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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章 一同失蹤

听到這話之後,薛慧的臉色有些難看,也沒有再像是剛才那樣過分熱情,恢復了自己平時的樣子。

她不過她也並沒有因為一句話就害怕,見過了太多的大場面,薛慧早就見怪不怪了。

她不緊不慢的問道,「警察同志,有什麼事情就直接問吧,我現在還在忙著工作,你們要是耽誤我上班的話,那我怎麼賺錢啊?我還得吃飯,還得生活,還得……」

池律他們可沒有時間听她說這些話,直接開口打斷了她的滔滔不絕。

「我們是向你打听一個叫做喬一的人,你應該是認識他吧?」

听到這個名字之後,薛慧的身體明顯一怔,她不解的看向池律問道,「喬一是犯了什麼錯了嗎?」

「不是,我們現在在尋找他,但是一直沒有找到他,你作為他的女朋友,應該知道他的下落吧?希望你可以提供消息給我們。」

薛慧面露哭笑,「可惜,我真的不知道他在哪里啊。我也找了他很長時間,但是他突然就消失了,不知道去了哪里,也讓我覺得特別的奇怪。」

「消失了?你是什麼時候聯系不上他的?」池律皺著眉頭問道。

回想了一下,薛慧回答說道,「好像有一個月了吧,因為我們兩個一直都是住在一起起的,可是有一天我回家的時候,他沒在家,還以為他出去鬼混了,可是手機關機,怎麼也聯系不上了,我也不知道到底出了什麼事情。」

听到這話,也讓池律他們有點意外,沒有想到連喬一身邊的熟悉的人都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難道他和張弛一樣是出了什麼事情嗎?江楓心里面冒出了這樣一個想法,轉而又問了一個問題。

「那喬一身邊有個叫做張弛的人,你認不認識,他不是本市人,是一個北方人。」

這次,薛慧沒有任何的猶豫,直接點頭,「我認識,之前我們吃過幾次飯,張弛性格感覺不是很好,幾乎每次吃飯的時候,都會和飯店里面的服務員吵起來。」

「都是因為什麼原因呢?」

「張弛說飯店里面的服務員有點看不上他,我覺得其實就是他心里自卑,覺得自己矮,而且還沒有錢,所以有自卑心,人家服務員根本就沒有說過什麼,純粹是他自己想多了。」

了解到這些情況之後,對案子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現在喬一也失蹤了,他很有可能和張弛是一樣的下場,說不定會出了什麼事呢。

就在警方一直苦于尋找喬一的時候,沒有想到喬一竟然主動的送上門,來到警隊投案自首了。

在听到這一消息之後,池律他們趕忙趕回了警隊。

一直消失的喬一竟然主動的又回來了,而且還是投案自首,這確實是讓人挺驚訝的,不過這也可以說明,張弛的死是和他有很大的關系的。

坐在審訊室里面,喬一沒有說話,而是默默的坐在那里,耷拉著腦袋。

見他不說話,池律主動說道,「你既然是來自首的,那就說明你已經想通了,自首是可以被寬大處理的,所以你可以老實的說你殺害張弛的經過了。」

听到這句話之後,喬一猛然的抬起頭,看著池律說道,「不是我殺的張弛,不是我!」

「不是你殺的,你為什麼要來自首呢?」

「我參與到了拋尸當中,但是我沒有殺他。」

喬一講述,殺害張弛的人是一個叫做小葛的男人,因為打牌,他和張弛發生了爭執,所以他們兩個人吵了起來,結果,一不下心就將他給打死了。

听到這些話之後,池律有些疑問。

「小葛打死了張弛和你有什麼關系呢?而且,那個行李箱是你買的,是你提供給他的?」

喬一點點頭,「當時是在我家打的麻將,後來有一個人走後,他們兩個發生了爭執,小葛失手殺了他,當時他威脅我,如果我把這個事情說出去的話,也會殺了我,我就隱瞞了,也幫忙一起拋尸。」

雖然喬一是這樣說,不過不排除他為了減輕自己的嫌疑故意編造出來這樣的話,不過對于他所說的這個小葛,他也不知道具體叫什麼名字,只知道大家這樣稱呼他。

為了調查這個叫做小葛的人,警方也是費了很大的力氣才將他找到。

不過開始的時候,小葛對于自己殺人的事情並不承認,反而堅持喬一是在陷害他。

面對他們兩個人各執一詞,池律想到了一個辦法,既然他們兩個的說法不一樣的話,那就只有通過一種辦法來判斷了。

那就只有到案發現場看看了,說不定會發現什麼線索。

案發現場就是喬一的家里面,案發之後,他簡單的打掃了一下,就沒有再回家里面。

通過勘察,他們在喬一的家里面發現了小葛的痕跡,但是這並不能說明說什麼。

畢竟之前他們在這里打麻將,留下痕跡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並不能作為任何的證據。

但是喬一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證據,那就是小葛殺人時所拿的凶器,喬一當時被扔進了垃圾桶里面,但是卻並沒有給扔掉,上面還有小葛的指紋。

面對這樣的證據,小葛沒有辦法再狡辯什麼,只能是承認了一切。

張弛確實是他殺的,當時他們幾個人打麻將,過後了閑聊的時候,張弛說話不太好听,讓輸了錢的小葛心里面更加的不舒服。

兩個人三言兩語之下,直接吵了起來,最後甚至還大打出手。

就這樣他一不小心失手將張弛個殺死了,他堅持自己是不小心殺的人,但是面對張弛頭上的傷痕來看,他分明是故意殺人的。

上面有不斷重疊的傷痕,根本就不是突然之間失手,而是蓄意要殺人的。

不過這些,都不在池律他們需要解釋的範圍內了,一切證據都在,而且,犯人已經認罪了,哪怕狡辯,也是沒有什麼用處的了,只等著法庭對他最後審判。

這樣作惡的人,是不會逃月兌的了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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