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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首度傳喚證人【求收藏】

()法|庭|上,聶孟喬早已迫不及待地出示他手中的證據。他首先把李雯雯拍攝的煙花夜景的照片往桌上一掃,然後說道︰「各位請看,這是我方在一位攝影愛好者手中取得的照片,照片上拍攝的時間是3月11r 晚上十點二十二分。當然照片具體是否是真實的到時候還需要訴訟方做鑒定,但是因為時間緊迫我方先在此次庭審中出示一下。」

「哼,仗著自己謝家的勢力又玩老一套啊。」肖天暗暗叫道,「太不把j ng方當一回事了。」

「額!辯護人出示此照片想說明什麼?」法官看著投影問道。

「這張照片是取了遠景的,大家可以看到照片的左下角明顯有一樣類似小船的東西存在。因此我方推定此船很有可能就是上次庭審中居民所听到的游艇聲音的由來。」聶孟喬從容地說道,「我相信j ng方在第二天發現被害人尸體後就馬上去其住所周邊調查過了吧?照片上所顯示的地方是否有游艇停靠呢?」

「這個倒是沒有。」肖天回道。

「那就是證明了,案發當晚確實有人乘坐游艇到達過被害人所住的社區。」聶孟喬說道。

「但是也沒任何證據說明駕駛這個游艇的人就是範景越或者童大力中的某一個啊!」肖天笑著搖了搖頭。

「不錯!」審判長這時也發話了,「因為檢方已經向法院提供過環城河旅游處各救生員歸還摩托艇時間的記錄,確實有晚于晚上十點半之後的。」

「但是救生員為什麼無緣無故要把游艇停在那里呢?」聶孟喬提出了質疑。

「或許是救生員被煙花所吸引呢?」肖天攤開了雙手,笑著說道。

「這解釋太牽強了。照片上的游艇停靠在河岸的石階邊上,船上沒有任何人。如果是觀賞煙花這里並不是最佳角度,而且也沒上岸的必要。」聶孟喬搖了搖頭,「所以我還是請求法庭能傳喚範景越和童大力這兩名新的證人出庭作出更詳細的口供來。」

「我認為沒有必要吧,辯護方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停靠在岸邊的游艇就是他們租借的那只吧?」肖天向法官表示拒絕。

「不錯,辯方如果覺得有必要讓證人出庭,我覺得光憑現在出示的這個證據是不夠的。」審判長搖了搖頭,「除非有證據指出新的證詞存在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聶孟喬听了後,不緊不慢地說道︰「那我方請求出示第二樣證據。」說著,聶孟喬把私家偵探蟋蟀提供給他的跟蹤照片也拿了出來。投影一出,照片從各種不同角度顯示出同一個人當時的行為動作。

肖天一看到照片上所拍攝出的人物,頓時心里明白了什麼,連忙對著聶孟喬問道︰「辯護方,這麼重要的證據為什麼不事先提供給j ng方?」

「不好意思,我這也是剛拿到不久,再說這種照片自然是偷拍中取得的,提供給我照片的人也不想牽涉進來太多。」聶孟喬笑道,「下次我一定注意,主要此案從一開始我的當事人,也就是被告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凶手,所以我也只能采取些非常規手段了,請諸位多多包涵。」

「雖然公安部門的偵查權還是受到絕對保護的,但是只要辯方取得證據的手段合理合法,法院方面是沒任何意見的。」審判長說道,「只要有關部門對這些照片鑒定的結果出來是真實的,法院都會采納。」

「謝謝法官。」聶孟喬說道,「從這張照片上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很大的問題來吧?」

「如果照片是真實的,那麼我方承認。」肖天鎮定地點了點頭。

「諸位可以看到照片中的人正是童大力本人。童大力的車子停下來後,兩個人離開了車子,但是回來的只有童大力一個人。」聶孟喬邊說又邊把照片再一張張地掃描一遍,不斷變換著投影,「然後他開車沒開幾步路,又下了車在這家二十四小時的超市買了東西。接下去他又開車離開了。雖然就這麼幾點信息,但是足以證明,童大力中途就將範景越放下了,並沒有送範景越回家。」

听到這個「謝少峰」的論述,听眾席上一片嘩然。

「肅靜!」審判長敲響了庭槌,然後說道,「從目前辯方提供的證據看確實有必要將證人傳喚上來解釋一下這些疑點。」

不一會兒,證人席上,範景越站了上來。聶孟喬終于第一次和這個人面對面的交鋒了。不過兩人眼神的第一次交匯,範景越就已經慌張不已了,他覺得眼前這個「謝少峰」像是專門來抓捕他的j ng察。

「請證人對中途下車之後去哪里以及如何回到家的作出解釋。」審判長對著範景越說道。

範景越想了想隨便忽悠了一通︰「其實我在路上突然內急,然後讓大力把車子停了下來,我找個樹叢自己解決。後來大力跟我說要去買包煙,然後就先走了。」

「慢!我覺得你說的很有問題啊。既然是你一個人內急,童大力陪你一起下去干嘛?難不成他還看著你解手,這太不符合常理來吧?莫非範先生被人看著還能拉出來?」聶孟喬打斷了範景越。

听到聶孟喬的質疑,台下一片哄笑。

「肅靜!」審判長又敲響了庭槌。

「這是證人的私人問題並不是本案的關鍵吧?」肖天又攤開了雙手笑著說道。

「嗯!請辯護人讓證人把證詞說完。」審判長點了點頭。

「呃!」範景越重新開始了自己的證詞,「我在樹叢那邊完事後等童大力回來,但是沒想到他半天都沒回來,打電話他又不接。所以我只能打電話讓梅綺麗接我回去。」

「哦?你是說你讓被告來接你回去的?」聶孟喬問道,「她當時應該還在作案啊,如何接你電話?」

「沒錯,我是隔了大約十幾分鐘才打通她電話的。她又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的。」範景越回道。

「那你一開始為何說是童大力送你回家的?你不知道作偽證的後果?你確定是十幾分鐘後才通的?」聶孟喬笑道。

「小梅她犯事了嘛,我也怕和她有牽扯,所以沒敢說實話。我手機通話記錄已經刪了,不過記得大概就是差這麼點時間。」範景越強作出一副笑臉。

「這麼說邏輯倒也解釋得通。」肖天這時候插了一句。

「不!邏輯上有很大問題。」聶孟喬打斷了肖天,「我們從交通監控記錄上看到的關于被告所駕駛的汽車經過案發現場的時間是晚上十點二十八。法醫鑒定死者死亡的時間在十點半到十點四十五分之間。被告如果從受害者住所開車到案發地點,再從案發地點到證人下車的地方,滿打滿算下來最快也要半個多小時了吧?請問證人你是如何讓被告十幾分鐘就到的?」

「這個……我可能是記錯了。」範景越發現自己說錯話了。

「不,你沒記錯。因為交通監控拍到被告行駛到案發地點附近最近的監控點後,被告並沒有到案發地點,而是到了你指定的地方。這十幾分鐘恰好是被告從實際原始位置到達你指定地點的時間。所以說被告根本不是在你下車的地方接你的,而是在其他地點。」聶孟喬氣勢洶洶地對範景越說道。

「你將游艇開個兩三分鐘時間,到一個可以上岸的地方,然後被告接了你後再送你回家。這樣總得時間算來,正好和你最初的證詞里到家的時間相吻合。如果你推翻了你原有的證詞,那麼按照你現在的說法你到家的時間要比實際晚二十分鐘左右。」聶孟喬又補充道。

「對對對,我上次時間說錯了,我到家好像確實很晚了。游艇什麼的我真是一點也不知道。」範景越連忙改口。

面對範景越的百般抵賴,聶孟喬貌似手頭證據已經全部用完,沒法再進一步揭露其謊言了。

「證人記錯了也是有可能的,這不能當作證據啊!」肖天也順勢打圓場。

就在聶孟喬感覺庭審又要踫壁的時候,忽然急中生智想到了一點,連忙對著肖天問道︰「那麼我就奇怪了,上次庭審中被告說作案的時候沒看到放煙花啊。這麼明顯的事情她居然還會說四周很安靜,這個疑點到本次庭審還是沒解決啊。而且前面關于照片上游艇的事情也沒有合理的解釋。」

「誰知道呢?你問被告啊,她怎麼會沒听到,反正她還是招認了自己所有的罪行啊。」肖天搖了搖頭笑著說道。

「所以我覺得今天的庭審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誤區,我覺得其實我們應該先調查那些案發當晚十點三十分之後歸還游艇的救生員,以確定照片上游艇屬于某個救生員的假設是否成立。如果推翻了這個假設,再結合要進入死者住房所需的鑰匙,凶手只能是擁有鑰匙的人。那麼只要確認游艇是否是租來的這個,作案手法就能確定了。」聶孟喬闡述自己最終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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