青替他做一做盧國曉的工作。現在,張建青卻把他推到了前台,當擋箭牌,這讓他更是如坐針氈。他說,我也沒有想到,事態發展到這個程度,我為此感到慚愧,我對不起矮莊村死難的兄弟,對不起所傷的群眾!
張建青說,說這些話都已經晚了,你說說,要不要精神賠償?
林章品咬著牙說,賠!
張建青說,賠?如何賠?
林章品說,我听秘書長你的。
張建青說,听我的,簡直是笑話,又不是我要你賠!怎麼賠,你跟風博士說去!
林章品腸子都悔青了,千不該萬不該,自己不該在這時候說什麼人死不能復生,大家就節哀順變的屁話!這簡直是引火燒身嘛,可是屁已經放出去了,收是收不回來了。他硬著頭皮對風雷電說,你說怎麼賠?
風雷電說,每人五十萬。
林章品呆住了,沒想到風雷電會獅子大開口。每人五十萬的精神損失賠償,豈不是比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撫養費加起來還要多!他說,這也太高了吧?
風雷電沒好氣地說,物質有價,精神無價,五十萬你就喊高了?就上個月,國內一個三流明星的頭像被一家企業印在產品的外包裝上做宣傳,你知道人家索賠多少嗎?一千萬!最後法院判下來,那家企業賠給明星二百四十萬,還要登報向他道歉,才算了事!矮莊村六條人命,關系到幾十號家屬的精神損失!難道幾十號人的精神損失還低不上一個三流明星的肖像權嗎?
林章品還算清醒,他說,企業拿人家的頭像做宣傳,這里邊有廣告價值,兩者不能混淆。
風雷電說,好一個不能混淆,我承認你說得有理!那麼,我們能不能來個換位思考,如果你打死的不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村民,而是那個三流明星,你準備怎麼賠人家的精神損失費,五千,五萬,還是五百萬,五千萬?
林章品啞然,無言以對!風雷電又說,你回答不上來了吧!我告訴你,這里有個觀念問題,我們總以為身份高的人命就貴,屁民的命就不是命!就算這個結論成立,可是精神不一樣,精神的高低貴賤與身份無關,一個人身無分文,但可以精神崇高,一個人腰纏萬貫,卻可能是道德的矮子!譬如我本人,一個窮書生,但我精神上很富足。我今天跟你們討價要價,完全跟自己無關,我只想為死難的兄弟們討個公道,沒有任何個人目的。雖然,我在前天晚上的沖突中,被惡狗狠狠地咬了一口,但我可以不跟狗計較,不需要他賠償。因為我這點傷,無傷大雅,承受的只是皮肉之苦,沒有精神上的損失。但是,兄弟們的賬,我必須替他們算清楚,要不他們會死不瞑目,在九泉之下喊冤哪,我也會寢食不安,夜夜惡夢纏身!我承受不了這種巨大的精神損失,所以我必須站起來,站在你面前,向你要賬,要你要精神損失費。我不知道,貴為父母官的你,會不會跟我有同感。
林章品哪里有還半點招架之力,點頭不迭地說,有同感,有同感!
風雷電說,正是基于我對精神高貴與否的認識,以及我個人的切身體會,我認為五十萬的精神損失費不高,不但不高,反而低了。說到這里,他回頭指著身後的村民們,說,因為我相信,他們所蒙受的精神損失遠遠在五十萬之上,甚至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但是他們的精神都很高尚,不會提無理要求,只提出要五十萬精神損失補償費。相比起那些為了一己之私,不惜動用公權力的老爺們,我覺得我們的要求已經低得不能再低了。林書記,你覺得呢?
張建青听得入迷,仿佛自己不是來談判的,而是來看熱鬧的。這個風雷電太有本事了,難怪村民們都這麼擁護他。直到風雷電把目光轉向林章品問話的時候,張建青才回過神來。
林章品說是不好,說不是又不好。說是,等于承認自己以權謀私,說不是,村民的口水也會把他淹死,還有那個一直袖手旁觀的張建青,沒準又要落井下石。
張建青這下倒是沒有再落井下石了,接過雷電的話茬說,風博士,你太能說了,簡直像個演說家!
風雷電說,我不是演說家,我是實話實說。
張建青說,你實話實說,我也不跟你拐彎抹角,據我所知,精神損失賠償,越州市沒有這個先例,江海省也沒有,就是放眼全國也聞所未聞。你的要求,至少我現在沒法回答你,因為昨天的常委會,沒有授權我跟大家協商精神損失賠償這一欄。
風雷電說,政府講的是權,我講的法,我理解你的難處,但也請你理解我的執著。矮莊村拆遷從一開始就是違法,因為在政府通知我們拆遷之前,土地早已賣給了張達贏的大創公司,也就是說,政府不是這塊土地的主人了。既然不是主人,怎麼又有權來干涉矮莊村的拆遷呢?從這層意義上說,區政府不但違法,也違權了。至于後來的強行拆遷,野蠻拆遷,那就更是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房子顯然是私有財產,必須得到保護。強拆,就是挑戰根本**,憲法。古話說,冤有頭,債有主,既然是區里造成的後果,就應該由區里來承擔。我想請林書記給我個答案,這精神損失到底是賠還是不賠,賠又是賠多少?
風雷電一直把矛頭對準自己,林章品就不能再沉默了。他說,拆遷是為了公眾利益,為了大家的利益。不拆,哪來舊貌換新顏?這一點,我希望你能理解。至于精神損失賠償,我也表個態,該是區里承擔的責任,我肯定不推卸,不推責。如果秘書長支持,我同意按五十萬一人賠償。
張建青這下青煙冒頭了,差點跳了起來。可看著齊刷刷投過來的目光,他又強壓住心頭的怒火。他說,本來就是你區里的工作,你同意了,我為什麼要反對,我支持還來不及呢!對了,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撫養費,也得你區里負責!
林章品說這話的本意,是為張建青減輕壓力,博取他的歡心,借此搭起跟重新盧國曉溝通的平台。每人五十萬,六個人也就是三百萬,這對東屏區來說,不就是九牛一毛嗎?他沒想到張建青不但不買賬,反而把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撫養費都壓在了自己頭上。
這也是張建青這次談判的唯一亮點,所以,他在向盧國曉匯報的時候,也特地強調了這一點。楊德水本來不知道這些細節,但這一次談判實在是太傳奇了,政府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突破底線,可以說是全線失守,主動權完全掌握在矮莊村手里。不僅悉數滿足了風雷電就死亡人員所提出的賠償要求,也無條件地接受了受傷村民的所有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和後續各類費用,全部由區政府負責支付,還賠了每人十到三十萬元不等的精神損失費。參加談判的幾個小伙子嘴快,很快就放風出來了。一時間,江海官場都引之為笑談,都說,越州開了權力敗給法律的先河。
權與法是一對孿生姊妹,二者相生相克。不得不承認,在現行體制下,法律經常淪為是權力的附庸和奴婢,不少地方的一把手,完全憑一己的意志和反復無常的性情進行管理,矮莊村這場風波就是權力失控引起的惡果。只要法律淪落為權力的僕從地位,那麼法律就可以按權力的需要被任意塑造。在這種情形下,法律是變態的,人同樣是變態的。
在法治狀態下,法律具有至上的權威,權力必須在法律的軌道內運行。未被法律馴化的權力是野蠻的,猶如洪水猛獸一樣可怕。而這樣可怕的事情,卻在全國各地不斷上演。權大于法,以權代法,或許能換來一時的效率,但伴隨而來的,卻是社會的陣痛,**盛行,民冤沸騰。矮莊村所爭取到的勝利,並不值得高興和慶幸,那是用六條人命和許多村民的鮮血換取來的。只要權力的怪獸不關進籠子里,它依舊會出來為非作歹,興風作浪……
或許是覺得林章品送給了他一個還可以拿出來亮一亮的亮點,張建青最後還替林章品說了句好話,章品同志在這次理賠工作中,態度是積極認真的,行動是迅速高效的。
盧國曉卻沒有好臉色,又不是掏他自己口袋里的錢,他當然是樂當老好人嘍!
接著是李修林匯報。他的主要匯報內容,楊德水早在電話里听盧國曉提起過了,查到了六百一四份假協議。但有一點,他不知道,李修林掌握了一條重要信息,矮莊村改造是個BT項目。
BT是個從國外引進的一種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模式,又稱建設移交,是指根據項目發起人通過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並在規定時限內將竣工後的項目移交項目發起人,項目發起人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協議分期向投資者支付項目總投資及確定的回報。絕大部分BT項目都是政府跟企業合作開發。
楊德水說,矮莊村改造工程,並不是基礎設施,怎麼會采用這種模式開發?
李修林說,根據規劃,矮莊村一半土地用來建設安置房和商品房,還有一半建會展中心及五星級酒店和大型商場等相應的配套設施,可以說是帶有半個基礎設施性質。
盧國曉說,既然是建會展中心及相應的配套設施,按理說,應該由市里主導建設,怎麼會交給區里呢?
李修林說,這個項目由來已久,最初是葉志欽當政的時候提出來的,還沒實施,葉志欽就調到陽關省去當省長了。再後來,劉震雲書記經過實地考察和分析後,決定交給區里來主導開發。原因之一,就是考慮到矮莊村的特殊性,村大人多,村風又特別強悍,如果由市里主導開發,區里可能會有想法,工作上會怠慢,開發起來,特別是拆遷工作,會有很大的難度。于是,就決定,由市里牽個頭,不具體參考,具體工作由區里負責。
盧國曉點了點頭後,又問,大創房開雖然規模不小,但也沒有財大氣粗到可以開發這麼大項目的程度啊!
矮莊村有上萬戶居民,面積三千多畝,不算拆遷開發成本,單是土地款恐怕就要兩百個億上下。而且房地產項目周期長,回報時間長。大創公司這樣大包大攬,實在非常理可以解釋。
李修林說,這個我了解過,大創房開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有理想的合作單位,新家坡一家財團看好這地塊,願意提供資金支持。還有,區里考慮到矮莊村的人口多房子多,拆遷成本大,土地出讓金收得很低,每畝只有收一百萬元,剩下的一百萬元從拆遷補償款中扣除。這里邊有沒有文章,目前還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很明確,當時招投標的時候,只有大創一家參加。這種情況十分罕見。區里的解釋是,別的房開公司之所以沒有來投標,是因為項目太大,資金上投不起,都忘而卻步了。另外,我還了解到,區里跟大創公司簽的協議也非常優惠,其中最明顯的一條就是在項目啟動後的三個月里,區里付給大創八個億。
盧國曉听完後,緊鎖著眉頭,說,這簡直是一灘渾水嘛!
張建青也說,瞎搞,全是瞎搞!我看這里邊不但有問題,而且有大問題!每畝兩百五十萬的土地出讓金,整個越州市也找不出第二塊地來,再賠上八個億,大創豈不等于白拿土地了呀!
三千畝地,每畝實際出資一百萬,一共也就是三十個億,扣去區里貼進的八個億,大創房開,實際上僅僅只花了二十來個億。當然,拆遷款是大頭,這部分錢需要大創來墊付。問題是選擇貨幣安置的人極少,除非是迫不得已,一般都會選擇原址安置,也就是說等到房子建成後,以房易房。在開發期間,大創只要負責付給村民少量的租房補貼就行了。還有個關鍵問題,除了安置房以外,還有相一部分商品房。商品房的回收周期很短,打了樁,蓋上三四層,就可以上市流通了。也就是說,只要項目一開工,後續資金基本可以靠市場自行回籠,不需要大創再投入多少錢。楊德水有個直覺,什麼新家坡財團看好矮莊村地塊,是個大謊言,根本就不可信。可是要撥開這層層迷霧,又談何容易。眼下,最要緊的是打草驚蛇,讓蛇自行現身說法。他想到了跟盧國曉在電話里所說的話,問盧國曉,那六百多份假協議查清了嗎?
一邊的黃容國替盧國曉做了回答,查清楚了,全部用的都是假名,假身份證!
果然不出所料,楊德水又問,進出的資金查了沒有?
查了,也等于沒查!盧國曉似乎頗為失望。
楊德水問,怎麼回事?
盧國曉說,因為是BT項目,拆遷安置費、補償費都是由大創公司負責,區拆遷辦的經費開支里,根本就沒有這一欄。
張建青不懂BT,接話說,那就奇怪了,為什麼拆遷協議又擱在區拆遷辦呢?
李修林說,這好理解,名義上矮莊村改造是BT項目,整個開發過程由大創房開全包,但實際上根本行不通,如果沒有政府參與,單靠公司,別說是拆房子,就是進村都難。所以,拆遷工作,還是區拆遷辦在負責,拆遷協議擱在拆遷辦,也正是這個原因。
張建青說,那就查大創的帳啊!
盧國曉說,你說來倒容易,大創是民營股份企業,政府貿然去查他們的帳怕是不怎麼合適。如果查出問題,當然好說,萬一查不出問題,怎麼辦?人家會說我們瞎搞,干擾企業的正常運行。政府不當企業的婆婆,不當企業的管家,只做企業的服務隊,前個星期,我在全市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明確表過態的。我們查不起,也經不起拷問啊!你又不是不知道,民營企業跟政府的關系並不和諧,不和諧的一個主要原因,他們覺得國企是老大,外資是客人,唯有他們是僕人,覺得政府對他們不關心,政策對他們不公平。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去查大創的賬,是不是太敏感了?
張建青說,可不查的話,我們又怎麼能知道大創有沒有搞利益輸送呢?又怎麼理清矮莊村改造這筆糊涂賬?
盧國曉說,所以,我找你們來商量,看看有沒有別的辦法可用,別的途徑可走。大家一起開動腦筋,共策共力,把問題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