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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章︰不是防衛過當,而是故意殺人

家宴過後,王晨便開始正式的走上了工作崗位了,為了工作方便,王晨理由很充足的住在了叔叔家里。

真正的開始工作之後,王晨才知道,原來叔叔每天的工作量,也還挺大的,需要他過目處理的各種文件,真的是不少。

王大龍其實也沒有什麼好教的,助理的工作,說簡單也不簡單,說容易也不容易,想做的讓老板滿意,全靠自己去悟,去積累經驗。

有些事情,可以交給老板處理,也可以助手自己處理了,向老板報備一下,作好記錄便可以,有些事情,助手是必須交給老板處理的,絕對不能自己直接處理的。

不過經過了一段時間的適應之後,王晨還是沒有讓王大龍失望,交代她辦的事情,都處理的非常不錯。

另外,王大龍並沒有公開,王晨是他佷女的身份,同時,也沒有要求王晨,不要公開她和自己的關系。

王晨大概也不想讓大家看扁了,所以做事也是一幅公事公辦的樣子,並沒有向人透露,董事長王大龍,就是她親叔叔的事情。

「董事長!明天上午十點鐘,付曉琴的案子開庭,你要不要前去參加旁听?」王晨一幅認真工作的樣子,對王大龍問道。

「嗯!明天的其它所有安排,都取消了吧!你也可以休息一天,我自己去就可以了。」王大龍說道。

「可是明天晚上,米國深鎮商業聯盟舉辦的睌宴,邀請了你參加,你不去,是不是有點不妥啊?」王晨提醒道。

「有什麼不妥的,我什麼時候答應過,要去參加他們舉辦的晚宴了?」王大龍問道。

「可是,米國商業聯盟已經向您送來了請帖呀!」王晨急忙的說道。

「哦!他們送來了請帖,難道我就必須去參加嗎?」王大龍仍然是無所謂的說道。

「那樣的話,會不會太不給米國友人面子了?」王晨似乎仍然覺得有點不妥的說道。

「你以為你給他們面子,他就會給我們面子嗎?再說了,我憑什麼要給他們米國人面子?」王大龍說道。

「你要記住,所謂的面子,都是自己給的。」

「你覺得米國商業聯盟,為什麼要給我面子?為什麼要向我發請帖?」

「說白了,不就是想和大龍集團合作嗎?希望大龍集團去米國投資嗎?他們的那點心思,我早就已經一清二楚了。

「如果是無利可圖的話,他們才不會邀請我,去參加他們的聚會。」

「可是,米國不是經濟很發達,科技很先進的嗎?他們為什麼會想讓大龍集團,去米國投資呢?」

王晨畢竟是剛從象牙塔中走出來的,對很多事情並不是十分的了解。

「米國是經濟發達,科技先進,但並不代表,他們不想要外國大企業,去米國投資建廠啊!米國那麼高的失業率,沒有企業前去投資辦廠,怎麼能夠減少失業率?」

其實之前,已經有米國方面的人,找王大龍談過,希望大龍集團前往米國投資,興辦高科技企業,生產芯片,光刻機這些,並且許諾了不少優惠的條件。

比如稅收優惠,還有現金補貼。只要大龍集團去米國辦廠,生產芯片和光刻機,所有建廠的投資,米國都會以現金的方式,補貼給大龍集團。

可是王大龍豈會那麼容易,被對方的花言巧語所蒙蔽,當然是不會同意了。

不過,也沒有直接的就拒絕,只說是暫時沒有赴米投資的計劃。

對方大概以為,大龍並沒有徹底的拒絕,應該還可以爭取吧!所以又向他發出了邀請函。

第二天上午十點,大龍集團董事長特別助理,付曉琴涉嫌故意殺人案的一審開庭,在但水地方法院舉行,吸引了來自各地的媒體記者們,紛紛趕到了但水這座小城。

法庭上,原告方律師說道︰「被告付曉琴,在已經月兌離了危險之後,仍然強行開車,撞倒了兩位受害人,造成兩位受害人重度傷殘,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因此我方強烈要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維護法律的公正,判處被告付曉琴故意殺人未遂罪名成立。」

「被告方辯護律師,對于原告方律師指控的罪名,你們有什要說的嗎?」

「我方反對原告律師的無理指責。」被告方律師馬上站起來說道。

「根據我們國家的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另外,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我想問問原告方律師,原告方天翼,韋大苟兩人,以及同犯邱不問,賴文明,章長志,鄭志華六個人,他們當時正在對被告做些什麼?」

「請原告師回答,被告律師提出的問題。」主審法官說道。

「原告方天翼,韋大苟等六人,雖然事發前,有過對被告付曉琴不利的事情發生,但是六人並沒有得逞,也就是說被告付曉琴小姐,並沒有受到實質性的傷害。」原告律師說道。

「照你這樣說,那豈不是一定要受到了實質性的傷害,才可以進行自衛反擊了嗎?」被告律師馬上反駁道。

「那是不是有人要殺你的時候?只有等人把你殺死了,你才能進行自衛反擊了?」

「肅靜!被告方律師,請注意控制好你的情緒。」法官及時的發話道。

「原告方律師,你可以繼續陳述你的觀點了。」

「我想說的是,在這一起案件當中,真正動手,想要對被告實施侵犯的人,並不是受害者方天翼,韋大苟兩人,而是另外四個人。」原告方律師繼續說道。

「另外!當時四人對被告實施的傷害,並沒有得逞,被告已經月兌離了危險,但被告還是開車將方天翼,韋大苟撞倒後,從兩人身上碾壓而過,逃離了現場,這已經不是防衛過當的問題了,而是故意殺人的問題了。」

「所以我再次請求法官,判處被告付曉琴,故意殺人罪名成立。」

「我的話已經說完了。」

「現在請被告方律師進行辯護。」

「我方認為,原告方六個人對被告的侵犯行為,當時並沒有完全結束,請問誰敢保證,如果被告沒有及時逃離現場的話,原告還六個人,會不會再一次被被告進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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