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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租佃制本質

……

待曹少欽帶著張瑜離開許久。

劉玄才撫手熄滅燭火,走了出去。

站在殘破的冷宮院中,四周是二丈高牆,背著手,抬頭望向點綴著亮星的天幕。

他停住了腳步,就像一座雕像,借助前世學來的知識,腦海里在飛快的思考著!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當前炎國,總體經濟面貌,是農業經濟!

農業經濟,在整個經濟活動中,佔據90%左右份額,擁有著統治地位!

經濟基礎中,主要包含著生產資料所有制、生產關系。

農業經濟的生產活動中,生產資料主要指土地。

隨著歷史演變發展。

名義上,土地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說︰都是皇帝(天子)的。

但是,實際上,是地主私有制。

從皇帝(天子)私有,到地主私有,作為交換,地主需要向皇帝繳納一定比例的錢糧。

所謂的諸侯、世族,本質上就是大地主。

郡縣制的發展,導致了諸侯的落寞消亡。

科舉制的發展,導致了世族的落寞消亡。

按照是否擁有土地,農業經濟的生產,大抵上發展出兩種佔據統治地位的模式。

其一,地主與佃戶。地主擁有土地,佃戶沒有或只有極少量,不足以養家糊口。地主把土地租給佃戶去種。地主獲得租子,坐收漁利;佃戶獲得額外收入,養家糊口。這就是租佃制。

地主積蓄大量錢糧,資本的沖動,促使他們進行兼並擴張!

佃戶所得,僅夠糊口,想要晉升,只能說︰夢里啥都有。

其二,小農自耕制。自家擁有土地,自家耕種自家的土地。除了繳納稅賦,還有剩余。省吃儉用,積蓄起來,可以購入土地,晉升到地主。

但在實際上,農業經濟時代,土地是極寶貴的資產,一般情況下,不會有人出賣土地。

因此,別選他途投資。

而其他途徑中,投資回報最高的,就是讀書進取,入仕途當官!

讀書人中的大多數——寒門,大多為這樣的家境。

由于自耕農擁有的土地,是開發好了的。

因此,成為了地主們兼並的首選!

雖然一般情況下賣土地的極少。

但是,地主擁有豐厚的錢糧,所謂錢能通神、錢能通鬼,如果高價買不到,還可以腐蝕權力,在權力的包庇之下,以黑暗手段,進行兼並擴張。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

推行高產作物,等同于暴漲了糧食的生產力!

這一變動,會引起連鎖反應!

對于小農自耕農而言,同樣的人力、同樣的土地,小部分種了糧食,其余的大部分可用于其他生產,進行增收,這踏馬是好事啊!

因此,他們會成為維護新政的穩定基石。

對小農自耕制的沖擊不會很大。

重點在于租佃制。

佃戶階層中——

有少量土地的,改種高產作物,只要有個兩畝地,就能實現口糧自給。

就算沒有土地,隨著改種高產作物,朝廷收入增加,可以組織他們去開荒。

租佃制將受到劇烈的、致命的沖擊!

原先,佃戶口糧不足,不能養家糊口。

人活著,首要是吃糧。

沒糧吃,就會餓死。

這等于一把無形的刀,架在了他們的脖子上!

而這把刀的刀柄,握在地主老爺的手上!

你要活命,就要吃糧。

糧食從土地上來。

你沒土地。

我有。

我可以把土地給你去種。

但是,你得接受我的條件!

你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乖乖答應,還能苟延殘喘的活著;不答應,就等著餓死吧!

在這樣的民間自發的、自由的、協商談判之中,實際是沒有公平可言的。

佃戶的這一方面,被無形的刀威脅著,是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力的!

因此,不得不接受地主方面的苛刻條件。

地主得了便宜賣乖,還要自我標榜︰是我們養活了佃戶!沒有了我們,佃戶就活不下去啦!

而高產作物的推行,能把佃戶脖子上的這把無形的刀,給去除掉!

地主不能再手握著這把刀的刀柄,去威脅佃戶了!

佃戶失去了這個威脅、這道枷鎖,在與地主的協商談判中,理論上,話語權將增大!

要麼增加報酬,請我來幫你種。

要麼你的地,就荒蕪著吧!

你選哪一個?

反正我也餓不死啦,看誰耗得過誰,誰更肉痛!

形勢將發生轉變。

舊的租佃制,將不符合新的形勢,將在解放了的佃戶的進攻下,將走向滅亡!

「但是,實際上,事情並不會這麼簡單,並不會按照這樣的邏輯演變。」劉玄暗道!

按照前世的歷史經驗,實際上的演變,將十分的魔幻現實!

假設,某地主有地100畝。

按照原來,種谷物,年可得200石。

舊的租佃制下,50%歸地主,可得100石,市價值100兩。

另外的50%,歸佃戶,100畝地,大約需要3戶佃戶,每戶平均約33.3石(兩)。

佃戶所得的33多石,僅夠糊口、以及生育下一代的勞動力而已(可持續的提供佃戶勞動力)!

想過好日子,想都不要想!

租佃制的本質,並非勞動產出(值),地主和佃戶平分。

其真正的本質,是地主為了讓佃戶活著、並且持續的提供下一代勞動力,所要付出的必要成本。

33.3石,大約需要近17畝耕地。

三家50畝,佔比總畝數的50%。

當改種高產作物之後,只需極少量土地耕種糧食,就能供應佃戶的口糧。

比如種植番薯,畝產可以是谷物的二十倍。

這個時候,支付給佃戶的必要成本,就不需要近17畝耕地了,2畝足夠了。

三家佃戶,頂多共6畝,即6%。

按照租佃制的本質的精神,舊的租佃制下的租子50%,已經嚴重的不符合地主的利益了。

站在地主的利益上,他們(極端的)想法,是6%的土地種番薯,生產口糧,支付必要成本;讓佃戶去耕種其余的94%土地,生產價值更高的作物,坐收漁利,全部佔有!

所以,反對舊的租佃制(租子50%)的力量,恰恰是地主,而不是佃戶!

佃戶反而是樂于維持舊的租佃制的!

仍舊假設,某地主,有一百畝地。

畝產棉花,可得淨棉20余斤,市價2.4兩多。

一百畝,即240余兩。棉籽還可以打油,其利倍。總價值上480兩。

若是按照舊的租佃制的分配方法,地主50%,能得240兩,所得雖然是種植谷物時的2.4倍。

但是,這並不符合地主利益,不是地主的利益最大化!

……

(這章寫的腦殼疼,數據資料太難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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