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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武很快捎来了消息。
李家六爷,名唤李庆,乃李舒的庶弟,只帮家里打理着城外的几个田庄,城里的大小铺子一个都没有他的份,也没有跟船出过海。不是他不想去,这出海也是挑有本事的,回来以后可以成为家族栋梁的子弟才会派出去历练,而李庆根本就不够格,倒不是他声色犬马,而是实在是个庸才,读书读不好,做生意亏本,因为李家不养闲人,所以才派他去打理不需要头脑只用看天吃饭的田庄。
虽说这样,李家毕竟是富商云集的扬州首富,就算只管理田庄,李庆每年手中可调动的银两也在数万两以上,所以他在家里不受重视,就使劲玩起女人来,妾室纳了有十几个,弄的后院日日鸡飞狗跳,李家老太爷发下话来才收敛了一些,但是没消停几天又养起了外室,最近新收的这个外室原是一家戏班的花魁,被他相中赎了出来,准备买个小宅子安置,因他很是宠爱这个新买的外室,宅子就想买的离李家大宅近一些,他来去也方便,好不容易瞧上槐树胡同的这座宅子没想到还被别人捷足先登了,他本也不是个惹事的主,不料那天刚在外室那里喝了点酒说了大话,所以才有了后面的事。
绮兰了解到这些,冷哼一声,还不是欺负何家是平头百姓,打就打了,大不了赔点银子,若买宅子的是官家,他就算喝的不省人事也不敢动手的吧?
不过绮兰转念又想到,虽然李庆是个庶子,又不是她想象中的飞扬跋扈惯了的,想来李家也是轻易不愿惹上官非的人家,毕竟他们是商人,讲究一个和气生财,如果传出李家仗势欺人的事来,对他们家的信誉也有影响。
绮兰想着,李家下一步采取的行动无非是“威逼利诱”这四个字,她当然不会如他们的愿,托干娘给父母带信,不管他们怎么做都要咬紧牙关不松口坚持到开堂二审,而且这段时间让陈文武到他们家里暂住,防止父母发生什么意外,毕竟陈文武是正经的府衙三班衙役,李家不管是什么打算,行事多少会有些顾忌。
绮兰托陈文武调查的第二件事,就是她还在牡丹那里做卧底的那段时间里,李舒给牡丹置办的那些铺子如今在谁的名下。
想要赢这场官司,就算占着理,想要稳妥起见,绮兰觉得还是要抓一件令他们十分忌惮的把柄在手中才能起到关键作用。
这些铺子就是李家和苏通判勾结的证据,只要仔细查访一定能找到蛛丝马迹。
这些话绮兰亲自在二门外仔细嘱咐了陈文武一遍,如果真的能顺藤模瓜查出什么东西来,对陈文武在衙门里也有好处。
一审后的第二日,家里传来消息,李家派了外院管事去和父母谈话,给了父母两条路选择。一是赔偿父母五十两银子的医药费,宅子的事也作罢不会再和父亲相争,而父母要做的就是到衙门里撤诉,这桩官司到此为止。
第二条路就是父母在不接受第一条的基础上,李家会请最好的状师,举李家全家之人力物力和父母死磕到底,到时候父母家破人亡别怪李家心狠手辣。
尼玛!这不是赤luo果的威胁吗!绮兰忿忿的暗骂了一句。随即给帮家里捎信来的邻人回复道:“劳烦婶婶给我爹爹和娘亲说一声,不管李家开出什么条件,一律不能答应!等到二审开堂再说!”
一审后的第三日,又有百姓击鼓鸣冤状告李家巧取豪夺其家产,郑长青再度亲自开堂审案。详细情况绮兰不得而知,但是她有种预感,李家这次肯定会出事,出大事。
陈文武那里也很快传来调查那十几家铺子的结果,衙门里有人好办事,这句话真的一点都没有说错。
结果果然如绮兰所料,先前这些铺子属于李家所有,后来这些铺子全都转到牡丹的名下,现在又被李家收回。表面看确实没什么疑点,因为李舒把这些铺子转到牡丹名下的原因是牡丹是他的外室。他李家堂堂的家主,送给宠爱的外室几间铺子有什么稀奇?
可是再往深处查,就会觉得有可疑之处。李家上下,除了牡丹再也没有人做出这等送妻妾或外室铺子的举动,而且送的还都是铺面好盈利大的旺铺。但是李家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反对,包括李舒的嫡妻和嫡子。
事出反常即为妖。这里面不用说肯定有不为外人所知的秘密。
其实秘密一旦被揭穿再回头去看所有的事都是那么的水到渠成。
那就是因为这些铺子根本就是牡丹自己出高价买下来的!
牡丹出事以后,因为她是李舒的外室,李舒拿着她的身契,连人都是李舒的何况她的东西,所以李舒完全可以把这些“送”出的铺面再收回。
这事无论怎么看都是李舒捡了个天大的便宜,当然,牡丹和李舒另有什么书面约定的话除外。
当初埋在牡丹内室里的花盆里面的秘密,如果绮兰能知晓一星半点,所有的事情就会更加的清晰明了。
绮兰想起了一个人,纸儿。如果她在就好了,绮兰的疑惑或许她能全部解开,也不知道她的主子是谁,将来还有没有机会再见面。
第三日,等李家再派人上门问父母考虑的如何的时候,母亲按照绮兰的意思甩给了李家一句话:“牡丹的贴身婢女有个叫砚儿的,是我的亲闺女。”
绮兰相信,李舒听见这句话应该会有所怀疑,当初他和牡丹的那档子事牡丹的几个贴身婢女多少知道一些,他越是忌惮越是不敢轻举妄动,如果他有本事查到砚儿就是郑长青家里的丫鬟时,也不知道他会作何感想,多数会后悔不该趟这道浑水吧。
虽然绮兰没有去打听另一户人家状告李家的事,陈文武还是很尽职尽责的告诉了绮兰相关的情况。
这户人家告的不是别人,正是李家的当家人李舒。
事情的经过是这户人家本也是扬州城的一家商户,有一家不小的铺面。本来生意做的好好的,可是祸不单行,李家瞧上了他家的铺子,想要买下来,这户人家当然不卖了,这可是人家祖传下来的产业,且指着铺子养活一家老小。而李家给出的价钱也不是很高,甚至没有市价高,他们就更不会卖了。
李家就使了一些阴招导致他们的生意每况日下,几乎就要关门大吉,他们无奈只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铺子卖给了李家。
当然这些都和绮兰家里的官司无关,最后一句话才引起了绮兰的兴趣,这家铺子恰好就是送给牡丹的铺子之一。
这家人沉寂了这么才敢告状,大概是看见何家胆大包天的告了李家,而且知府老爷亲自秉公审理吧!
郑长青接了案子后,果然亲自开堂审案,传召了许多当事人一一审问,毫不偏颇李家。
其实这户人家的要求很简单,就是想以当时卖给李家的价格再把铺子买回来。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证明李家当初使用了阴损的手段巧取豪夺。
有点难度。
绮兰听完后做了如此评述。
因为这事已经过去了半年,当初的那些证据早都没了,除非有十分得力的人证,而大周朝的律法一向讲究的是人证物证齐全才能断案。
一审后的第四日,二审如期进行。
李庆依旧没有到堂,李家给出的借口是李庆去了外地谈生意来不及赶回来。
这次几乎没用陈大状开口,李家派出的管家就干脆利落的认下了所有的罪状,并且愿意赔偿银子给原告做医药费。
郑长青也没有客气,不仅判了李家赔给何家一百两银子,当堂交付,且依律判处李庆徒一年,不得用赎铜代替。
虽然只是“徒一年”,但是李庆这一辈子也算是完了,一年之后,相信李家也只是把他当作一个废人来养。
其实郑长青判的颇为公正,并没有偏私。因为“赎铜”并不适用于任何可以支付起这笔赎铜斤两的人,而是有特定的适用范围。而李庆并不在这个范围之内,除非是郑长青昏庸,收取了李家的贿赂才会把李庆划在赎铜的适用范围。
李家有没有向郑长青行贿绮兰并不知道,反正她已经得到了想要的结果,虽然总的来看,除去各种费用,再加上一百两的进账,她还是赔了一百多两银子,但是父亲的健康身体是无价的,从这方面看,何家也没有占多少便宜,只是得到了一个比较公正的结果罢了,这还是因为有这样那样的各种缘由。
如果没有绮兰当机立断的告状……
如果绮兰不是在郑长青家里做婢女,碰巧又得了他的赏识……
如果绮兰没有一个在衙门里当差的干哥哥……
如果绮兰没有足够的银子来运作……
少了任何一个条件,何家的官司就不一定会赢。
李庆到底也没有服那一年的徒刑,因为他“暴毙”了。
当然这个消息还不是最震撼的,官府派出衙役去李家勘验李庆的死因时居然在李庆的某个小妾房里搜出了官银!
按大周律,私自使用官银者,斩!
李家终于察觉到事情不对,可惜已经晚了。(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订阅,打赏,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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