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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系列之22 終身囚禁 原創-詩憶。》

「妳好膽敢跟我回嘴?妳以為自己是誰?養妳這麼多年連個感恩的心都沒有,妳為什麼不去死?」阿母一手拉著我的頭發,一手對我甩耳光,她又狠狠地把我向後推,推著我去撞牆,她不顧我抱著孩子,拼命地拉扯我的身體,一再地推著我的頭撞著牆壁。「枉費我花那麼多錢幫妳做月子,也枉費我拜了天公,妳居然生了這麼一個瘸腳破相的死囝仔。」

我不跟阿母強辯,也不把她的話听進耳朵,她能說的就是極力的咒我,看能不能因為她的咒而老天爺賞我一個天打雷劈。

我決定好好地把我的孩子養大。

也是清晨一大早,我煮好稀飯後收拾一些書籍,帶幾件孩子的衣服以及我所有的財產四千七百元離開這個家。這次我沒有留錢給阿母。我跟阿母沒有臍帶關系,但我跟我的兒子有切不斷的親情。

早班的火車人很少,我抱著孩子睡著了,我夢見我的兒子穿著白色襯衫藍色短褲,襯衫的領子有一個橘紅色的蝴蝶結;孩子高興地在路上奔跑,不遠的前方是他的父親,孩子雀躍地要追上他的父親,突然之間我忘記我丈夫的長相,而他就在我前面幾公尺的地方,我加快腳步努力想趕上他,我要知道他長得什麼樣子,我一定要知道,這是我的懸念,然而任憑我怎麼努力我都趕不上他的腳步,老天!我還要再走快一點,我一定要看清楚他的模樣,我要知道他長的是什麼樣子。

火車一個顛簸,我看清楚了,台北就在前面,我要帶著我的孩子在這里生活,我要離開泉仔和阿母,我有一絲的懷疑,我真的能離開嗎?到了人家的家里要受人家的教。

英群兩歲時我考上司法官並且申請到了宿舍,房屋是日式建築,我和孩子的房間是向著太陽的那一面,房間外面有棵大榕樹,白天太陽透過榕樹暖洋洋地照進屋內,晚上拉起窗簾就看不到外面的黑暗,橘色的窗簾讓屋子有了生氣,我請了上班制的阿玉幫我打掃屋子和照顧英群,我希望我的孩子能夠英勇跟合群(如果有這麼一天的話)。阿玉是山地姑娘,年紀雖然很輕但已生了三個小孩。

「沒辦法,我先生愛喝酒。」

「孩子呢?」

「我婆婆顧著。」

阿玉要求我讓她做二十四小時,她說可以省掉租房子的錢。

「我沒辦法負擔那麼高的薪水。」我老實地向她說。

「沒關系,妳讓我吃和住就算是薪水。」

我沒有拒絕她,一個女人要養一個家是辛苦的,她必須斤斤計較。宿舍有三個房間,我跟孩子睡一間,阿玉睡一間,另外一間算是我的書房,很多的時間我必須把案子拿回家看,宿舍有簡單的家具,電視、冰箱、電話、桌椅。

我為英群訂制合他身長的床,並且也在書房放了同樣的床,回家之後我就自己照顧英群,阿玉為這件事覺得過意不去,她認為我該休息或是早點把工作做完,帶孩子的工作「應該」交給她。

「妳去看電視,八點不是有連續劇嗎?」

「老板娘」

「我說過了,叫我柯小姐或是阿桂,別再讓我听到老板娘這種稱呼。」我板起臉孔說。她為我工作我付她錢,兩個人的地位平等,哪來的老板娘?

為了英群的戶口我必須回去找阿母,我的身上雖然有英群的出生證明,但他卻是個沒有戶口的人。我再度領光所有的積蓄,有錢好辦事,英群雖然無法像平常人一樣的走路或跑步,但他有喜怒哀樂,他會以童稚的語言和我說話,他應該有戶口,也應該享有和每個人都一樣的權利和義務。

泉仔依舊在下棋,不過廝殺的場所從榕樹下換到土地公廟,土地公廟的地理位置比榕樹那邊好,警察來了四面八方都可以跑,要回阿母的家一定要經過土地公廟,阿良伯先看到我,他用手肘推一下泉仔,用含著煙的嘴巴朝我這邊努了兩下。泉仔抬起頭,不可置信地看著我,香煙從他嘴巴掉落下來,他很快地回過神來指著我罵著︰「X你娘,妳還知道回來?妳把這里當旅館是不是?愛來就來,愛走就走。X!」

我沒理他,徑自往家里方向走過去,阿母不在家,我過去來好嬸那里,來好嬸看到我也吃了一驚,她很快地笑著說︰「哎呀!阿桂妳什麼時候回來的?」她沒問到我的孩子。

「剛到。」我笑著回答她。

阿母邊抽著煙邊看手上的牌。她抬頭白了我一眼,隨後再把眼光落在手上的牌支。

「阿母,我有事情跟妳商量。」

「要嫁人了嗎?可以,聘金拿來。十萬元。」阿母抖掉煙灰說。

「不是這件事,我們回家說。」

阿母立刻放下四色牌,由這個動作我知道她現在的手氣不好,因為我的到來她可以順理成章的不玩這一局。

「孩子要報戶口。」

「我不要讓這種孩子報在泉仔的名下。」

「那報在我的名下呢?」

「妳?孩子的父親寫誰?沒有父親哪有小孩?妳是打算嫁人還是隨便找個阿貓阿狗當孩子的父親?妳不要以為我不識字就什麼都不懂,我打听過了,這種孩子活不過五歲,有沒有報戶口都一樣,別夢想這種事,我不要我家的戶口有這種瘸腳破相的短命仔,妳不是很厲害嗎?那妳自己去想辦法啊。」

「阿母,讓我把戶口遷出去,我每個月寄五千元給妳。」

「哼!又用錢這一招,如果打算用錢收買我可以,一次付清十萬元。」

「我才剛在工作,沒有那麼多錢,一個月五千,一年就有六萬,兩年就十二萬,比妳一次拿十萬元劃算。」

阿母低頭在想我的話。她很快地抬起頭向我說︰

「阿桂,我買妳來是要妳照顧泉仔,結果呢?從小妳就到處趴趴走,我眼楮閉了以後泉仔要怎麼辦?妳白吃我的飯,白住我的房子,而且一點都沒有替泉仔想過他將來的日子。生那種孩子要叫泉仔照顧嗎?那種小孩得要有人二十四小時的跟著他,誰來做這個工作?妳打算叫泉仔做,然後妳自己再出去趴趴走?他是個男人,不是躲在家里燒飯洗衣的女人。」阿母越說越大聲,她張牙舞爪,一手叉腰一手指著我的鼻子;每講兩句就向我逼近一步。

我現在不怕她了,過去她以吼叫的聲音和言語恫嚇我,以她是養母的權威脅我;她無所不用其極的要我臣服在她和泉仔的腳下,像個卑微的婢女沒有自主權的服侍她和泉仔,她的唯一目標就是我要永遠的服侍她和泉仔,服侍當然包括養活。

她的思想已經是過去式了,世界上所有的事都在輪動,只有她的思想停滯不前,「人」或是生命個體已逐漸被進步的法律條文保護著,它是個看不見的玻璃罩,雖然看不見,但誰也侵犯不得。換個現實層面而言,供需的雙方是平衡的,過去我賺錢養家,我並沒有白吃白住,我也不是誰的僕人,我是我,雖然改了姓,但我可以決定我要做的事。

巨大的身軀恫嚇不了我,她只是個聲音大了點、蠻力多了些的女人,阿母沒有讓我尊敬和懼怕的地方。

「阿母,我是妳的養女,養女的責任義務跟女兒一樣,此後我如果沒有照顧妳,那我就犯了法,這是妳的護身符,妳一輩子可以向我拿錢,而我的工作是拼命地賺錢,這樣對妳對我都有好處。」我試著向阿母說明「時代的潮流」,並且以她最渴望的東西引誘她。

「泉仔呢?妳這個死人,我跟妳說過多少次了?我要妳回來跟泉仔一起生活,陪他過日子。」阿母還是把我定位在以往的我。

「阿母,如果我回來的話我會沒有工作,靠著家里那幾只豬,日子不會比現在更好,妳看,我寄回來的錢妳買了電視、冰箱、新的電風扇,如果沒有我寄回來的錢,妳一定無法像現在一樣安心地玩四色牌。」我又說︰「我在公家機關上班,不會失去工作,所以我的收入是穩定的。」

阿母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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