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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章 革命夫妻 第三節 結婚是大事

自古,中國人的婚姻,是要講點「緣份」的。「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中國還有句老話︰「捆綁不成夫妻,強扭的瓜不甜。」所以婚姻這種事,「組織」插手沒有問題,但不能代人做主,更不能用「組織」作為武器高壓強迫。

但是那個年代,就算不是部隊里,平頭老百姓家也難得有自由戀愛的,基本都是那種結婚前都沒見過面的家長包辦式的婚姻,男人一死,剩下的女人這日子可就艱難了,要是男人生前是部隊上的或者是我黨組織里的,還好一些,算是烈屬,村上和縣上要照顧的,地都由政府安排村里人幫著種了。

那些被鬼子屠殺的老百姓留下的孤兒寡母日子可就不好過了,山里的地貧瘠,是要下大力氣伺弄的,女子們畢竟身單力薄的,日子就過的恓惶的很,整個十一分區這種算作烈屬和不是烈屬的寡婦就有一千多人!

出了這陝北籍傷兵要求入贅寡婦家的事情後,分區政治部和靈滿行署一粗略調查,和這傷兵類似的事情居然還不少呢!得有個幾十例的,在有些不太開化的村子里,這種事還造成了不太好的影響。

楊棒子自己不也是因為蓮香的事情險些和老百姓動起手來的嗎,當時和老百姓發生沖突這是政治上的大事!楊棒子回過頭來想,當時是黃司令保著他的,要是沒有黃司令,他鬧不好就被槍斃了!

現在自己的部下又出了這類事情,該怎麼辦?楊棒子做了難了!

別說他作難了,這類事情在我黨歷史上一直都是個不太好說的話題。

說說俺和朋友們對我黨「結婚」問題的一些看法。查看歷史,自我黨1937年抗戰開始到1949年取得全國政權,前後共有三次結婚的高峰。

第一次結婚高潮是在抗戰初期的1938-1939兩年。那一時期,大批來自祖國四面八方的女青年、女學生來到延安和各抗日根據地,這給了那些有一定領導地位的黨政軍干部們挑選配偶的好時機,因此。相當部分的我黨領導干部都是在那兩年結婚的。

你在無數我黨黨政軍領導人的傳記中都可以看到,他們一從外地回到延安,馬上放下工作,立即到女學生成堆的地方去尋找對象。陳賡是個典型。連鄧大人也不例外。當你「瞄準」了對象之後,剩下的事情你就不用操心了,一切由「組織」出面去辦。

由黨的「組織」出面包辦,解決你的婚姻即終身大事,這絕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大景觀吧?世界上恐怕沒有第二個政黨能這麼辦?敢這麼辦?因為這是要講婚姻自願的。除非是政治聯姻,由不得自己。

試問︰假如萬一女方不從怎麼辦?霸王硬上弓強迫?我在各種傳記和歷史中均未看到有這方面的答案。反抗「組織」出面包辦的人(主要是年輕的女方)肯定會有,只是不宣揚就是了。從那個年月過來的人,無論男女,在回憶中談起這樣的被組織包辦的婚姻事情,好像還沒有什麼人覺得不正常的。習慣了。

給我講這段歷史故事的人。也是個抗戰過來的女干部。據她自己說,她最初被楊成武介紹給紅軍干部曾雍雅,可是她拒絕了,自己作主和一個抗戰干部結成夫婦。

我再舉我最熟悉的晉察冀軍區第一軍分區為例,1938年底結婚的︰一分區司令員兼政委楊成武;1939年結婚的︰參謀長黃壽發、政治部主任羅元發、一團長陳正湘、後來的新參謀長徐德操等等。晉察冀很有名的分別嫁給了王平、王宗槐、易耀彩的範氏三姐妹。也是在這個時期的婚姻。尤其易耀彩。

易耀彩曾當過冀察軍區的參謀長,1945年8月,他和楊春甫、白文治、楊卓,帶領冀察軍區教導大隊和警衛營,到宣化建立攻打張家口的「北線指揮部」。易耀彩為人寬厚,處事低調,平易近人。不霸道、不爭功、不倨傲,在冀察干部中易耀彩有很高的威信。他留在今天冀察干部心目中的印象、人緣、名聲都很好。

據記載,易耀彩曾「反抗了組織包辦的對象」,自己給自己找到了對象。範氏三姐妹,大的兩個不用說了,上面提到了。都已經名花有主,只說這最後一個的小姐妹。據說,「組織」上原本給易耀彩物色的對象,是一個醫生。醫生去「相親」,拉著範家三妹一起去。為的是作個伴。不想相親回來,易耀彩沒有看上這位醫生,卻看上了陪著去相親的伴娘。最後的結局大家都想得到,「組織」出面做工作,範家三妹成了易耀彩夫人。

第二次結婚高潮是在抗戰勝利前後的1945-1946兩年。八年抗戰勝利到來,人們欣喜若狂,受到抗戰勝利的鼓舞,解放區、還有日偽統治區、國民黨統治區的大批男女青年聚攏到我黨的大旗下,于是相當部分的我黨的黨政軍干部有了又一次大規模結婚的機會。

這部分干部因為數量很多,我不舉例了,只要看到那些在1946-1947兩年出生的孩子,我就知道是一個個的「抗戰勝利嬰兒」。他們的父母,一準是抗戰勝利的那年結婚的。我熟悉的干部,包括一分區干部、冀察干部、華北步兵學校干部、平津糾察總隊干部里面,抗戰勝利那兩年結婚的干部有許多人。

第三次結婚高潮眾所周知,是在我黨取得全國政權的1949年。那一年,全國大中城市的青年學生一批批走進革命隊伍、特別是軍隊,這給了那些中共黨政軍各級領導從容不迫的挑選新配偶的一次絕好機會。包括以前經歷過那兩次結婚高潮的干部在內,這一次再次結婚,史上稱這些干部的再次結婚行為是「換妻」行動。

這種發生在全國解放初期的領導干部「換妻」行動,毫無疑問是一種當年的腐敗行為——「喜新厭舊」。這些干部將原來一起吃苦患難的「糟糠之妻」甩掉,換上城里人「學生妹」,所以受到毛澤東等許多黨政軍最高領導人的強烈譴責。

這老故事的敘述中,有的人對婚姻關系要經過「組織」的批準感到不解。又不是發展入黨,又不是審干,干嘛搞得那麼嚴肅認真?

這里面有個背景情況,在前面已經介紹過了。這就是在抗戰勝利那年,由于「組織」上對干部婚姻問題的過問和干預,一些男女干部難免會已經有了婚姻記錄。雖然有的干部本人會提出異議,不接受「組織」的這個婚姻安排。但在這之後的婚姻關系,還是要在「組織」批準後確定更好一些。要「組織」批準的目的,是為了起到一個類似今天的「公證」的作用,確認「這個干部並非已經有了配偶」,他(她)絕對不是「有婦之夫」或「有夫之婦」。

對一些謹慎的干部來說,這一步手續,非走不可。否則,將來有麻煩你說不清。比如,說你「奪走了誰的老婆」之類。

在對晉察冀抗戰史的研究中,我收集了不少八路軍干部的婚姻狀況。我黨干部、八路軍干部,不都是聖人,有時的干部關系中的夫妻關系和兩性關系是很混亂的。眾所周知的,李銳、範元甄夫妻和鄧力群之間的三角關系,屬于特例,沒有類比的可能,所以不計。但「和別人的老婆」結婚的事情不是沒有,這些真實的事例今天是不好拿出來講的。人家的孩子都一把年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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