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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不敗而敗 第二百二十五章 議員們在行動(三)

1906年7月18日,政啟雖然召見了代表們,但此時的政啟和保皇黨少壯派擔心議會們的勢力日大,堅稱「應行籌備各大端,事體重要,頭緒紛繁,計非可立即所能行事,」「急亦無可再急」,國民必須遵守「應循之秩序」,要求立憲派人士對預備立憲期限不得再議更張。

雖然請願團立即召開國會的目的沒有實現,但張謇認為政治活動中適當的妥協也屬正常,而且只有一年了,不必急于一時。因此他中止了原定活動聯絡的計劃,他開始著手組織起赴美考察和中美合辦銀行、航運業等實業。

但一些民主黨人士仍舊不滿,繼續要求立即召開國會。7月下旬,東北三省代表十多人再次來到北京,呈遞請願書,認為政啟三年召開國會實在是為時已晚,仍舊要求朝庭立即就召開國會。政啟也失去了勸諭的耐心,下令驅逐請願代表並將其遣回原籍,且逮捕了議員中最為活躍的天津學界同志會會長溫世霖。

盡管沖突還在繼續,但這時進入了一個極為短暫的緩和期,如果沒有皇族內閣的出台和鐵路國有政策的頒布,矛盾的再次激化也許不會如此之快。

準議會機構資政院在實際運行中已起到了監督政府的作用,甚至敢于彈劾軍機大臣。「皇族內閣」成立之後,民主黨企圖推倒此內閣。1906年8月,42位議員提交了《再呈都察院代奏明降諭旨另簡大臣組織內閣文》,明確表示反對皇族成員佔大多數的內閣。

資政院在職權之內,所做的第一個調解是地方督撫與咨議局的爭議案——廣西巡撫與咨議局之爭。該省咨議局在1906年舉行常會時,巡撫張鳴岐將「禁售鴉片煙土議案」提交該局議決,定于1906年7月全省一律禁絕。後因財政問題,巡撫利用自己的行政權力批準延期禁售。但沒有按照咨議局章程規定再交付咨議局審核。廣西咨議局遂以地方官員行政專制為由,計劃以全體辭職抗議,並將該案提交資政院核辦,朝庭在上諭中也同意這樣的解決辦法。資政院通過開會討論後決議廣西巡撫按照計劃速禁鴉片銷售,另一方面電飭廣西省咨議局收回辭職請求,立即復會開始正常運作。

另有湖南巡撫楊文鼎為增加本省財政收入,于1906年5月21日發行公債,籌得款項120萬兩,但此舉卻未按照規定交付咨議局議決,朝庭也沒有遵照章程規定就擅自批準。6月6日,湖南省咨議局電請資政院核議,資政院認定巡撫違反行政法規,要求朝庭收回批準,朝庭最後以「系屬疏漏」為由為行政官員開月兌。

此外,資政院還支持雲南省咨議局關于鹽斤加價,以維護鹽商利益的議案、支持浙江省咨議局反對郵傳部「輕率以命令變更法律剝奪商民」的議案;奏請清政府要求鐵路公司適用《商律》;支持浙江省咨議局陳請減少出口稅以保護民族產業、挽回利權等等。

由此可見,地方準議會機構咨議局、中央準議會機構資政院的先後建立,為立憲的參政議政提供了合法性的空間,議員們的行動是在章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的,有力地促進了憲政改革的進程,也為在體制內有序進行政治改革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朝庭定于1907年召開國會。政啟在上諭中說,即行憲政,因「民智未盡開通,財力不敷分布,操之過蹙,或有欲速不迭之虞」。這些困難反映了當時的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視為政啟拖延實行憲政的托詞。

第三次請願速開國會的結局,使中國面臨歷史的岔道口,或者朝庭與議員們雙向妥協,按照預備立憲計劃,通過漸進途徑,實行君主立憲,逐步走向民主化;或者在斗爭中誓不妥協,一拼到底,其結果不是你死我活,就是兩敗俱傷,立憲政治或成泡影。

政啟宣布1907年開國會時,民主黨從策略上多作考慮,暫停請願,積極做好準備迎接它。

但是,劉飛揚已不願再等了,他認為此時的清王朝已經無可救藥。而且在1906年後,年輕的政啟皇帝越發感到焦慮不安,由原先支持民主黨立憲漸漸的轉向保守,並且越來越依靠保皇黨少壯派。劉飛揚對局勢的發展也完全失去了耐心。

與此同時,民主黨內的一些人也轉向激進,他們從政啟設立皇族內閣後就對君主立憲是不是還能成功表示懷疑。

民主黨中的絕大多數人相信,只要有了一個立憲國會,一切都是可以辦到的。

楊度則被當時的主流輿論認為是對憲政理解得最為深刻的理論權威。楊度認識到君主立憲國家的憲法,以英國的民主程度最高,德國次之,日本最低。他把這種差異歸結于人民力量的大小、君主讓步的多少。而最為根本的區別在于國會召開的早晚。所以他主張速開國會︰「必有國會,而後國民有提議憲法承認憲法之機關。始可以國民之意思另加之于憲法範圍之內,乃可望憲法程度之高也。」

楊度直言︰「假使人人起來力爭開設國會,俄國亦不足慮,直可成為德國。」他憲政理論著作《金鐵主義說》影響深遠,為他自己也為君主立憲學說贏得了大量的信徒,這些追隨者基本上是當時社會的中堅力量。

但是他們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在西方社會,立憲制度是在商業社會成熟和各派政治力量(包括體制內外的力量)充分妥協的基礎上自然生成的。體制創新雖然可以促進民主制度的發展,但是也需要有一定程度的現實依托,而在立憲期間,人們更為關注它的人為設計因素,認為一個社會和國家只要速立憲政,就會立刻達到國富民強。在這個意義上,民主黨中有不少人與康有為的想法不同,比他更為激進。

官僚層中也不乏有人持有這樣的迫切心境,工部員外郎劉的奏折頗有代表性,他是以德國的強國之路作為論據︰彼則仿效良法,急取直追,不遺余力。我則審慎遲回。茲所以一有效,一無效也。我國每舉一事,必曰試辦。若憲法者,英國行之有效,德國師之而亦有效,聖人復起不易斯制,但當實力奉行,不必故為嘗試。譬諸病癥已審,方書已具,藥力一到,沉痾立起。亦何容稍事疑畏以自誤乎?

如果不察發此言論之人的身份地位,單從內容來看,這無疑是一位激進者的主張,他認為立憲政治是放之四海皆準的行政體制,如果再耗時預備試用,簡直是貽誤戰機,朝廷應該當機立斷,就可以藥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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