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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不敗而敗 第二百三十四章 “鐵路危機”(一)

1902年6月,錫良由熱河都統調任四川總督,赴任途中奏請朝廷設立川漢鐵路公司。錫良雷厲風行,到任後立即投入運作,1903年1月在成都設立了官辦川漢鐵路公司。1903年6月18日,在四川奏報的集股章程六章五十五條中規定,川漢鐵路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四部分組成︰一是官股,即為地方政府持有的股份;二為商股,是地方富商認購或者在上海等地招募的股份;三為民股,主要是租股,就是來源于農民的地租;四為利股,是以前三種股本為流動資金,從事別種商業投資,收獲得利潤作為二次股金。

其中第三種來源使得人數眾多的貧苦農民成為鐵路股東,錫良的籌款之舉時這樣說︰「力主自辦,集紳會議,奏設專局,招商股,籌公股,復就通省田租歲抽百分之三,名為租股,數年積至千萬以上,股款之多,為中國自辦鐵路最。」在承平時代,錫良不失為一員能吏干將。暫時犧牲部分群體利益服務于整體近代化建設,在後發展國家中屢見不鮮,也不失成功案例。

但是,在危機時代,在清末社會,錫良的舉措只能成為一步險棋,將為川漢鐵路、甚至四川全省的命運埋下一個最不穩定的伏筆。錫良離任之時又將官辦鐵路公司改為商辦。公司由官向民的轉型時期,債權債務存在很大的不明朗性、爭議性,這就為清庭發動國有化運動、制定贖買政策增加了難度,引發糾紛當在預料之中。

1906年7月,繼任川督王人文以四川布政使護理川督。

郵傳、度支兩部分別發出電文,要求四川護理總督王人文立即清查川漢鐵路公司賬目以備政府接收。9月22日,朝庭以皇帝名義發出諭令,要求停收川路股款,並飭王人文查明股款的確切數額,擬換發國家鐵路股票。

3天後,郵傳部發出的電文更加明確地表示了朝庭的處理辦法︰對所有川漢鐵路的股本——無論官商民各股——已經用在鐵路上的股金,國家換發國有鐵路保利股票,沒有使用的部分,任憑取回股本,也可以繼續入股,也可換發國有鐵路保本股票,至于虧損部分,國家不予補償,由具體經辦人負責。換發後的所有國有鐵路股票,也可分紅,也都可以向大清、上海交通兩銀行進行貨幣抵償,在一定程度上,國有股票兼有國債功能。

但四川股民對鐵路國有政策的態度是並不一致的。

蒲殿俊、羅綸這些新一代士紳屬于民主黨等立憲派的陣營,豐富的學識和經歷讓他們在內心非常清楚民辦鐵路的種種弊病,可以說是傾向于鐵路國有化的。湖北的民主黨人士湯化龍就明確表示了自己對鐵路國有政策的擁護。他們甚至有過留洋經歷,但是作為富有新思想的青年,他們對滿族出身的官員把持責任內閣非常不滿,也反對朝庭對國會請願運動的壓制,所以在捍衛經濟利益、抗議中央決策的同時,不可避免摻雜著政見之爭的因素。

所以,即使在內心並不完全反對鐵路國有化的立憲派人士,一來不滿朝廷的贖買政策,二來希望對朝庭施壓,借此深化政治改革,也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抗議反應。9月28日,四川咨議局議長蒲殿俊、副議長羅綸代表四川各界紳民2400多人向朝廷呈交請願書,譴責郵傳大臣盛宣懷對待四川商民的要求置若罔聞。

再有就是眾多的紳商股東,這部分人大多出身傳統士紳,在民眾中富有聲望,並且投資田產或實業,擁有相對雄厚的資本。他們對鐵路建設的投資熱情一方面是出于傳統士大夫的責任心,希望能為救亡圖存貢獻一份力量,另一方面也希望在鐵路建設中獲得豐厚利潤,這部分人才是民辦鐵路的真正受益者。他們的愛國情懷和對財富的追求都是發自內心深處的,如果結合得當,會進一步崛起為中國實業界的中堅力量。但是他們對鐵路國有化缺少深層次的認識,對外債抱有很大的偏見,反對朝庭的「賣國」行為,更重要的是在于鐵路國有過程中因為股金縮水,他們又是最大的切實受害者。就導致他們與朝庭難以形成統一意見,以致裂痕越來越大。

而眾多鄉村農民和普通市民通過被政府抽取租稅的方式在不自知中也成了股民中的一部分。厘稅的增多,再加上輿情和革命黨的煽動,讓他們更是站在鐵路國有政策的對立面。

但是在10月14日之前,因為川人並不知曉借款合同細節,所以反抗浪潮還並不算激烈,甚至要弱于其他省份。

10月14日,四國銀行團借款合同寄達成都。

國民黨人士鄧孝可公開立即發表《賣國郵傳部!賣國奴盛宣懷!》一文,指出借款合同「今直將路完全賣給外人外,更以兩湖財政作抵。我自信四川非無人性,非屬野蠻之血性男子,今可以起矣!」

《蜀報》在東風社的授意下則立即刊發號外,並總結出盛宣懷數條罪狀,一為「賣路」,二為「路線給了外人」,三為「用款規給了外人」,四為「工程規給了外人」,五為「購料規給了外人」,六為「利息規給了外人」,七為「奪諸國民,送給外人」。

國民黨人羅綸、劉元聲以及其他各界商民也連連發表言論,怒斥盛宣懷「賣路」行徑,認定「大部借款合同失敗,喪盡國權」,並強調川中商民之所以反對,實因「借此喪失國權之款,不在路歸國有,而在名則國有,實為外國所有」。

10月17日,四川保路同志會在劉飛揚的授意下,由國民黨在成都成立。到會者2000余人,代表們推選蒲殿俊為會長,羅綸為副會長,並推出以85歲高齡的翰林編修伍肇林為首,前往總督處提出反駁,同時散發《保路同志會宣言書》等文告,決定定期出刊《四川保路同志會報告》,宣傳「路亡國亡,路存國存」、外爭國權、內爭民主,號召全省群眾聯合起來「破約保路」。

同日,川督王人文接見保路同志會請願團,並表示︰「總督職為民,民有隱,總督職宜請,請不得,去官,吾職也,亦吾樂也。」

待到王人文閉門認真分析借款合同之後,對合同中借款使用須由主借銀行監督,須以厘稅作抵,工程須聘用英德美各國1人等款項不能認同,按他的理解,此為十足的「賣國條約」,便以《川漢鐵路借款合同喪權辱國並請治郵傳部尚書盛宣懷誤國之罪摺》上奏朝廷,指出借款合同十余年慘不忍聞所謂‘瓜分’之謠傳,于此將合力以實踐,「稍有識者,讀此合同,無不痛哭流涕。」

他還從法律程序上予以反駁,「四川川漢鐵路關系本省權利存廢,應由本省咨議局議決」。因此,國有政策的頒定有悖法律,應「分別交院、交局(資政院、咨議局)開會議決」,「以遵法律而順輿情」;另一方面,最新頒布的國有政策卻將干線展拓,把不屬干線的宜昌至夔州府六百里路段劃歸了國有;其三,停收川省租股,削川民股,害怕「民間誤會國家將以從前股本為捐款,••••••慮別生枝節。在復郵傳部的電文中要求「(存款)應盡還川人」,「已用之款」方可「換給國家鐵路股票」。

王人文言辭激烈、敢于犯上的言論立時受到廣泛贊同,川中商民受其鼓舞巨大,並在同僚中聲名鵲起,當時的《大公報》對此評論說︰「署川督王人文居官以來,初未有赫赫之名,聞日前奏劾盛氏,痛論其誤國殃民之罪,洋洋灑灑二千余言。誠可謂一鳴驚人。」

如此一來,最初對鐵路國有政策並不反對的四川護理總督,此時卻成為川中反對國有政策及借款合同的一面旗幟。

第二百三十四章「鐵路危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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