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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民警察不是吃白飯的(11)

第11節人民警察不是吃白飯的(11)

人民警察不是吃白飯的(11)

下樓的時候我就跟吳波說,我們是朋友,能夠維護他我一定會盡量替他說話。但是,一些原則性的問題,我沒有辦法幫的地方他得有心理準備,自己考慮哪些話該講哪些不該講,以免最後越套越深。

我跟吳波走到停車場,啟動了他的那部小夏利去杏林派出所。一路上,他心事很重的樣子,一直沒有說話,心里總在尋思著派出所果真追究他報假案,該如何應付。

快到派出所的時候,他想再次試探一下我的口風︰「你打算怎麼說?」

「早上房東他們都在的事情,我沒有辦法,只能實話實說。」

「那你就說早上來的時候沒有跟我講房東要搬電腦,我是回辦事處看到沒有了才到派出所報的案?」

我心里清楚,這樣也沒有辦法把謊話編合理︰「早上我們公司的十幾個人在一起听到我說的,如果派出所較真,找其他人員對質,我們還是在串供。」

吳波本來就害怕,希望我能夠替他把話兜住,听到我說的這些,開始有些不理智,跟我頂撞過來︰「行啊,那你就所有的都說出來吧!」

我看到他不給我留情面,也有了幾分火氣,便說︰「我無所謂的,本來就打算實話實說。」

听到我這樣說之後,他徹底瘋了,完全失去了理智︰「你要是害慘了我,出來我干死你!」拿出了要跟我拼小命的架勢。

我的怒火也被他的挑釁徹底地點燃了︰「老子**,你就是他媽的一個傻逼。我不是早就教過你,出門在外,時時刻刻都要懂得保護自己,有些東西可以踫,有些東西踫不得,就憑你那點水平,還想去忽悠警察,你真當人民警察都是吃白飯的?你說不知道早上房東在房間里他們就相信?如果事情真的鬧大了,他們是會找其他人錄口供,甚至找公司在場听見我說話的人核實,你一個兩個人的口供跟其他人核對不上,你的假證詞還能騙的下去?你他媽自己是頭豬,還要去報假案!」

吳波被我的怒火震懾住了︰「又不是我要去報案的,賀飛黃叫我去的。」

「賀飛黃是他媽一個神經病,他根本就不懂得報假案的嚴重性,他叫你去死你就去啊?你腦袋里裝的是屎是不是?他‘站著講話不腰疼’,平日只會在公司里面吹牛,真要是出了事情,還不是你自己擔著?你自己出門在外,要考慮清楚哪些事該做,哪些不能,不然哪一天被賣了都不知道。」

然後我又想到了賀飛黃想把我推出去做替死鬼,也很生氣︰「你回去告訴賀飛黃,別他媽的把我當傻子,這個事情想把我套進去,也太低估我的水平了,輕重緩急我都分不清楚嗎?賀飛黃能夠怎樣,就算事情鬧大了,我頂多就不在霞光混了。我會因為這一兩千塊錢的工資,去違法做假證把自己套進去?恐怕只有他那點傻逼水平才做得出來!」

說話間,我們已經來到了杏林派出所,到窗口向工作人員打听,說明來意之後,直接被叫到四樓辦公室找劉副所長。辦公室沒人,在三樓的文化活動室找到劉副所長。抬眼看見的就是一個人高馬大的壯漢,一邊領著納稅人發的工資,一邊正在跟幾個同事有說有笑地切磋台球。听說我們的來意之後,只是瞟了我們一眼繼續打他的台球,嘴里罵道︰「你他媽的因為幾百塊的水電費,還來報假案,我們這邊人手緊得很(不知道是不是忙于打台球),早上還專門派人去房東家里了解情況。」

吳波忙解釋說自己回到辦事處的時候沒有看到電腦,以為被偷了。

劉副所長顯然是久經沙場的老江湖了,這點小伎倆還看不出來︰「還說屁話,再沒事報假案,老子先就把你拘留幾天。」

吳波還要解釋,我忙在身後悄悄地踫他手臂,叫他不要多說了。劉副所長也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看到我們沒有狡辯,然後就說︰「到308室辦手續,把電腦領回去。」

我們趕緊溜了出來,到了308室找到工作人員,寫了一張收條把電腦領了回去,這樣就算結案了。

在即將走出大門的時候,我們迎面踫到了房東。房東五十多歲的人,膽子比較小,差點就被控告入室盜竊,所以心有余悸,鐵青著臉向吳波道歉。吳波還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樣子,教導人家五十多歲的人做事要三思,最後擺出一副「大人不記小人過」的豁達態度告訴房東︰「我們老板不會追究這件事。」房東還連忙點頭陪不是。

回去的路上,吳波還因為房東的認錯態度良好而沾沾自喜,我只是告訴他「得饒人處且饒人」,什麼事都給自己留條後路。

既然派出所不追究,吳波撲通亂跳的心也算平靜了下來,暗自慶幸逃過一劫。但回想到剛才被嚇得屁滾尿流的樣子,臉上有些掛不住,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失態,就想在我面前狡辯一番。務必還要跟我說明他報假案這件事並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他說︰「我早就預料到了事情能夠擺平,就算真出了什麼事情,我們公司的楊總,在公安系統有那麼好的關系,也會幫忙擺平的。」

我本來就不打算再糾纏這件事了,由他去自吹自擂得了,但是他卻反反復復地問我的看法,很想听到我親口承認他做得對。我就開門見山跟他說了︰「其實你跟老板又沒有什麼特殊的關系,你在公司一天,是老板跟員工的關系,哪一天你離開公司了,你跟他之間就什麼都不是了。現在,遇到小事情,需要他替你說一句話打個招呼的時候,他肯定會幫你擺平了,籠絡人心嘛,以後你工作的時候才會更賣命。但是事情鬧大了,或者你犯了原則性錯誤的時候,需要動用他更多的資源,他會任由你去死去活,他考慮投入跟產出不成正比的時候,憑什麼還要來幫你?」

吳波沉思了片刻,覺得我這個說法無可辯駁,又從另外一個角度說︰「當初如果公司把退租這個事交給你去辦,你還會讓房東把電腦搬走嗎?」

我知道他一直認為這件事跟我沒有直接的關系,我不負責任才會縱容房東把電腦搬走。我有自己的看法︰「客觀的講,我確實沒打算阻止他,畢竟人家一個退休小學教師,把房子騰出來出租,自己和老伴擠到別處去,為的就是收點租金。我們這麼一家公司,何必要坑人家那幾百塊錢?我是想他把電腦搬走,等我們把水電費交清了,他把電腦再給我們送回來就是了。」

「但是房東那里還有一千塊錢的押金,抵扣水電費就足夠了。」

「合同上寫得明明白白的,如果我們不續租,就該提前三個月通知房東,否則押金就不退,現在房東給我們計較的是這幾百塊錢的水電費。你不管租賃合同合不合理,就算房東佔點便宜,公司一年賺幾百萬,老板又不是缺這幾百塊錢的人,你又何必要替公司背罵名?」我並沒有說他其實是因為自己沒錢墊付才這樣做的,覺得既然他是很要面子的人,何必當眾戳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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