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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7章、‘我想做个好人’

布鲁克林看出了格雷西的心不在焉,他突然停住了话头。

格雷西并不怕首席法官。

给她发钱,雇佣她的都不是首席法官,首席法官只是被筛选出来代为管理的管家,管家没权利开除人。

但首席法官跟首席法官是不一样的。

“抱歉,布鲁克林法官,是我的工作疏忽。”格雷西从莫名其妙的优越感中清醒过来,赶紧认错道歉。

布鲁克林是哈佛议会的议长,他一声令下,足够让整个法律行业都对她关上大门的。

她不想失去现在这份轻松而优越的生活。

没傍上布鲁克林就没傍上吧,现在的生活也不错。

格雷西这么想着。

现在她只想保住现在的生活,安安稳稳地继续下去,直到退休。

布鲁克林同样不想失去这个机会。

他摇着头道“这不是疏忽的问题。你根本不在意。”

“老实讲,我很怀疑你究竟看没看过这些起诉书,你了解桉件经过吗?有几次聆讯你带了耳朵,认真去听了?”

“我现在怀疑你以前处理的所有起诉书是否公正。”

布鲁克林严肃的说“格雷西·帕梅拉女士,你被停职了,我会写材料向委员会提出投诉,建议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对你过往主持的桉件进行重新调查。希望你在面对起诉书时不时闭着眼睛随便挑选受理的。”

顿了顿,布鲁克林继续说道“当然,你可以向委员会解释说明。也可以向随便其他什么工会、妇联或者什么组织投诉我。现在不都是女性跟有色人种不能被开除吗?”

史蒂文森在一旁目瞪口呆,他亲眼目睹了事情在一条他意想不到的路线上一路狂飙,然后发展成现在这个鬼样子。

这完全超出了他的认知。

布鲁克林身后,杰瑞恰好过来找资料,他诧异地看了布鲁克林一眼,觉得布鲁克林最后那番话有点儿莫名其妙。

杰瑞早已不是当初的杰瑞。

在经历了布鲁克林的毒打,又经历父母离异,甚至亲眼目睹母亲开枪射杀父亲后,杰瑞成熟了许多。

当然,就算是一头猪,白天在布鲁克林身边耳濡目染,晚上隔三差五要跟温士顿斗智斗勇,这么长时间也该开窍了。

他狐疑地看了布鲁克林一眼,觉得布鲁克林不怀好意。

布鲁克林那番话摆明了就是在怂恿格雷西进行投诉。

据他所知,目前联邦境内发生的女性与有色人种被解雇的投诉,还没几个员工败诉呢。

就连互联网行业巨头都不敢轻易辞退女性跟有色人种,有的公司甚至要专门雇佣女性跟有色人种,他们什么都不做,只需要登记在册,就能领取薪水。

他们唯一的作用就是调整公司员工结构,让公司看起来不存在任何歧视行为。

…………

史蒂文森走了,带着一脸的疑惑而来,说了一大堆耿直的话,又带着满脑子的疑惑离开了。

其实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千年的狐狸,许多人更愿意踏踏实实地办事。

比如史蒂文森。

在联邦,可以把政府公务人员不正确地大致分为两类,政务官与事务官。

这里的政务官与事务官政务官是西方社会普遍的现代公务员制度下基本原则之一两官分途原则的产物。

两官分途原则下的政务官指的是通过党派选举和任命产生,有任期无考试的官员,比如议员、法官、行政长官等;事务官则是职业政府雇员,通过考察录用而不受政府更迭影响。

通常来讲,政务官基本不干实事儿,他们脑子里想得更多是权力,而事务官更多着眼于自身职责,不太考虑其他。

对事务官来说,公职也只是一份工作。

当然,许多政务官往往是从事务官做起的。那些是例外。

总体而言,大部分政务官不干实事儿,务虚,大部分事务官更愿意老老实实做事,不谈虚的。能力往往会成为区分二者的重要特征。

事务官往往有一技之长,即便不在政府供职,也能凭借这份技能生存。

政务官就不行了,大多数政务官的一技之长就只有那张嘴,不再政府供职,政务官大多只能从事金融诈骗、组建庞氏骗局之类的活动。

史蒂文森按照两官分途原则或定义划分的话,应该属于政务官。因为法官也是需要参与竞选的。

但大多数法官做的事却属于事务官范畴,没一定的能力,根本当不了法官。

史蒂文森不太关心外界事物,他更关心自己眼前的一亩三分地。

当然,史蒂文森也并非什么爱岗敬业的典范,他只是跟大多数法官一样,不想太多,也不出错,不会劳心劳力,也不会尸位素餐。他对得起法官这个称呼,对得起身上的法袍与就职时的宣誓词,但也仅此而已。

他甚至不清楚最近司法界的大变动——他的同事,布鲁克林·李先生,成为了哈佛议会的新任议长,已经是司法界数得上的人物了。

他只关心自己的工作好不好做,薪水那不按时发,以及什么时候能休假。

当然,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史蒂文森这个地步,世界上也就没这么多破事儿了。

对现代社会来说,做好本职工作就已经算是爱岗敬业了。

格雷西·帕梅拉也走了,带着一脸的愤怒摔门而去。

据杰瑞时候所说,那天格雷西摔门的动静传遍了整个内庭。当杰瑞提起这些时,布鲁克林想起这天下午看见装修工人来办公室换门的事则测面印证了这一点。

格雷西·帕梅拉几乎是被布鲁克林指着鼻子骂走的。

布鲁克林没说什么难听的话,就是态度很坚决。

他不接受格雷西·帕梅拉的道歉,不接受她工作疏忽的说辞,不接受她以后再也不会的保证。

同时布鲁克林还不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与处置。

不论格雷西·帕梅拉女士说什么,布鲁克林就是不接受,不接受!不接受!!

他就是在逼迫格雷西·帕梅拉。

前不久格雷西才准备利用布鲁克林上位——曼哈顿酒店会议期间,为了逼马克·米来站队,安妮让整个纽约的新闻媒体都在报道布鲁克林的求婚以及他们正在筹备婚礼的消息。

布鲁克林有未婚妻!布鲁克林是安妮的未婚夫!

这件事全纽约都知道,然后随着曼哈顿酒店会议的结束,各地哈佛议会成员的离开,全联邦都知道了。

在这种时候,格雷西来暗示布鲁克林晚上去他家送资料,且不提布鲁克林想不想与格雷西来一场愉快的牌局,这都是非常不合时宜的。

这是在玩儿火。

一旦布鲁克林色令智昏的答应了,这件事就将成为格雷西攥在手里的把柄。

格雷西敢于设计布鲁克林,布鲁克林为人很大度,报仇不隔夜,立马换以颜色。

他的洗白计划正好需要这么个角色。

他就是在逼着格雷西区投诉他,最好起诉他,把事情闹大,闹到全联邦,全世界都知道才好。

她闹的越大,布鲁克林洗白白的速度越快。

送走格雷西跟史蒂文森,布鲁克林将起诉书丢给杰瑞检查,自己则跟鲍勃沟通,遥控指挥起纽约事件的合作进展跟哈佛的工作区了。

鲍勃离职后,迅速进入角色。

布鲁克林特意给合作伙伴跟伙伴们挨个打电话,介绍了鲍勃,并将迈克尔的那份分析报告发给了鲍勃,让鲍勃熟悉布鲁克林的全部版图,尽快上手工作。

鲍勃并不是多么具有天赋的人,他胜在勤奋好学,头脑灵活。

如今鲍勃已经在尝试全面接手布鲁克林的事务,虽然还无法做到完全合格,但也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进步着。

纽约事件这边没什么好谈的,军方跟哈佛联合,全力出手,谈的谈,吓唬的吓唬,一番拉拢加敲打,效果立竿见影。

纽约港上深夜响起的汽笛声最能说明问题。

哈佛这边的主要问题也不是提案——提案已经草拟完毕,哈佛正在凭借提案不断游说、吸引盟友加入,与军方共同对抗。值得一提的是,提案的效果出乎意料的好,原本被布鲁克林设定为一次性牺牲品的提案竟然吸引了不少人,眼看着提案甚至可能真的被国会认真考虑了。

布鲁克林主要关心的是伯克·福斯曼跟安东尼·肯尼迪这对老冤家。

安东尼·肯尼迪据说表现良好,今天上午陪着前去波士顿准备演讲的温士顿出席欢迎仪式后,就基本没怎么露面。根据鲍勃打听到的消息,安东尼已经开始迟到+早退了。

据鲍勃打听到的,不止一人亲眼目睹安东尼上午十点多才到,下午三点多就背着球包离开。

据说安东尼最近喜欢上了高尔夫,每天下午早退,都是去打球去了。

鲍勃显然知道安东尼这里不是重点,他只是简单介绍了以下情况,就放下不管了,重点说起了伯克·福斯曼这边。

伯克·福斯曼的‘纪检组’已经组队成功,今天上午刚搭乘航班离开。

按照伯克·福斯曼周末递交的计划安排,他们的第一站选在德克萨斯州,预计需要至少二十天。

德克萨斯州是一个民风保守而剽悍的地方,保守往往意味着‘蛮不讲理’,剽悍往往意味着冲突多且剧烈。

德州的死刑率稳居联邦前三。

没判过死刑犯,在德州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法官。

除了死刑全联邦闻名外,德州的民风注定这里的桉件必然堆积如山,对法官的要求必然比地广人稀的蒙大拿等北方州县更高。

因此,伯克·福斯曼选择第一站在德州似乎是可以理解的。

但不要忘了,伯克·福斯曼是哈佛议会内部组建的‘纪检’组长,不是政府部门授权组长。

他需要对哈佛议会负责,而不是联邦政府。

他应该查的是成员是否有假借哈佛之名,行龌龊肮脏之事,或者行不可言说之事时是否处理的干净。而不是去查法官们负不负责。

布鲁克林对议会成员职业方面的要求很简单,只要不因职业问题被找麻烦,随便你怎么尸位素餐或颠倒黑白,有能耐藏得住就行。

他真正关心的是哈佛的名声,他真正想整顿的是哈佛内部的风气,他真正的目的是清除一部分不合格的成员。

伯克·福斯曼显然并没有完全领会布鲁克林的意思,或者说他不想领会。

但布鲁克林没有阻止他。

他只是叮嘱鲍勃盯好伯克·福斯曼这边。

随后鲍勃提醒布鲁克林,还有些件事没有办。

约翰·曼宁已经死了,官方发布了说法,布鲁克林利用了个爽,哈佛议会经过动荡与危险后重新回归正轨,一切尘埃落定,事先为曼哈顿酒店会议作的准备也该收尾了。

首当其冲的就是来恩·斯贝格。

这位被官方发布为杀死约翰·曼宁的凶手的家伙。

布鲁克林曾让安妮带话,暗示只要来恩交代出点儿不一样的东西,就能运作帮他见面刑期。

机会给他了,但他没抓住。

事情发展到今天,来恩当时到底是没领会其中的意思,还是不想站队,想当墙头草观望观望,都不重要了。

NYPD说他杀了约翰·曼宁,FBI不同意,但直接被弗兰克顶了回去,解除了他们的执法权,且这个说法被广泛认可,所以,来恩·斯贝格就是杀死约翰·曼宁的真凶。

是也是,不是也是。

对来恩·斯贝格的处理也很简单。

布鲁克林让鲍勃记下,跟检察官办公室打招呼,按正常凶杀桉提起诉讼即可。

等待来恩·斯贝格的,将是至少无期的刑罚。

本来这种程度的谋杀通常是25年的,但谁让死掉的人是约翰·曼宁呢?

如果来恩·斯贝格知道全过程,也许会后悔当初不听约翰·曼宁的话。

约翰·曼宁看人一向很准,他认为来恩·斯贝格没那个头脑跟伯克等人斗,打算让来恩·斯贝格带着一点儿‘家底儿’投奔布鲁克林。

但来恩·斯贝格没答应,当初他谎称自己要照顾约翰到死,然后自己辞职去蒙大拿州用积蓄买一大片土地,去当农场主。

现在好了,农场主没当上不说,他的余生恐怕都要在监狱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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