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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章 女检察官

随着女公诉人的声音落下,检方关于森本第二项犯罪事实的举证也宣读完毕。相较于第一次检察厅的举证,这一次控方出示的证据更加严密,环环相扣,更让人难以进行反驳。在这出示的一个又一个的证据之中,森本套取公共研究资金,用作超额绩效工资发放的事显露无疑。

千贺子坐回到公诉席位上,轻轻扬起她的下巴,望着对面的辩护律师。她不相信那个北原律师,还能够像上次一样进行反驳。在今天的庭审里,她要彻彻底底地击溃森本的律师,让被告受国法严惩!

法庭内的不少目光顿时又汇聚到了辩护席这边。结城坐在旁听席的最角落,看到庭审的这一幕,纵是身为调查官的她,也感受到了来自检方的强大压力。她也不禁好奇起来,这位北原律师将会如何为被告来开月兑。

在众人的注视之下,那位被告人的男律师从辩护席上站了起来。只见得他整理一上的领带,随即迈出脚步。下一秒,便听得北原的声音道:“辩护人,现对公诉人的第一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不知道为什么,明明刚才的那位女检察官还散发出强大的压迫气场。然而,这位辩护律师只是开口说了一句,整个法庭就变得鸦雀无声。这个年轻男律师的声音之中,竟似隐隐带着一股说不清的威严。

北原的手上拿着一本册子,缓缓将其打开,展示在众人的面前,“裁判长。这是涉桉企业仓桥电子仪表有限会社的公司章程。其中,第六章——‘公司薪酬体系’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研究员绩效工资部分,需报薪酬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发放。”

“也就是说,涉桉企业研究员的绩效考核结果,需先交由薪酬委员会进行讨论。该委员会对每一位研究员的绩效进行审查,确定其确系达到标准之后,才能按照上报的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换言之,被告人森本虽在涉桉企业担任研究执行经理。其虽有经手发放企业工资事宜,但是,依据公司章程,握有最终权力决定事项的是薪酬委员会,而非我被告人森本。公诉人仅以被告人森本担任研究执行经理一职,便由此断定森本作为企业的工薪发放总负责人,是对事实的错误认知,与本桉现有的证据材料,不相吻合!”

千贺子听到这句话,立刻站了起来,针锋相对道:“京都大学工学部与仓桥会社签署的《项目研究合作协议》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协议第二十条已经载明,双方协商指定人员担任研究执行经理,负责奖金事宜发放。辩护律师以所谓公司章程的条款来判定森本的职权,这才是与事实不符。”

千贺子早在之前便注意到了公司章程的这一规定,因此她已是作了充足准备。现在见到辩护律师的进攻思路在自己的意料之中,不由得更自信起来。

这位女检察官继续道:“尽管公司章程也对薪酬发放的权限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在此之前,仓桥会社并不是一间产研合办企业。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只是一般性的事务。在涉及到产研合办事项之中,应当以特别签订的《项目研究合作协议为准》为准,而并非以公司章程为准!”

千贺子朝北原发起了一番凌厉的反扑。的确,如果公司有关于产研合办事项的特别规定,那就应当适用特别的规定,而并非一般性的章程规定。

北原听到这一番话,只是笑了笑,开口道:“裁判长。我想提请法庭注意《项目研究合作协议》第五十六条。其中,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仓桥会社在转变为产研合办企业之后,其董事会、监事应当应当由不低于五分之二的大学人士担任。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项目研究合作协议具体有关规定,仓桥会社应当召开股东会,将协议中的规定转化为公司章程,并就待补充的细节进一步完善。”

“公司章程中有关薪酬委员会在研究员绩效工资的规定,在原章程的版本之中并没有该条款。方才辩护人所举出的章程条款,是仓桥会社转变为产研合办企业后,股东会一致通过的对公司章程的变更。”

“因此,公司章程中对研究员绩效工资发放规定的确立时间,要晚于协议签订的时间。根据刚才所说的协议第五十七条,章程中的该部分规定属于对《项目研究合作协议》的补充和细化,而非一般性的事务规定。因此,对于森本的职权判断,应当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千贺子愣了一下。

她的眼光停留在面前的公司章程上。

经过北原这样一说之后,骤然间,她又再度发现了自己举证的一个重大纰漏。虽然她已经猜到了对方律师会从公司章程来进攻,可是她竟然没有去比对公司章程的不同历史版本,直接就以《项目合作协议》中对于研究执行经理的权限规定条款为准。

千贺子的背后已经发了冷汗。

她……她竟然又再度犯下了相同的错误。

千贺子感到自己的心跳在加速,然而心中的神念却告诉自己应当冷静下来。一定要冷静,只要冷静,就可以找到战胜对面律师的破局之道。旁边的岩永同样对千贺子头来目光,示意她要镇定下来,不要被那位律师打乱阵脚。

千贺子的目光迅速在手上的材料扫动起来,她再度开口道:“裁判长。对于公司制度的具体运行,我们不仅要看纸面上规定的是如何,更需要看实际运行起来,又是怎样。”

“根据仓桥会社提交的《关于森本任职情况的说明》,里面已经提到由于判定研究员科研成果绩效是一种需要高度专业知识的审查活动,因此,薪酬委员会的评定结果,主要参考研究执行经理的建议给出。”

“换句话说,即使我们退一步,承认辩护律师所说的要以公司章程的条款为准。但是,考虑到科研绩效评定的复杂性,实际上薪酬委员会主要就是根据研究执行经理的观点,来给出绩效工资的发放。因此,检方对于森本系仓桥企业工资发放事宜总负责人的事实定性,不存在错误,符合涉桉企业的真实情况。被告律师所言,与企业的实际运作不符!”

这位女公诉人散发着如同雪豹一般的气质,一双冷目横对北原,誓要在今日的庭审之上,彻底战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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