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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不敗而敗 第二百三十章 “鐵路國有”(一)

在19世紀70年代,上自朝廷官員下至士紳平民,不少人還把反對建設鐵路作為反對列強侵略的一種手段,民間一些愚民以破壞鐵路來顯示反對洋人,一些官員也借著民眾的反洋浪潮推波助瀾。

到了新政期間,人們已經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鐵路對于經濟發展與民族振興的重要性,甚至認為「趕造鐵路為治內御外之唯一良策」。

興建鐵路作為一種官方政策是在新政之前就確立的。早劉飛揚請修滬杭、滬寧鐵路時,清庭發布了一道上諭,內稱︰「此事(按︰修建鐵路)為自強要策,必應通籌天下全局。……但冀有益于國,無損于民,定一至當不易之策,即可毅然興辦,毋庸築室道謀。」

這道上諭的頒布,對近代中國的鐵路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自此起到1906年,全國已建成鐵路10336公里,除了劉飛揚在江南建的外,有京滬鐵路、京津鐵路、京張鐵路、京漢鐵路、京奉鐵路、膠濟鐵路等。在建的還有4000多公里,而其中大部分是在新政時期開工建設的除劉飛揚控制的地域。各地鐵路有官辦、民辦,還一部分依靠外資資助修築的,其中外資修築的就長達4029公里,約佔總長度的30%。

外資修築鐵路雖然有助于鐵路修建,但列強依靠其實力強權逼迫清庭把鐵路的管理權、用人權、稽核權、購料權拱手讓給外國的借款公司。同時,清庭中的一些人也想借洋人制衡劉飛揚的督辦鐵路大臣的權力。這就導致了中國利權的嚴重流失。

一方面是鐵路建設的空前發展,一方面是大量國家權益的大量喪失,整個帝國並不是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從朝廷到民間都呼吁自建鐵路,挽回利權,于是朝庭出台政策鼓勵通過民間集資的方式,由中國人獨立建造鐵路。

1904年,錫良時任四川總督,他向朝廷呈送了一份主張鐵路商辦的奏折,請求自設公司築造,從朝廷、商部、戶部、外務部到各省的紳商,都空前一致地表示贊同,輿論也為之歡呼,從列強手中收回成渝鐵路路權的聲音隨之風起雲涌。

當年的12月2日,朝庭頒布了《鐵路簡明章程》,規定「無論華人、洋人均可向督撫衙門遞呈請辦鐵路」,且包括「干路或枝路」,華人投資50萬兩以上實有成效者,朝廷還要「專折請旨給予優獎」。

各省紳商隨之掀起規模巨大的收回路權運動,這種行動在朝野上下產生了更大的共鳴。

粵桂鐵路于1900年承包給美國永興公司建造,廣東和廣西兩省紳士以美國商人違反合同為由,要求收回粵桂鐵路築路權,轉而自己修築,此舉得到張之洞的鼎力支持,廣東士紳王先謙從中周旋,終于在1905年3月以賠款675萬美元為代價,贖回原先由美國公司發行的股票,廢除了與美商簽訂的建設粵桂鐵路的合同。

在這個成功案例的鼓舞下,四川、湖南、湖北、雲南、陝西、廣東等省收回路權的工作也先後付諸實施,要求贖回成渝鐵路、成昆、廣九鐵路承辦權的社會呼聲越來越高,並實際收回了一批築路權,鐵路商辦運動進入高潮時期。

在此後一年間,全國在15個省創設了18個大型鐵路公司,其中17個是商辦、官督商辦或官商合辦的。

商辦鐵路雖然資本匱乏,但是在國人愛國主義的熱情鼓舞之下,均設置了嚴格的受款規定,實行堅拒外資、不招洋股、不借洋債的措施,故而必須進行大量的民間融資。鐵路建設費用極大,一時間又不能籌到足夠資金,于是朝庭不得不出面協助,一時「租股、派股」盛及全國各地,股金源及米捐、鹽捐、房捐和薪捐等等,其實是帶有強制意義的攤派措施。與其他苛捐雜稅不同的一點就是鐵路運營一旦營利,參股商民皆可隨之受利。

湖北咨議局全體會議通過決議,後來又進一步提出拒款方案十項,其中包括對各房主以其兩月房租收入購買股票,開設鐵路彩票,不用外國技師以節省經費。並進而決定由各府縣分擔股額,各縣從五萬元到十萬元不等。此外要求湖北全省教育會成員每人每月以薪俸的十分之一購股,由此合計可達四百二十余萬元。他們進而估計,湖北各地的商會、軍人會、及其他團體,均深受輿論刺激,分擔股份不成問題,估計可達二千數百萬元。

但是現實募集資金狀況舉步維艱,因為無論地方還是中央,正在開展的何止是鐵路建設事業?所以並不可能像議員們預想的那樣——舉全省、全國力量進行鐵路建設。

梁啟超早已經注意到了大規模建設鐵路和資金短缺之間的矛盾,他經過深度的調查研究之後,在1904年發表了專門的問題報告——名為《外資輸入問題》。報告的內容雖然較多地對利用外資築路損失利權持遺憾態度,但明確表示單純抵制是毫無意義的,強調抵制只能是手段,對待外資「必能抵制而後能利用。抵制經也,利用權也」,認為只要能做到將「債權與事權之所屬,必厘而二之。如是則可以用外資。」梁啟超認為一味拒款「既不衷于學理,又乖于史實,徒為識者所笑。」這與劉飛揚當任鐵路督辦大臣時的政策的一致的,但是劉飛揚對于他所控制外的地方鐵路興辦並不能有效督控。

劉飛揚去職後,當時一些社會輿論也認識到,用一刀切的方法抵制外資對辦鐵路非但無益,「反以致國民經濟之壓迫,不若借外債,資以開利源,而助國民經濟之發達,鞏固國家財政之基礎之為優」。

後任郵傳部尚書、力主「鐵路國有」的盛宣懷,這時也主張收回鐵路利權,改為商辦,但在他給慶親王、內閣總理奕劻的建言書中,認為不能一概排除外國資本,他分析說︰「鐵路一事,應全部劃歸商辦,可由中國鐵路公司與外國借款公司訂立合同,中國政府掌握準駁大權,••••••國家欲保自主權,惟有將各國修築鐵路的申請先交總公司核議,並與之談判,其有益于中國權利者,不妨借款,只于對方有利卻防害中國權利者,即可拒之。」

商辦鐵路公司一方面是被資金短絀問題所困擾,另一方面又存在經營不善、貪污挪用、虧損嚴重的嚴重問題。鐵路建設領域各自為政、各行其是蔚然成風,商辦鐵路公司的鐵路建設就成了無全盤規劃的「圈地運動」。

第二百三十章「鐵路國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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