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五號,吾班搞了一次模擬法庭︰總策劃是政治老師(馬老師,女,中年時尚達人,衣裝和發型日新月異),總導演是楊偉剛(娘娘腔,今日美其名曰「中性」),「審判長(標識牌誤寫成「主審法官」,蓋因同學們不懂法言法語,其余稱謂亦皆想當然地寫錯;見以下括號)」是章彬彬(女),「審判員」(「陪審法官」)是王龍和汪瀟,「公訴人」是(「檢察官」)孫卓,「辯護人」(「辯護律師」)是敝人和班長雪珊珊,「被告人」(「被告」)是丁震天。
為何要搞此模擬法庭呢?乃因馬老師發現同學們的法治(那時還稱「法制」)意識淡薄,故而想到此點子,作堂普法課。有一次在政治課上,馬老師同時叫起我和方瀟瀟談對某一政治問題的看法,方瀟瀟答得很好自不待言,但我的獨闢蹊徑的回答更是博得了馬老師的高度評價︰「你的邏輯思辨能力很強,言簡意賅」。從此,間或在路上邂逅,馬老師也要和我互致問候。一天,她問我有何理想。我不知所雲。她繼而道︰「我打算在你班搞一次模擬法庭,你願參加嗎?」我當然同意。于是,我正中下懷地被分配到了辯護人即律師的角色。為此,我特地買了本一九七九年頒布、一九八零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來精讀一番。(注︰該刑法已被一九九七年刑法和其後的諸多修正案給大大地修正,即廢止;彼時作者和許多法盲一樣,除了對「刑法」有點粗淺的概念外,其他法律一概不知。)
到了開庭的日子,大家把教室桌椅依照電視劇中法庭模樣擺放,除了沒有制服(當時法官和檢察官的制服似軍裝,人稱大蓋兒帽;律師隨意著裝;公元兩千年後方才依國際慣例改為法官袍、檢察服和律師袍)之外,其他環節像煞有介事地模仿正常的一審程序進行。
楊偉剛和我交情不錯,主動把他的白襯衫和紅領帶借給了我穿戴,儼然一久經法庭的大律師形象呼之欲出。同學們都翹首企盼,準備看場好戲。
首先是法官入席。然後是檢察官入場。之後是我和班長到庭。最後是帶上被告人——我之前並不知道是由丁震天來飾演可憐兮兮的被告人。
庭審開始。孫卓念了起訴書後,很快進ru辯論環節。並非對班長不敬,她于其時僅充當了一個陪太子讀書的角色,此次「法庭辯論」實際上幾乎就是我和孫卓二人的唇槍舌劍的大pk。
孫卓起訴丁震天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晚某時許,在一個伸手不見五指的某樓道內搶劫了一位老大爺一百元錢。我效法林肯,針對夜色和老大爺的視力提出諸多質疑。我當時手持一管圓珠筆,揮斥方遒,慷慨陳詞,滔滔不絕地回擊孫卓提出的所謂證據乃悉數基于被害人的一面之詞。因為孫卓是檢方,屬于強勢,不斷打壓法官作出「有罪推定」的傾向性,有如今之法檢關系一般。我和孫卓庶幾乎全是站著進行抗辯駁議的,和某國大陸一貫坐著進行法庭辯論的現狀大相徑庭。丁震天站在一旁可憐巴巴地等待著他的辯護人的救贖和接受我和檢察官孫卓的詢問暨訊問。
最後,合議庭經合議後,審判長章彬彬法官當庭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某某條,判決如下(全體起立!)︰被告人丁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現在閉庭!」
同學們看得目瞪口呆。我亦無可奈何。誰讓這是模擬審判呢!倘若如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可以草率定罪量刑和斷案,對這個國家法治建設還有什麼期待可言呢?畢竟當年國內還未倡導人|權法治、程序正義、非法證據排除、疑點利益歸于被告人、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等今天國人耳熟能詳的法律術語。
我憮然若失地和諸位「司法人員和法律工作者」合了影。下課後,馬老師對我的表現還是很滿意的︰「你的某些辯論用語和技巧值得稱道。」芝麻開門了。我無意中還看到蓋望及撐著面頰于書桌上,沖我嫣然一笑,我的個親娘 ,能得到班花對我辯護能力的「青睞」,俺是多麼地小鹿亂跳、心花怒放呀!
我和楊偉剛換回衣服後,池鵬輝和我倆合了一張奇特的留影︰三位英俊少年或吐著舌頭或對著斗雞眼的鬼臉怪相永遠存在于該照片之上。因為當年的彩照暨彩色照相機已具備顯示日期的功能,所以這個故事(或史實)的日子將永遠定格為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