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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九歲的程蘭蘭跟著爸爸媽媽哥哥姐姐逃荒,到了京城時,只剩下她與餓得奄奄一息的母親,爸爸哥哥姐姐不知去向,為了母親活下去,她選擇被一家普通家庭收養,這家人姓解,有一個四歲的小兒麻痹癥的兒子,收養她,是當童養媳,陪著兒子長大。

1966年,十四歲的程蘭蘭為了擺月兌當單養媳的命運,積極響應主席號召要下鄉,養父母不同意,且她的年齡太小,最後不能去黑龍江兵團。

1968年,十六歲的程蘭蘭偷到了戶口本,寫了血書,成了雲南的下鄉知青。

1970年,十八歲的程蘭蘭愛上了一個男知青,可惜男知青已結婚生子,瘋狂的她趁著男知青受傷時,強了他,一個月後,他趁著她上工時,偷了錢與票逃了。

1975年,二十三歲的程蘭蘭一口咬掉村支書的根兒,自己也被村支書掐死,留下一個五歲的私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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