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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章 革命夫妻 第三节 结婚是大事

自古,中国人的婚姻,是要讲点“缘份”的。“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中国还有句老话:“捆绑不成夫妻,强扭的瓜不甜。”所以婚姻这种事,“组织”插手没有问题,但不能代人做主,更不能用“组织”作为武器高压强迫。

但是那个年代,就算不是部队里,平头老百姓家也难得有自由恋爱的,基本都是那种结婚前都没见过面的家长包办式的婚姻,男人一死,剩下的女人这日子可就艰难了,要是男人生前是部队上的或者是我党组织里的,还好一些,算是烈属,村上和县上要照顾的,地都由政府安排村里人帮着种了。

那些被鬼子屠杀的老百姓留下的孤儿寡母日子可就不好过了,山里的地贫瘠,是要下大力气伺弄的,女子们毕竟身单力薄的,日子就过的恓惶的很,整个十一分区这种算作烈属和不是烈属的寡妇就有一千多人!

出了这陕北籍伤兵要求入赘寡妇家的事情后,分区政治部和灵满行署一粗略调查,和这伤兵类似的事情居然还不少呢!得有个几十例的,在有些不太开化的村子里,这种事还造成了不太好的影响。

杨棒子自己不也是因为莲香的事情险些和老百姓动起手来的吗,当时和老百姓发生冲突这是政治上的大事!杨棒子回过头来想,当时是黄司令保着他的,要是没有黄司令,他闹不好就被枪毙了!

现在自己的部下又出了这类事情,该怎么办?杨棒子做了难了!

别说他作难了,这类事情在我党历史上一直都是个不太好说的话题。

说说俺和朋友们对我党“结婚”问题的一些看法。查看历史,自我党1937年抗战开始到1949年取得全国政权,前后共有三次结婚的高峰。

第一次结婚高潮是在抗战初期的1938-1939两年。那一时期,大批来自祖国四面八方的女青年、女学生来到延安和各抗日根据地,这给了那些有一定领导地位的党政军干部们挑选配偶的好时机,因此。相当部分的我党领导干部都是在那两年结婚的。

你在无数我党党政军领导人的传记中都可以看到,他们一从外地回到延安,马上放下工作,立即到女学生成堆的地方去寻找对象。陈赓是个典型。连邓大人也不例外。当你“瞄准”了对象之后,剩下的事情你就不用操心了,一切由“组织”出面去办。

由党的“组织”出面包办,解决你的婚姻即终身大事,这绝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大景观吧?世界上恐怕没有第二个政党能这么办?敢这么办?因为这是要讲婚姻自愿的。除非是政治联姻,由不得自己。

试问:假如万一女方不从怎么办?霸王硬上弓强迫?我在各种传记和历史中均未看到有这方面的答案。反抗“组织”出面包办的人(主要是年轻的女方)肯定会有,只是不宣扬就是了。从那个年月过来的人,无论男女,在回忆中谈起这样的被组织包办的婚姻事情,好像还没有什么人觉得不正常的。习惯了。

给我讲这段历史故事的人。也是个抗战过来的女干部。据她自己说,她最初被杨成武介绍给红军干部曾雍雅,可是她拒绝了,自己作主和一个抗战干部结成夫妇。

我再举我最熟悉的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为例,1938年底结婚的:一分区司令员兼政委杨成武;1939年结婚的:参谋长黄寿发、政治部主任罗元发、一团长陈正湘、后来的新参谋长徐德操等等。晋察冀很有名的分别嫁给了王平、王宗槐、易耀彩的范氏三姐妹。也是在这个时期的婚姻。尤其易耀彩。

易耀彩曾当过冀察军区的参谋长,1945年8月,他和杨春甫、白文治、杨卓,带领冀察军区教导大队和警卫营,到宣化建立攻打张家口的“北线指挥部”。易耀彩为人宽厚,处事低调,平易近人。不霸道、不争功、不倨傲,在冀察干部中易耀彩有很高的威信。他留在今天冀察干部心目中的印象、人缘、名声都很好。

据记载,易耀彩曾“反抗了组织包办的对象”,自己给自己找到了对象。范氏三姐妹,大的两个不用说了,上面提到了。都已经名花有主,只说这最后一个的小姐妹。据说,“组织”上原本给易耀彩物色的对象,是一个医生。医生去“相亲”,拉着范家三妹一起去。为的是作个伴。不想相亲回来,易耀彩没有看上这位医生,却看上了陪着去相亲的伴娘。最后的结局大家都想得到,“组织”出面做工作,范家三妹成了易耀彩夫人。

第二次结婚高潮是在抗战胜利前后的1945-1946两年。八年抗战胜利到来,人们欣喜若狂,受到抗战胜利的鼓舞,解放区、还有日伪统治区、国民党统治区的大批男女青年聚拢到我党的大旗下,于是相当部分的我党的党政军干部有了又一次大规模结婚的机会。

这部分干部因为数量很多,我不举例了,只要看到那些在1946-1947两年出生的孩子,我就知道是一个个的“抗战胜利婴儿”。他们的父母,一准是抗战胜利的那年结婚的。我熟悉的干部,包括一分区干部、冀察干部、华北步兵学校干部、平津纠察总队干部里面,抗战胜利那两年结婚的干部有许多人。

第三次结婚高潮众所周知,是在我党取得全国政权的1949年。那一年,全国大中城市的青年学生一批批走进革命队伍、特别是军队,这给了那些中共党政军各级领导从容不迫的挑选新配偶的一次绝好机会。包括以前经历过那两次结婚高潮的干部在内,这一次再次结婚,史上称这些干部的再次结婚行为是“换妻”行动。

这种发生在全国解放初期的领导干部“换妻”行动,毫无疑问是一种当年的腐败行为——“喜新厌旧”。这些干部将原来一起吃苦患难的“糟糠之妻”甩掉,换上城里人“学生妹”,所以受到毛泽东等许多党政军最高领导人的强烈谴责。

这老故事的叙述中,有的人对婚姻关系要经过“组织”的批准感到不解。又不是发展入党,又不是审干,干嘛搞得那么严肃认真?

这里面有个背景情况,在前面已经介绍过了。这就是在抗战胜利那年,由于“组织”上对干部婚姻问题的过问和干预,一些男女干部难免会已经有了婚姻记录。虽然有的干部本人会提出异议,不接受“组织”的这个婚姻安排。但在这之后的婚姻关系,还是要在“组织”批准后确定更好一些。要“组织”批准的目的,是为了起到一个类似今天的“公证”的作用,确认“这个干部并非已经有了配偶”,他(她)绝对不是“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

对一些谨慎的干部来说,这一步手续,非走不可。否则,将来有麻烦你说不清。比如,说你“夺走了谁的老婆”之类。

在对晋察冀抗战史的研究中,我收集了不少八路军干部的婚姻状况。我党干部、八路军干部,不都是圣人,有时的干部关系中的夫妻关系和两性关系是很混乱的。众所周知的,李锐、范元甄夫妻和邓力群之间的三角关系,属于特例,没有类比的可能,所以不计。但“和别人的老婆”结婚的事情不是没有,这些真实的事例今天是不好拿出来讲的。人家的孩子都一把年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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