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要提車,想在周五辦好手續,于是請了假上午就回到了朝陽。先找了一個平時關系一般的朋友幫忙提車,然後跑手續,居然是出奇的順利,現在這辦事人員服務態度好了,效率也提高了。原打算讓李偉一切包辦的,現在他的車被沒收了,他的心情又很差,我找他未免不合時宜了。
中午和朋友吃了點東西,下午又找了個地方練車,其實就是熟悉一下,畢竟咱也是經過正規培訓——有證的人,只是很久沒開有些生疏罷了。
我開著新車去接雨桐放學,在幼兒園門口踫上了吳霞。吳霞面色紅潤、神采弈弈,我以為彼此見面會尷尬,誰知她大方地和我打招呼,還問我車怎麼樣,和趙嫣進展如何等問題,這倒讓我放心了,我怕看見她愁眉不展、抑郁終日,這會讓我增加罪惡感。我問孩子是否已經知道了離婚的事,她搖了搖頭。
孩子出來後看見新車高興得手舞足蹈,又看見我和媽媽都在,非要晚上出去吃飯。我看了看吳霞,她點了點頭。我慢慢地把車開回家放到樓下,然後三個人去吃飯。
因為有了孩子在,我們的話題都圍繞她展開,既不談過去也不談將來,不能讓她感覺出來我們已經離婚了。雨桐問為什麼她和媽媽在姥姥家住,又問為什麼好久沒看到我,我們就互相配合著說謊來騙她,說姥姥他們倆個孤單,年紀大了需要照顧,又說爸爸很忙,沒時間陪她,總算蒙混過關。趁著吳霞上衛生間,我問雨桐馮叔叔是否經常來找媽媽,她說只是吃過一次飯,還說收到了很多禮物。
吳霞回來了,看見我趴在雨桐耳邊說話,就說︰「你們父女倆是不是在說我壞話?」
雨桐忙說︰「沒有,媽媽,爸爸就是問我馮叔叔找你了嗎?」。
這孩子真是毫不保留,我尷尬地看了看吳霞,吳霞瞪了我一眼,「你和孩子說這干什麼。」
我把決定報考市局和李偉的事告訴了吳霞。吃完飯,孩子哭鬧著非要回家住,吳霞沒辦法只好答應。
等孩子滿意地睡著了,吳霞說︰「要不我和孩子先回來住,否則孩子天天問我為什麼不回家住,反正你只有周末才回來,平時都是閑著,明天你去看看房子,有合適的就訂了吧。」
我和吳霞都感覺離婚對不起孩子,一切為了孩子,就是這句話。晚上我在另外一個屋睡的,早上早起出去晨練,以免孩子發現。
周六我帶著孩子去各新建樓盤轉了一圈,選中了一套8月份交工的兩居室的房子。接下來的行程是又去練了一會兒車,感覺自己開著完全沒問題了。為了補償孩子,按照她的心願帶著去公園玩了一會兒。下午去菜市場買了菜,打算親自下廚做了一桌豐盛的晚飯。誰知我正忙得熱火朝天,吳霞打電話說晚上不回來吃了,暗暗揣測肯定是和馮軍約會去了,心中難免不爽。
晚上9點多,吳霞回來的時候,雨桐已經睡著了。
我酸溜溜地問︰「和馮軍吃的?」
吳霞把包往沙發上一扔,「我已經不是你老婆了,你還想管著我嗎?」。
她渾身地酒味,我倒了一杯水給她,「我只是隨便問問,沒有管的意思。」
「你少來假惺惺地了,知道珍惜我當初你就不會在外面搞女人了,怎麼現在離婚了,你倒對我好了,男人真是沒一個好東西。我告訴你,吳名遠,我再也不是你的女人了,我愛和誰吃飯就和誰吃飯,你管不著。」
我看吳霞明顯是喝多了,以前她是不怎麼喝酒的。
「你小點聲,別把孩子吵醒了。」
吳霞晃晃蕩蕩地進了衛生間,洗漱完畢睡覺去了,不理我了。
有一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常回憶過去,就說明他老了。現在我不敢苟同這句話了,我坐在沙發上看電視,眼前浮現的卻是我和吳霞過去那些美好生活的景象,從大學里牽手走過林蔭路,到結婚典禮相擁而吻,到雨桐呱呱落地我們喜極而泣……
唉!人生啊,為什麼這樣不可琢磨?
周日吳霞休息,我們去岳父家呆了一上午。雖然和吳霞已經離婚了,我沒有改口仍然叫爸媽,他們也沒有拒絕,孩子高興的纏著姥姥講故事。吃完飯岳父問我是不是有復婚的可能,我十分驚訝,說吳霞不是要和馮軍在一起嗎?岳父說據他觀察那是不可能的事,看來岳父還是比較看好我的,雖然我犯了十分嚴重的錯誤。
回到喀左的時候,從劉婉那里听到了一個好消息和一個壞消息︰好消息是趙嫣決定要參加這次公考了,壞消息是她可能會報考錦州的職位。
報考錦州可以說是一個折衷的辦法,也可以說是一個最壞的辦法,這樣的話雖然他不和李偉在一起了,可是也不會和我在一起,似乎是把我們倆都放棄了,是什麼使她改變了主意?為什麼前兩天還要和李偉在一起,現在又要考了?女人真是讓人頭疼啊!
我問劉婉是否知道原因,她說想知道讓我自己去問,不過在我看來,她好象是對這個結果很滿意,只是沒有說出來而已。
我回到宿舍,李偉正在收拾東西。我問他這是為哪般,他說在外面租了房子,要搬出去住。這又讓我吃了一驚,雖然我們在一起時間短,可是有深厚感情的,這怎麼還要搬出去住呢,知道的說他家里有事,不知道的還以為和我處不下去了呢,讓我面子上也掛不住啊。一個念頭突然一閃而過,不會是他和趙嫣要出去住吧,不可能!如果趙嫣決心要考公務員的話,是不是已經有了不和李偉在一起的覺悟,又怎麼會現在和他出去同居呢?
我給趙嫣打電話想出去走走,她說身體不舒服拒絕了。
周一剛上班就傳來一個小道消息︰單位領導找李偉談話了,意思是讓他主動辭職,因為李偉在競聘這個崗位時有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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