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包括體制內沒有當過區域主要領導的干部,都會認為組織提拔干部就是按照規定的程序︰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總結歸檔。
但其實有很多細節是不為人熟知的,就如之前章節里說的︰組織程序是服務于組織意圖的。舉個例子,縣委書記和縣長是省管干部,因此不少人便說,縣委書記和縣長是省里說了算,這其實就是犯了主觀主義錯誤。
我們的文字博大精深,如果不是身處其中,很容易想當然︰市委書記對縣區班子有建議權,此建議可不是我們理解的建議。這種建議可以理解為決定。省里為了支持市里工作,幾乎市里報上來就批準,幾乎沒有反對的。為啥?省里不可能對縣里面面俱到,縣區到底還是市里代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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