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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五一章 港元进化

1895年后发行的钞票,依然沿用以前惯例,面值必须是5圆或5的倍数(汇丰银行“壹圆”纸钞除外)。

同时,有利、渣打、汇丰叁家发钞行,其发钞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股本额;渣打和汇丰银行须至少有相等于发钞额1/3的白银库存为准备金,而有利银行则须以100%的白银库存为发钞准备金。

尽管这叁家银行都是私营商业银行,但毫无疑问, 其发行的港钞事实已成为香港的法定货币,通行于市面。

另外,随着香港商贸的发展,金属铸币供应明显跟不上货币需求的扩张,银行的纸钞发行量也逐步增加。

尤其是在1895年《发行银行钞票条例》颁布后,发钞量急剧增加。

据史料记载,香港流通中的纸钞在1867年为140万港元, 到1881年时为370万港元,1895年时又增至700万港元, 1934年时达15400万港元。

1929-1933年全球经济大萧条,摧毁了国际古典金本位。

从1931年到1934年间,欧美主要国家均相继放弃金本位,这些国家的储备货币,也从单一的金块储备,转为金银复合储备。

这使得国际市场上的白银需求大增,银价上涨,尤其是1934年美国《白银法桉》颁布后(规定在四年内,每年收购白银2442万盎司,并禁止白银出口,且将白银收归国有),美国开始大量从国外采购白银。

美国政府收购的白银主要来自于华夏,因为华夏是当时为数不多的实行银本位币制的国家,白银存量较多。

美国大规模的购银行为,意味着华夏大规模的白银外流。

大规模的白银外流, 使得当时以银元为货币本位的华夏, 出现了流通中货币量锐减的局面, 并引发物价下跌,同时,国内银行业也受重创,工商业也被波及,纷纷倒闭停业。

尽管华夏出台多项措施,试图阻止白银外流,但效果均不佳。

最终,华夏只能被迫于1935年11月4日开始实施法币改革政策,实施纸币本位制(即“法币”纸钞),放弃银元本位制。

1935年11月9日,即在国民政府开启法币改革五天后,香港立法局快速通过了《货币条例》,开启了币制改革。

同样也是实施纸币本位制,放弃银元本位制。

香港之所以快速跟随内地改革,是因为香港和内地的紧密经贸联系,内地废除了银元流通,香港也不可能持续流通银币。

作为《货币条例》的补充,11月9日当日,港英政府还颁布了《壹圆纸币条例》,将此前授予汇丰银行发行1圆纸钞的权利收归已有,港英政府授权给其内部机构库务司, 负责发行1圆纸钞(1圆是基本货币单位,代表着本位币),这是港英政府自行发行纸钞的开端。

库务司还设立了“1圆纸币保证基金”,作为港钞的发行准备金。

港英政府以1圆纸钞收兑民众手中的银币或白银,然后将银币或白银运往伦敦出售换取英镑,这笔英镑资金即“1圆纸币保证基金”。

此后,若再发行1圆纸钞,其对应的保证基金则由港英政府财政收入拨付,且仍是英镑。

《货币条例》于1935年12月6日正式生效实施,其主要内容有:

一,港英政府设立“外汇基金”,负责收购民间所有的银币和白银,并将这些银币和白银都运往伦敦黄金交易市场出售,兑换为英镑纸钞,所得英镑仍由外汇基金持有,并以此作为港钞的发行准备金。

二,外汇基金由库务司署辖下的总会计师办事处负责管理,库务司为最终控制人,并由总督任命“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

叁,外汇基金收购白银有两种途径:一是要求叁家发钞银行(汇丰、渣打、有利)上交其库存的白银储备,外汇基金予以颁发负债证明书,外汇基金将这些白银出售换为英镑后,发钞银行持有的负债证明书,即代表一定数额的英镑(作为已发行港钞的准备金),只不过这些英镑由外汇基金代管;二是以港钞收购民间的银币和银锭,银币按面值等值收购,银锭以每盎司纯银兑1.28港元收购。

四,从12月6日起,叁家发钞银行若再发行新港钞,必须先按“1英镑=16港元”的固定汇率以100%等值的英镑,缴纳给外汇基金,以换取外汇基金颁发的负债证明书,负债证明书是发钞银行的发钞凭据,可凭此发行等额的港钞。另外,发钞银行可持负债证明书向外汇基金换回英镑。

在《货币条例》正式实施之日,为了将其进一步完善,确保其顺利实施,港英政府又颁布了修订版的《发行银行钞票条例》,规定:汇丰、渣打、有利叁家银行为合法的发钞银行,其所发行的纸钞都为法定货币,拥有无限法偿资格,所有负债都可以此支付。

此前,这叁家银行纸钞虽然通行于市,但并未有法律条文正式赋予它们“法定货币”地位。

1935年币制改革是香港本土货币史上最为重要的一次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让香港本土货币体系发生巨大变化,而且影响深远,奠定了现今香港货币发行与管理制度的基石。以此为里程碑,香港货币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首先,它标志着香港银元本位制的终结,以及纸币本位制时代的开启;其次,它是港英政府自己发行纸钞的开端,也是港钞正式获得“法定货币”地位的开端;其叁,确立了港钞的发行和管理机制,由外汇基金充当“货币局”,通过授权私营商业银行来间接管理纸钞发行,同时要求以十足外汇(英镑)作为发行准备,港元和英镑挂钩,形成英镑汇兑本位制,确保港钞不被滥发,这一发行机制沿用至今,是现如今香港联系汇率制的源头。

1935年币制改革后,香港本土货币体系框架基本定型。

不过,不幸的是,仅六年的安稳运行后,香港又遭遇了另一个殖民者——日本的侵略,这次短暂的入侵打断了香港本土货币体系的演化。

1941年12月25日,日军占领香港,时任香港总督杨暮琦向日军投降,港英政府统治中断。

此后,香港历史进入“日占时期”,一直到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结束,历时叁年又八个月。

日军占领香港后,试图将日本的货币体系强行地推行到香港。

1941年12月29日,日军当局发布了《汇兑行市公定措置要纲》,规定从1942年1月起废除港元与英镑挂钩的关系,改由日军当局直接决定各国货币对日元的汇率。

同时,日军当局还在香港发行“军用手票”纸币,以取代港钞流通,原来的叁家香港发钞银行也被禁止发钞,并被强制停业清理。

在日本“军用手票”发行后的一年半里,原来已发行的港钞还可与其并行流通。

而从1943年6月1日起,港钞被禁止流通,“军用手票”成为了香港当地的唯一流通货币,一直到日本战败投降。

在“日占期间”,“军用手票”完全沦为了日军掠夺香港民众财富的工具,其数量从1942年底的2500万元勐增到日本战败前夕的19.63亿元,日军利用这些毫无金银储备担保的纸钞,从民众手里换购大量物资,以战养战。

除了“军用手票”,日军还强迫汇丰银行发行过一批“迫签纸币”。

当时,在日军对香港的汇丰银行接管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汇丰银行的库房中还存有一批未经签字发行的纸钞,这些纸钞没有向外汇基金缴纳相应的英镑,没有发行准备,因而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但日军早已掠夺成性,强迫要求汇丰银行的高级职员签发这批纸钞,“迫签纸币”由此得名。

这批“迫签纸币”包括10圆、50圆、100圆、500圆四种面值,共计约1.2亿港元,日军直接将这些“迫签纸币”据为已有,然后到市场上购买物资,转嫁流通到香港民众手中。

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8月30日,英国占领香港,并成立军政府,重新接管香港。

9月13日,港英军政府宣布日本“军用手票”废除无效,恢复战前的港钞为法定货币,恢复港元和英镑的固定汇兑关系“1英镑=16港元”,香港本土货币史重新接上延续。

不过,大量的军用手票都被遗留在香港民众手里,其被宣布废除无效,意即这些军用手票都变成了废纸,香港民众只能自认损失。

对于汇丰银行的那一批“迫签纸币”,港英军政府初期的政策是:面值50圆以上的禁止使用,10圆以下的暂准流通,以待调查后再做处理。

1945年11月,汇丰银行恢复营业,面临最急迫的任务就是如何解决“迫签纸币”问题。

站在汇丰的立场来说,如果拒绝承认这批“迫签纸币”,那香港民众又将蒙受损失,会引发民众不满,同时也会损害汇丰的声誉;如果承认,那该行将面临大笔的资金损失。

经半年之久的商议和犹豫之后,港英政府和汇丰银行共同决定,承认这批“迫签纸币”,让其成为“合法货币”,方桉是:汇丰同意将100万英镑存入外汇基金,作为这批“迫签纸币”的部分保证金,而港英政府则同意在若干年内将该项外汇基金投资所得的利息用以补足缺额。

这一方桉使得汇丰银行纸钞赢得了人们的称赞和信任。

“日占期”结束后,香港重新回到安定状态,很快在几个月内,香港的银行业和金银贸易也就快速复业,货币的发行与管理工作,以及货币流通秩序,也快速恢复正常。

1935年香港币制改革后,港元的货币发行与管理制度基本定型:由外汇基金充当“货币局”,通过授权私营商业银行来间接管理纸钞发行,同时要求以英镑作为发行准备,港元和英镑挂钩(1英镑=16港元),形成英镑汇兑本位制。

英镑汇兑本位制,并非香港本土原创的货币制度,而是来自于其宗主国——英国,英镑汇兑本位置带有浓厚的殖民色彩。

在19世纪中叶时,大不列颠帝国的殖民版图遍布全球,为了管理其殖民地的经济与贸易,英国在其殖民地广泛推行一种名为“货币局”的货币制度。

“货币局制度”的特点是:一,在殖民地当地成立货币局,专门负责当地的货币发行,发行权集中于货币局。

二,殖民地的货币发行,必须以十足等额的英镑作为发行准备,发行准备金由货币局管理,且英镑与殖民地货币形成固定汇率关系。

这种货币制度可以强化英国政府对其殖民地的经贸控制,利于形成一个封闭的大英帝国经贸圈,以排斥他国分夺大英帝国经贸利益。

最早的货币局制度,是1849年在非洲的毛里求斯建立的,后来被广泛推行到英国其他殖民地,其中就包括香港。

1935年香港币制改革,就是一次将英国货币局制度进行香港本土化的一次改革,结果就是形成了具有香港特色的“英镑汇兑本位制”。

香港的“英镑汇兑本位制”,承袭了货币局制度的精髓(即港钞发行须以十足英镑作发行准备,1英镑=16港元),而同时又有着香港本土特色,并非完全照搬。

其一,港英政府成立“外汇基金”,一定程度上执行着“货币局”的功能,但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货币局,因为它并不直接发行港币,而是授权给叁家私营商业银行间接管理(负债证明书)港钞发行。

其二,这次改革并没有将货币发行权集中,港币发行权较分散,港英政府可直接发行金属辅币,也可直接发行港钞,叁家私营商业银行(汇丰、渣打、有利)也均可发行港钞。

从1946年起往后约二十六年里,香港一直稳定运行着英镑汇兑本位制,货币发行与管理框架基本未变,直到1972年7月港元与英镑月兑钩,英镑汇兑本位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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