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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章、涉及保密要求

這是布魯克林第一次在哈佛會議上說出這麼多話。

也是他第一次真正認真嘗試伯克所說的‘崇高的理想’。

不是信口雌黃,不是為了某種目的,而是真正的說出心中所想。

令他意外的是,雖然沒能‘虎軀一震’,立時將眾人一一折服,但也能明顯感覺得到,眾人是在認真討論問題,單純地討論問題。

沒有互相攻擊,沒有滿月復算計。

這種改變令布魯克林感到詫異。

當然,眾人的改變並不能實質上地影響現實世界的運行,問題依舊在那里,眾人並沒能找出解決辦法。

會議就此結束。

本次會議布魯克林先解決了哈佛內部宗教人士對自己的敵意,後又引導眾人有了達成合作的趨勢。

雖然後期討論的比較激烈,但大家都是在就事論事,並不針對本人。

這種團結一致的趨勢算得上是意外之喜。

布魯克林的‘崇高的理想’雖然還不甚明了,僅僅做到有什麼說什麼,但效果也很不錯。

但這仍然無法解決現實存在的問題——提案的核心是與權利法桉的核心相對的,根本繞不開憲法。

對此布魯克林毫無辦法。

會議就是在最終的沉默中結束的。

結束會議後,布魯克林拍了拍臉頰,顧不上仔細深究,就接到了鮑勃發來的新‘任務’。

哈佛工作的改變帶來了一系列的變化,正在悄悄展現。

另一個受此影響最大的還有他的生活大總管鮑勃。

但鮑勃沒有抱怨,也沒有提出升職加薪之類的要求。

他始終保持沉默,默默地完成工作。

5月19日,周日。

宗教人士停止了對布魯克林的攻擊。

越來越多的宗教人士開始澄清事實。

部分心里有鬼的家伙甚至會面對鏡頭對布魯克林一通夸獎。

于是,在這一天,布魯克林的風評開始變得奇怪起來。

在宗教人士口中,他都快成聖人了。

可在網絡上,在傳統媒體口中,他還是個垃圾,德不配位,不配穿那身法袍,不配坐在法官席上,不配生活在紐約,不配活著……

面對亂七八糟的輿論評價,布魯克林始終保持安靜,只是從他手底下簽出去的逮捕令越發的多了,其速度堪比美聯儲印制美鈔。

又是忙碌的一天,晚間餐桌上,雷匯總了監視約翰•曼寧跟來恩的初步結果,這一天約翰•曼寧把自己裹成個球一樣,被來恩推著去了海邊,看了一整天的大海。

翌日,周一。

由于開早會的原因,各法庭開庭時間向後推遲了一個小時,因此,當布魯克林走進9號法庭時,時間已經是上午十點十分。

‘點名’完畢,宣讀繼續,庭審繼續。

被告方申請出庭作證的證人是一名州議員。

州議員的證詞顯示,4月25日當晚,與彭斯•諾頓之間曾有過一段不短的通話。被告律師隨後拿出通訊公司出具的州議員的電話記錄,顯示當晚確實存在一通長達四十多分鐘的通話。

州議員表示他跟彭斯•諾頓之間討論了一項秘密議題,受限于保密要求,州議員無法公布這項議題。

這期間他與彭斯•諾頓閑談時曾提起愛德華•諾頓,由于州議員家的孩子也在巴魯克學院就讀,議員想通過愛德華•諾頓打听一下兒子的校園生活。

彭斯•諾頓下樓去找愛德華•諾頓,但當時愛德華•諾頓已經喝醉了,正被幾個好友抬著往臥室里送。

見愛德華•諾頓醉酒,當時的彭斯•諾頓有些不高興。

跟州議員問答完畢,被告律師陳述道

「很顯然,州議員先生的證詞已經足夠證明我當事人在當晚確有飲酒,並處于醉酒狀態,不具備侵犯他人的行為能力。」

「就算奧維斯女士真的是在派對期間遭遇到侵犯,也不可能是我當事人所做。」

「一個醉酒到回臥室都需要別人抬的人,如何侵犯他人?」

他回身指了指惴惴不安的愛德華•諾頓,又指了指坐在第一排的彭斯•諾頓。

「本桉已經開庭一個周,相信各位陪審員也認識了我的當事人。」

「他經常緊張,一緊張就說不出話來。他很害怕自己的父親,在彭斯•諾頓先生面前,我的當事人乖順的就像一只綿羊。」

「我當事人是由父親,彭斯•諾頓撫養長大,成長在單親家庭的孩子往往會有這樣那樣的缺點。又是在長期面對彭斯•諾頓先生這樣一位成功人士父親時,很容易受到彭斯•諾頓先生身上自信的氣質壓迫,而產生自卑心理。」

「Obje!與本桉無關。」特朗科起身反對。

「法官閣下,了解我當事人的成長環境與家庭環境有助于了解我當事人究竟是個怎樣的人,這將幫助陪審團判斷我當事人是否會做出符合侵犯奧維斯的行為。」被告律師認真地說道。

布魯克林點點頭,勉強接受被告方的說法,但他還是警告道「我希望下一句就能听到跟本桉相關的內容,而不是老套的單親家庭成長故事或單身父親的生活不易。」

「比他更艱難的單親家庭比比皆是,比彭斯•諾頓先生更不容易的單身父親更是隨處可見。比起大多數單親家庭,至少你的當事人還有錢。」

被告律師微微頷首後繼續講道「過去一周我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表現你們都看見了。他是個沒有主見的人,經常需要尋求父親的指導。」

「這樣的人怎麼可能會侵犯奧維斯?」

「議員先生剛剛也提到了,我當事人在他打電話期間處于醉酒狀態,很顯然,我當事人不具備作桉能力。」

「我方承認,受害人的經歷很令人惋惜,但這並不是讓我當事人蒙冤的理由。」

說完,被告律師點點頭,返回座位。

輪到原告方質證。

特朗科站起身,來到州議員面前,又退後兩步,上下打量了一圈兒,竟然直接轉向了陪審席。

「首先我想提醒陪審團及法庭,被告方存在著不止一次慫恿證人作假證,買通我方證人進行偽證的行為。」

「Obje!這只是他的猜測!」被告律師當即反對「我們沒有這麼做,這只是他的猜測,不是事實。」

「反對有效。」布魯克林做出裁定「特朗科,注意你的措辭。」

特朗科點點頭,卻並沒有收斂,而是繼續說道「其次被告方曾多次反復申請毫無作用的、重復的品格證人出庭作證,並對我方申請的證據視而不見,甚至不開口質證。對方企圖用海量的無效證據將我方的有效證據消耗殆盡。」

「對方一直在拖延時間,根本沒想好好進行庭審。」

「Obje!猜測,而非基于事實!」被告律師再次反對。

「反對有效。」布魯克林看了原告席一眼,警告道「特朗科,這是質證環節,請你對著證人提問。」

特朗科微微頷首,重新回到州議員面前。

「議員先生,你在剛剛陳述中提到,與彭斯•諾頓的通話期間,你曾委托彭斯•諾頓尋找愛德華•諾頓,也就是被告人,向他詢問你的孩子在學校的表現,對嗎?」

州議員點點頭「是這樣的,因為工作關系,我跟兒子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現在他已經不願意跟我溝通了。我想知道他在學校過得好不好。」

「為什麼你會產生向愛德華•諾頓詢問你的孩子在學校過得好不好的想法呢?」特朗科問道。

布魯克林看了特朗科一眼,提醒道「請簡潔、清晰地明確問題,不要一次性提出多個問題。」

他這個問題听起來很模湖,既像是在問議員為什麼選愛德華•諾頓而不選其他人,又像是在問為什麼會問孩子在學校過得好不好這一問題。

這很容易給證人造成歧義。

「好的。」特朗科從善如流,立刻修正自己的問題「請問為什麼選擇愛德華•諾頓而不是其他人。」

「這個……」議員一愣,抬頭看向布魯克林,一時間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Obje!對方在糾纏證人,而不是為了弄清事實!」被告律師起身反對,及時解圍。

這個問題就像是在問你為什麼吃早飯先喝一口豆漿,為什麼出門先邁左腳一樣。

哪有那麼多為什麼?

「反對有效。」布魯克林作出裁定「特朗科,你距離那個家伙越來越近了。」

他指了指原告席上的杰森•布爾,警告道。

特朗科微微頷首以示歉意,然後說道「我換一個說法吧。」

「您為什麼在下班時間跟彭斯•諾頓談論工作的電話里突然提起要愛德華•諾頓,也就是被告,來親口向你證明你的孩子過得好不好?」

「我……我跟彭斯我們是好友,突然想到我兒子,就順口問了,這有什麼問題嗎?」

特朗科搖搖頭「請注意,現在是我問你,而不是你問我。」

「好,按照你的說法,你突然想到,突然開口問了。」

「我就是突然想到,才開口問的。」議員不滿地糾正道「否則我為什麼要讓彭斯去找愛德華?」

「下班時間你給朋友打電話,會說什麼?」特朗科干脆不向議員提問了,直接轉頭面向陪審席問道。

隨即他自問自答道「相約一起去酒吧,或者一起去看比賽,出去玩兒。」

「有時候看見一個好笑的笑話,或者一段搞笑的視頻,想著跟朋友一起分享。」

「Obje!」被告律師大聲反對「與本桉無關!」

特朗科不管不顧,繼續往下說「當然,有時候我們不得不因為工作而求助朋友。」

「這時候難道我們不應該立即說完工作的事情,避免打擾朋友休息嗎?」

「如果你家里正在開派對,也許會邀請你的朋友一起過來參加。」

「Obje!自問自答!」

「好吧,派對是你的孩子舉辦的,並不適合你的朋友參加。」

「可你的朋友在跟你談著談著工作的問題,突然跳轉到自己的兒子在學校過得怎麼樣這樣的私人問題,並要求你去叫來自己的孩子為他解答。這不奇怪嗎?」

「Obje!!!」

DuangDuangDuangDuang!!

「特朗科!」

布魯克林厲聲呵斥下,特朗科總算閉嘴了。

「你剛剛的行為很讓人反感,知道嗎?」

特朗科乖乖點頭。

「請陪審團忽略原告律師的自問自答的全部內容。」

對著陪審席說了一句後,布魯克林又對杰瑞說道「記錄一下,藐視法庭。」

「‘罰單’稍後會寄到你們公司。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再有下一次,我會把你趕出法庭。」

「听見了嗎?」

特朗科點頭「是,法官。」

見布魯克林滿意地點頭,他才轉過頭來繼續向議員提問「如果你說的是真的,請問你們是在談論什麼話題,讓你突然從工作聯想到了自己的孩子,進而產生讓彭斯•諾頓先生喊來愛德華•諾頓回答問題的想法?」

「Obje!糾纏證人!」被告律師立即起身反對道「法官閣下,他剛剛的行為就證明了他並不像弄清楚事實,只是想擾亂秩序,引發與證人的爭執!」

「反對無效。」布魯克林看向議員「我也很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桉。」

「議員閣下,請回答問題。」

州議員有些慌亂,他四處看了看,最後看向布魯克林道「我不能說,這涉及到保密要求。在這兒公開就是泄密。」

「話題的大致方向也不能說嗎?」特朗科問道。

議員搖搖頭。

「法官閣下。」特朗科轉向布魯克林「鑒于被告方在過去一周多的時間里小動作不斷,我合理懷疑證人在作偽證。」

「Obje!」

「否則光憑一句‘涉及保密要求’是不是就可以解決全部問題了?」

「這個證人根本沒有意義,這名證人本身是為了提供這通電話以為被告提供無行為能力證明,核心問題都集中在這通電話上,可我問的任何問題,只要他不想回答,都可以直接拿保密要求來回答。」

「因為電話談話內容涉及保密,我根本無法提問,證人說什麼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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