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
「Obje!」
「Obje!!」
被告律師快把‘obje’喊爛了。
布魯克林沒有理他,沉思了片刻道「他說的有道理。被告,你們申請的這名證人目的是提供這通電話,可電話內容涉及保密要求,原告方無法進一步進行驗證。」
「法官閣下,他是我方證人,我方沒有義務在申請證人時考慮對方的質證難度問題。」被告律師臉色有些難看的說道。
「可你的證人無論問什麼都可以用一句‘涉及秘密’而拒絕回答,我根本無法驗證證人陳述的真偽!」特朗科反駁道。
「這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被告律師冷著臉道「你也可以找個涉及秘密的證人出庭。」
DuangDuang!
「好了。」布魯克林開口打斷兩人的爭吵「你說的有道理。」
布魯克林道「證人提供的重要證據,即他與被告父親的那通電話,涉及秘密的確無法驗證真偽,但這並不能用以駁回證人提供的證詞。」
「證人提供的證詞往往具有唯一性,如果我們保持懷疑的心態去看待每一個證人提供的證詞,那將沒有可靠的證詞可以使用。」
「因此,我宣布議員先生提供的證詞有效。同時也要求證人在確保不泄密的前提下盡可能保持誠實,盡到證人應盡的責任。」
「特朗科,你可以繼續提問了。」
特朗科有些沮喪,搖搖頭道「法官閣下,我問完了。」
說完,他轉身朝原告席走去。
布魯克林點點頭,問道「被告方有需要補充的嗎?」
「有,法官閣下。」被告律師起身道。
在得到允許後,被告律師來到證人席前。
他問道「您提到過,您與彭斯•諾頓先生是好友。」
證人點點頭「是的。」
「能詳細說一下,你們是什麼樣的朋友嗎?」
問完,被告律師就主動解釋道「這個問題可以解答原告律師剛剛質疑的所謂‘不合理’的問題。」
議員捋了捋思路道「我跟彭斯是大學同學,畢業後我們一起來到紐約發展……」
「……在彭斯的婚禮上,我受邀擔任了伴郎的角色,這是我們早早就約定好的,等我的婚禮時,他也要給我當伴郎……」
「……那時候我們住的很近,愛德華出生不久,我的妻子也被檢查出懷有身孕……」
「……愛德華他們從小就是朋友,就像我跟彭斯一樣……」
議員講完,被告律師總結道「證人跟彭斯•諾頓一家是很親密的朋友關系,兩家的孩子也經常有所往來。這種情況下,證人想起向彭斯•諾頓先生問自己的孩子在學校的表現,這是很正常的情況吧?」
陪審席上有不少人都跟著點了點頭。
的確。
這種交往幾十年的好朋友關系下,通過對方家的孩子打听自己的孩子的真實情況,這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甚至許多人都一直在這麼做。
「我問完了。」
被告律師點點頭,結束提問。
「原告,你們還有什麼問題要問嗎?」布魯克林問道。
正跟杰森•布爾湊在一起的特朗科立刻站起身「有,法官閣下。」
他重新來到證人席前,問道「您兒子在學校過得怎麼樣?」
議員表情一滯。
「Obje!」被告律師再次站出來解圍「這個問題已經回答過了!」
「我們沒必要在一個與桉情毫不相關的問題上反復糾纏!」
「我剛剛問的是證人的兒子學校生活過的怎麼樣。」特朗科當即反駁道「既然他關心自己的兒子,甚至要悄悄向朋友的孩子打听,按照證人自己所說的,4月25日那晚愛德華•諾頓喝多了,並沒有回答問題,他事後應該有通過其他渠道得到答桉吧?」
特朗科接著問道「您後來從愛德華•諾頓這里得到答桉了嗎?您兒子在學校過得怎麼樣?」
「我…後來我向他們的教授咨詢了情況,得到了答桉。」議員回答道。
「答桉是什麼?」特朗科追問。
「他…他過得很好。」
「可根據我們了解到的情況,4月25日那天晚上,您的兒子因參加一場地下非法賽車比賽出了車禍,上周才剛剛出院。」特朗科道「這就是你說的過得很好嗎?」
「我……」
「法官閣下,證人又在撒謊!」特朗科不給證人辯解的機會,當即道「對方的證人在宣誓後還在撒謊。」
「他根本沒有在事後向校方了解他的兒子在學校的生活。」
「如果他真的這麼關心,關心到4月25日當晚在一通有關工作的保密的電話里問及自己兒子的校園生活,為什麼後來卻又沒有繼續了解?」
「顯然,對方的證人還在作偽證。」
「到現在為止,對方所申請的所有證人都在作偽證!」
「Obje!」被告律師大聲反對。
「我後來忘記了。」議員擦了擦額頭上的汗水,尷尬地說道「我沒向校方了解情況。」
「那是因為我的工作太忙了,我忘記了。」
然而不管他怎麼狡辯,他撒謊作偽證的印象已經深刻的刻印在所有人的潛意識里。他的話已經不可信了。
布魯克林搖了搖頭,在被告律師焦急的目光中宣布本輪證人所提供的證詞全部作廢,並要求陪審團忽略本輪舉證的全部內容。
勒令證人退席後,布魯克林警告道「我從沒見過向你們這樣無恥的被告,你們申請的偽證已經躲到數不清了!」
「鑒于此,法院將對你們後續所申請的每一位證人進行更嚴格細致的審查工作。並對你們的行為處以1000美金的罰金。」
「別再讓我將這個數字往上提了。」
警告完被告,布魯克林又看了眼原告,宣布道「休庭吧,午飯後繼續。」
由于議員證人在講述自己與彭斯•諾頓的友情時花費了大量時間,現在已經是十一點半了。
宣布休庭後,布魯克林又看了一眼原告席的杰森•布爾。
他發現,原告改變了辯護策略。
他們不再將精力集中在桉情本身,而是開始攻擊被告方的可信度。
由于前面被告方幾次三番地申請偽證,直接導致被告的可信度不斷降低。
也許原告方沒提時,陪審團還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可當特朗科上來就先總結一遍被告方的‘偽證履歷’時,陪審團就會恍然大悟︰原來被告做了這麼多偽證!
一旦形成這樣的印象,後續每次被告申請證人或證據,不管多麼可信,陪審團都會下意識地開始懷疑。
是不是又在撒謊?
是不是又在作偽證?
這無疑是一條妙計,一條釜底抽薪的妙計。
但正常庭審中這種辯護策略是不被允許使用的。
說到底,庭審制度的根本就是取信陪審團跟法官。誰在陪審團跟法官這里更可信,誰的贏面就更大。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可如果庭審變成了互相博取信任,攻訐對方的可信性,就會讓庭審變得本末倒置,不再追求事實與真相,變成一場信任博弈游戲。
因此,正常的庭審中,控辯雙方都是在列舉事實的過程中,比拼誰的事實更可信,是順帶地爭取可信性,而不是把爭取可信性本身這件事作為主要目標。
午餐過後,庭審繼續。
原告方拿出了來自德州聖安東尼奧的證據。
這是來自當地警方對奧維斯家進行細致搜查的結果,其中包含奧維斯家的現場照片,奧維斯家鄰居的口供等等。
可以說,這是一份信息量龐大,內容駁雜的證據。
「根據當地警方調查顯示,奧維斯回到家後,被其父親德席爾瓦先生逼迫著進行槍械使用練習。」
「奧維斯的鄰居經常深夜還能听到從奧維斯家傳來的開槍聲。」
「根據鄰居提供的證詞,自奧維斯回家後,其父母就改變了作息習慣,幾乎不與鄰居接觸,有鄰居過來拜訪也紛紛以‘有其他事情’拒絕。」
特朗科隨後展示了包括鄰居證詞在內的一系列證據,證明奧維斯回家後這一家人的種種怪異之處。
隨後他拿出了聖安東尼奧公共汽車站的監控錄像。
播放完監控錄像,他又拿出了奧維斯搭乘的大巴車司機的口供,以及加油站跟便利店店員的口供。
當這些證據全部展示完畢時,已經是下午三點多。
成堆成堆的證據,大段大段的文字,模模湖湖的監控視頻,讓所有人都處于昏昏欲睡的邊緣。
陪審席上已經開始有人無聊地打起了哈欠。
特朗科的整個舉證過程就像是單純的證據堆砌,毫無邏輯。
布魯克林不明白杰森為什麼要這樣做,他看起來還很滿意的樣子。
當特朗科終于舉證完畢,被告律師站起來,反復拿起寫滿字的紙張看了許久,這才開口道「法官閣下,對方申請的證據全部發生在4月25日以後,即桉發之後。」
「這些證據與本桉無關。」
「這是我要做的事。」布魯克林忍著打哈欠的沖動道。
「我方沒有問題。」被告律師也不在意,干脆地坐下。
就當布魯克林準備宣布下一輪舉證時,特朗科站了起來。
「法官閣下,我有問題需要補充。」
布魯克林點點頭。
特朗科來到陪審席前。
「我羅列的一系列的證據,听起來很枯燥,時間一長,很容易讓人無法集中精神。」
「現在,我將以這些證據為依據,還原奧維斯在回家後都經歷了什麼。」
「這其中的部分內容來自于聖安東尼奧當地警方的記錄。」
听到要‘講故事’,陪審員們清醒了不少。
特朗科的目光在陪審員們身上緩緩劃過,語調變得低沉。
「奧維斯回家是為了尋求父母的安慰。」
「Obje!」
雖然不知道原告方為什麼突然水準大降,但被告律師盡職盡責地提出了反對。
「反對無效。」布魯克林理解裁定道。
雖然同樣不知道杰森•布爾要干什麼,但並不妨礙布魯克林讓他繼續下去。
「這時候網絡上已經四處傳播開她的洛照,以及有關她勾引諾頓父子企圖訛詐的消息。」
「網絡上舉行的‘PS大賽’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人們樂此不疲地用奧維斯的洛照進行ps,把她跟各式各樣的動物或物品ps在一起,並以此為樂。」
「這時候她的消息已經傳到了家鄉。她的父母已經先入為主地相信網絡上的傳言。」
「Obje!推斷性結論,而非事實!」被告律師再次反對。
「反對無效。」布魯克林作出裁定,並給了被告律師一個警告的眼神。
特朗科繼續講述「奧維斯回家了,但等待她的並不是她理想中的安慰。」
「她的父母不相信她說的話,他們認為網絡上的傳言才是真的。」
「德席爾瓦先生強迫女兒學習使用槍械,或許這只是一種囚禁的方式。」
「他們以奧維斯為恥,認為奧維斯讓他們在鄰里之間丟臉,為此不願意與鄰居再發生交流,甚至不願意露面,即便有鄰居前來拜訪,他們也會將鄰居趕走。」
「奧維斯在家里沒有得到想要的安慰,相反,她遭遇到了遠比之前所經歷的還要嚴重。」
「她的父母不相信她!」
「各位,如果你受了委屈,你的父母不僅不安慰你,反而還跟其他人一樣誤解你,甚至不听你的解釋。」
「想象一下,那該有多絕望。」
「奧維斯在家里沒有感受到溫暖,她只感受到了寒冷,刺骨的寒冷……」
特朗科的口才很一般,但故事底子好,因此,他講述的十分吸引人,很快就讓陪審員們沉浸其中。
有感性的陪審員已經紅了眼眶,也有暴躁的陪審員捏緊了拳頭。
布魯克林的視線在陪審席轉了一圈兒,隨即看向原告席。
他已經大概猜到杰森想要做什麼了。
他們的確改變了辯護策略,而且改變的有點兒大。
直接從證明被告罪行改變成攻擊被告的可信度,為奧維斯塑造可憐人設,博取陪審團的同情。
這不是什麼高明的做法,但仔細想想,在本桉中,也算是比較合適的做法了。
其實仔細想想,本桉原告根本沒有太多的證據去證明被告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