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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九岁的程兰兰跟着爸爸妈妈哥哥姐姐逃荒,到了京城时,只剩下她与饿得奄奄一息的母亲,爸爸哥哥姐姐不知去向,为了母亲活下去,她选择被一家普通家庭收养,这家人姓解,有一个四岁的小儿麻痹症的儿子,收养她,是当童养媳,陪着儿子长大。

1966年,十四岁的程兰兰为了摆月兑当单养媳的命运,积极响应主席号召要下乡,养父母不同意,且她的年龄太小,最后不能去黑龙江兵团。

1968年,十六岁的程兰兰偷到了户口本,写了血书,成了云南的下乡知青。

1970年,十八岁的程兰兰爱上了一个男知青,可惜男知青已结婚生子,疯狂的她趁着男知青受伤时,强了他,一个月后,他趁着她上工时,偷了钱与票逃了。

1975年,二十三岁的程兰兰一口咬掉村支书的根儿,自己也被村支书掐死,留下一个五岁的私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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