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超/级/细/胞方面的资源是否潜含着林灰也可以利用超/级/细/胞方面的现有IP去同超/级/细/胞方面合作去开发游戏?
如果诚然如此的话,那对于林灰来说可是天大的利好。
哪还用去成立工作室去截胡《海岛奇兵》这款游戏?至少暂时不用。
直接利用超/级/细/胞方面搞出的“部落冲突”这个超级IP在此基础上直接将《部落冲突:皇室战争》这个游戏搞出来不香吗?
虽然《海岛奇兵》这款游戏的营收是进入十亿美元俱乐部的。
但在《部落冲突:皇室战争》面前《海岛奇兵》的营收规模依然是不够看的。
要知道《部落冲突:皇室战争》这款游戏可是营收超过三十亿美元的。
尽管这样的营收规模依然没法跟《部落冲突》本体这种怪物级别的营收相提并论,但也丝毫不遑多让。
纵然营收不等同于利润,但是三十亿美元的营收欸,可是约合人民币接近两百个亿。
两百个亿欸,那是什么概念呢,钱达到几十亿的规模就已经很恐怖了,更不要说是上百亿规模了。
这种情况下,随便蹭点荤腥就够一波肥的了。
更何况以林灰现在的实力和地位远不是蹭点荤腥那么简单,而是参与到分肉的环节中。
总之,一旦真有机会染指到《部落冲突:皇室战争》的开发,林灰有把握能够赚得盆满钵满。
而《部落冲突:皇室战争》这个游戏前世是在2016年才问世,而现在才刚刚2014年年中。
按照一般手游的开发周期来估算的话,此时超/级/细/胞内部大概率是没有对《部落冲突:皇室战争》这个项目进行开发的。
如果超/级/细/胞这家公司的内部真的没有进行《部落冲突:皇室战争》这个项目的话,这对于林灰可是天大利好。
如果真的有能够利用“部落冲突”这个IP的机会的话,不充分利用这个机会似乎很说不过去啊。
话虽如此,纵然林灰内心深处对超/级/细/胞这家公司的谈判全权代表贝尼托·瓦西里耶维奇先生在备忘录中提出的条件很感兴趣,林灰也没有表现出过分热切的态度,因为林灰很清楚,过于主动反而容易陷于被动。
不过完全不主动会不会也不太好呢?欲擒故纵虽然高明,但会不会因为聪明反被聪明误从而弄巧成拙呢?
林灰觉得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这是林灰过于自信了么?
或许是过于自信吧,但话说回来作为一个重生者,林灰觉得如果连这点自信都没有的话别浪费重生名额了。
反正林灰是不怕超/级/细/胞跑掉,要知道作为一个重生者,林灰太多信息优势了,在信息差方面的优势下,很多领域信息方面的优势甚至可以让林灰偶尔客串一下神棍的角色,尽管林灰前世主业不是游戏开发,但林灰手上同样有太多可拿捏别人的技术了。
林灰相信即便此时的他面对超/级/细/胞方面没表现出足够的热情,超/级/细/胞方面也会想法设法地激发林灰的热情。
林灰也曾当过技术方面的工作者,林灰很清楚这他手中那些看似近在咫尺实操起来却发现遥不可及的技术对一些热衷于技术方面的人有多大的诱惑力。
而且纯粹就商业层面出发,这些人也不会理会实操起来多么遥不可及,只要是看起来近在咫尺似乎也就够了。
总之,现在主动权在林灰手中,林灰没必要去迁就谁。
同超/级/细/胞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合同之后。
林灰原本以为软件交接方面的事情也会很麻烦,毕竟此前同蘋淉方面进行的交接就很麻烦,结果林灰发现是他想多了,借助于eGAME这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实际上进行软件的交接很方便。
同超/级/细/胞方面的合约达成后,林灰看到了超/级/细/胞方面已经通过eGAME这个平台将同林灰达成的一系列合同所涉及的50%合同总金额即5440.8万美元进行了支付。
当然并不是直接支付给林灰,目前超/级/细/胞支付的这笔钱暂存在eGAME平台上。
因此很快就将相应的文件上传到了eGAME这个平台上。
不过,林灰并没有费什么周折就拿到了蘋淉方面的授权。
对于一款全周期营业额大概在一亿欧元以上的游戏,有时候即便只是多拿到1个百分点的分成也是一笔不小的收益。
事实也正是如此为了便于林灰交易过程顺畅,蘋淉方面甚至专门为林灰在北域国际会议中心为林灰准备了一个私密性不错的带有同传功能的会议厅,并专门委派了黄静来辅助林灰……
对这些林灰当然也一并笑纳了,不过这些不重要。
而相应的游戏运作权限由eGAME这个第三方平台暂时保管。
待超/级/细/胞方面的接收人员确认林灰上传内容的真实有效后,由超/级/细/胞方面进行交易确认。
进行交易确认之后,先前超/级/细/胞方面上传到eGAME平台资金将自动输送到林灰先前绑定的账户上,而林灰上传到相应软件权限也自动开放到超/级/细/胞方面。
后续合同内容在eGAME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话也会大致按照这个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