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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三章 《香港條約》

「旅行的第四天,我們從廣州乘坐小船來到了東面的一座繁華城市,名叫東莞。

這是黃的家鄉,看起來他在這里非常有威望,很多衣著華麗的人都對他很尊重。

有人看到了我的金色頭發和藍眼楮,告到了當地政府那里,但當這里的官員知道我是黃的朋友,就沒有任何不尊重的行為和言語了。

黃有很多家,他有六個正式的妻子,其中一個是真正的,另外五個不是。據說他還有兩個情人,養在別的家里,似乎這種情況在紳士階層里很普遍。

但與法國人不同,明國紳士的情人往往出身于妓院或者貧苦家庭,她們絕對不會是別人的妻子。」

「我見到了黃的兩個兒子,他們與黃的佷子們和年輕的弟弟們在一個學校讀書,那是黃建造的學校。

他還有一個更出色的兒子,此時正在北面一個叫江西的省里擔任一個小州的州長,管著十七萬人。

黃還有好幾個女兒,似乎女兒的出色不在于學識和美麗,而在于她的丈夫。黃最喜歡二女兒,這個女孩嫁給了本地的一個軍事貴族。

這個貴族的傳承已經有九代了,理論上黃的女婿可以指揮四千多士兵,但實際上他只有二十多個衛兵,我見到了那些衛兵,說實話更像是僕役,有些索性是奴隸。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那四千多個士兵有十一個和黃的女婿一樣的貴族上官。

但黃的女婿仍然有很多財富,他有一千多畝很好的土地,原本屬于軍隊,但已經屬于他本人了。」

「黃在東莞外面還有一個莊園,里面可以騎馬。

但黃只是帶我在這里吃了豐盛的午餐,然後帶我去了更靠近山的一個村落。

這里村落里最大的建築非常漂亮,里面被供奉著很多小木牌,上面寫著人的名字,其中有一些是黃的祖先們,而其余的是他祖先的兄弟們。這個村子所有人都是姓黃,通過那些木牌,他們可以找到自己與我朋友的關系。

這里的一些老人很受尊重,黃是進士,但依舊要向他們行禮。我還看到黃向一個搖籃里的孩子行禮,這個孩子沒有尊貴的身份,但通過木牌,可以確定,這個孩子是黃的叔叔。」

「站在山上,我們看到了很多的田,據說全都屬于黃和他的同族。黃告訴我,假如我們和李達成合作,他可以讓眼前所有的水稻田種上桑樹,讓田里的那些女人和男人去養蠶和制造生絲,然後把生絲賣給我們,或者送去他在廣州的工廠染織成絲綢。

代價則是,這里的人日後只能吃來自安南國的大米。

如果我們之間沒有達成協議,就不會有那些事,這里的人依舊可以吃自己種的大米。」

「黃只是我這次廣州之行的縮影,實際上粵海通商銀行的每一個股東都和他一樣,可能他們自己的土地沒有那麼多,但他們有同族同姓的人,足夠的利益就可以讓這些人听他們的指揮。

這些紳士似乎是紐帶,他們可以搞定廣東的一切,官員們不敢招惹他們,因為只要他們聯合起來寫一張紙,送到大皇帝那里去,官員就會失去工作。這里的軍官與他們都有關系,廣東的所有商業都與其有關,紳士們在其中佔據主導地位。

我現在明白,為什麼李要和這些人一起做買賣,建銀行,因為搞定了他們,就搞定了廣東。

他們管這種現象叫,紳士們的地位猶如鋼鐵鑄造,但皇帝派來的官員卻好似河里的水,總是新鮮的。」

馬特索爾科的廣州之行持續了十二天,這是他難忘的十二天,對他的沖擊很強烈。

等回到了香港的時候,他比之前更熱切的與東方商社合作。因此雖然李肇基過上了一邊談判一邊練兵的生活,並且被迫在香港過了年,但毫無疑問的是雙方的誠意都很足。

馬特索爾科帶來了價值十二萬白銀的各種金銀幣和銅,他要在香港和淡水把這些錢都花光。馬特索爾科很擔心長久的談判會影響復活節船隊,畢竟在聖誕節船隊返航的時候,他就已經把有關東方商社的事傳回了本土,牛皮吹出去了,復活節船隊帶不會足夠的貨物,那可就罪過了。

而李肇基則表示,貿易可以現在進行,他只是提出了一個在馬特索爾科看來微不足道的條件。

馬特索爾科帶來四艘雙桅縱帆船,在淡水還停泊著一艘亞哈特船,一共五艘船,馬特索爾科想著,留下兩艘縱帆船在香港,其余的運輸第一批貨物前往巴達維亞,保證復活節船隊的船艙里可以塞滿明國貨物。

李肇基換了一種方式,讓馬特索爾科把四艘船全都賣給自己,而東方商社則用兩艘候鳥級亞哈特船交換,不夠的地方,用貨物沖抵。

除此之外,東方商社還會派遣另外兩艘候鳥級亞哈特船隨船隊南下,這樣南下巴達維亞的就是五艘輕便的亞哈特船。雖然亞哈特船的航速和利用風向的能力不如縱帆船,但載貨量大是優勢。

而明年四月的時候,東方商社的兩艘船會和荷蘭人北上的船隊一起出發,來到香港。

馬特索爾科同意了,而東方商社順利得到了四艘雙桅縱帆船。

這四艘雙桅縱帆船的噸位在一百四十噸到兩百噸左右,各自配備有六到八門的火炮,有些是四磅炮,大部分是六磅炮。縱帆船是荷蘭人統治東方海域的獵犬,巡邏、抓捕和進行低烈度戰爭時經常使用。

沒有火炮甲板,所有火炮部署在露天甲板,但因為是縱帆船,戧風航行時非常便利,因為細長的緣故,所以航速也快,風力合適的時候,可以超過十節。

現在的商社很需要這樣的船只,尤其是與佐渡島之間的聯絡,有縱帆船之後,淡水可以和佐渡之間形成固航線往來,而不只是遵循季風的規律,這對于駐守佐渡的士兵來說,無疑是好消息。

因為雙方的誠意很充足,所以一個個的條款達成,馬特索爾科擁有全部的權限,可以代表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條約上簽署名字,而這份條約因為在香港達成,因此稱之為《香港條約》。

條約在政治、軍事和貿易三個領域對雙方應得利益,應盡的責任和承擔的義務就行了規定。

首先,《香港條約》的有效期是五年,在有效期到達之後,如果雙方之中沒有一方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意思,在該條約自動延續五年的時間。

其次,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東方商社承認對方是平等的政治實體,尊重對方的利益和法律。

在政治領域,雙方達成了以下條款︰

締約雙方在和條約有效期限內,不單獨或者聯合其他政治實體,亦或者支持其他政治實體,對彼此進行武力侵犯和攻擊行為。

締約雙方不參加直接反對對方的國家集團和同盟組織。

以上兩條款不包括日本,鑒于東方商社與日本的敵對關系,東印,度公司與日本的貿易關系,雙方應在不傷害對方利益的情況下,妥善解決。

締約國之間出現的一切爭端,都應該以和平的方式解決。

互派使者駐扎,荷蘭使者在淡水和香港駐扎使者,東方商社則在巴達維亞和馬六甲兩地駐扎使者。

東方商社及李肇基本人,在條約有效期內,不能接受明國的招撫,獲得明國的爵位、官職等身份,東方商社所擁有的土地,其政治歸屬保持現狀,不應該更改。

雙方在對方領地內,不得進行傳教和政治串聯活動,但在對方領地的私人設施中,可以進行宗教活動。

在軍事安全領域,雙方達成了以下條款︰

東方商社承諾,不建造雙層火炮甲板的船只,不論是商船還是武裝船只。

而荷蘭東印,度公司則承諾,不把歸國大帆船、巡航艦這類強力武裝船只派遣到菲律賓以北的海域。若是派遣,應該提前通知東方商社,並且取得諒解和監督。

在台灣島上,雙方不尋求消滅大肚王國這一土著部落實力,以其所擁有的土地為雙方的緩沖區。

雙方進入對方水域的商船可以配屬武裝,但不能配屬超過六磅以上的火炮。

東方商社承認東印,度群島為荷蘭勢力範圍,不在東印,度群島進行軍事行動和擴張。荷蘭東印,度公司不在菲律賓以北海域擴張新的殖民地。

在政治與軍事領域的條款,東方商社比東印,度更看重,而範迪門也是如此。馬特索爾科則更看重貿易條款。

在貿易領域,雙方達成了以下條款︰

雙方共同尊重對方對貿易管理的關稅和安全政策,在可以決定的空間內給予優惠。

東方商社不得干涉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日本的貿易,不得阻止東印,度公司在廣東以北的明國疆域和朝,鮮開拓貿易的行為。

作為交換,荷蘭東印,度公司不干涉和阻止東方商社在中南半島上的貿易,並且有權向馬六甲海峽以西的海域進行貿易活動。

除了雙方互相尊重在其領地內的貿易外,雙方要用盡一切可能達成與對方的貿易條款。

原則上,東方商社每年要向荷蘭東印,度公司供給不低于一千五百擔的生絲、三百五十萬磅糖,以及規定份額的絲綢、瓷器等其他貨物。

所有貨物總價值的百分之三十五,荷蘭東印,度公司可以用貨物沖抵,主要是香料、蘇木、木料、糧食、錫等,其余則由貴金屬購買,但只有白銀和銅。

所有的貨物價格都要參考錢款交接所在港口的市場價,原則上不能高于或者低于市場價的百分之二。

在貴金屬領域,東方商社每年要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香港交割所得黃金,兌換率為一兩黃金換十二兩四錢的白銀,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可以用銅代替白銀,兌換率按照市場比例制定,但原則上不超過總兌換的百分之三十。

此項業務,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唯一的合作伙伴。

東方商社所有前往馬六甲以西的船只都必須在馬六甲港停泊,並且繳納百分之五的特別稅。

荷蘭東印,度公司不限制東方商社與英國、葡萄牙的合作,但東印,度公司也不會因此更改對兩國的政策。兩國船只上的東方商社貨物不會得到保護。

《香港條約》最終于崇禎十七年的一月四日簽署,這一天,淡水傳來了一個好消息,李肇基的第一個孩子,也是長子出生,可謂雙喜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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