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接到電話,說是薛研進了派出所。
當萬慧來薛德珠一起惴惴不安的來到了派出所,才知道薛研為了保護自己的女朋友高瑩不被流氓侮辱,竟然動刀捅了人。
薛研並沒有听從父母的勸告,和女友分手。
而且還為了她以身犯險,捅的還是當地小有名氣的黑市「打手」,名叫王長。
這個王長得就一副狠模樣,眼神透出殺氣,戴著粗粗的金項鏈。
他身體強壯,從不正臉面對別人。
王長看上去也就二十出頭,聲音低沉卻帶著十足霸氣。
他說自己自幼父母離異,靠女乃女乃帶大,父母是底層職工。
也許,他的出身真的比較悲慘,並且沒有良好的家庭教育。
有的老年人,偷偷的罵王長這幫兄弟說︰
「我要奉勸你們這些育齡男女,要是不能承擔家庭和教育責任,就別學豬狗一樣繁殖造孽,給社會制造麻煩和禍端。」
王長雖然家境不好,但是他身體倍兒棒,脾氣倔 ,打架罵人的功夫從不輸人。
在他女乃女乃家附近的平房地面上,很快成了一霸,漸漸小有「名氣」。
不僅如此,在學校他敢上課的時候抽煙,公開挑釁老師,同學因為怕挨揍,能躲就躲他遠遠的。
在學校里,學生們惹不起的,也躲不及的,還怕他,他若要錢,沒人敢不給。
小小年紀,他已經嘗到做打架拼命,給自己帶來的「甜頭」。
王長退學了,因為上學對他來說意義不大,他也不服老師的管教,還花著冤枉的學費。
由于他已經在附近街區遠近聞名,不少社會混混拜在他身邊充當助理,也開始有人找他做生意。
做什麼生意?就是花錢打人。
王長突然覺得自己會賺錢了!
他說︰
「沒想到,打架罵人,還他媽可以做營生!」
這不禁又讓他緬懷起同鄉喬四爺等敬愛的流氓前輩,更讓他不知不覺的是自己從此滑向了一條不歸路。
第一位雇主是個飯館老板,挨打的也是個做飯館生意的。
這兩家飯館是對門,都是東北炖菜,同行是冤家,雇主認為對門的競爭對手讓自己生意被搶,生活質量下降。
于是無毒不丈夫,想滅了對門的老板生意。
王長說︰
「我先收了你一仟的定金,把那個對門老板打得滿身是血,然後再砸了他家的飯店,把桌椅拆爛,鍋碗瓢盆砸碎摔漏,魚肉菜酒全都搶走。」
王長還跟雇主說,他和弟兄們的「活」很細,做事很「敬業」。
做完之後,回頭又從雇主那拿了一仟元,還得了一瓶好酒!
王長感到自己人生終于有「意義」了!有錢賺,有酒喝,還有一幫小弟叫大哥,多他媽愜意的生活!
而且這一次,對方竟然沒有報警,王長得意極了。
後來,他又砸過一家游戲廳,把老板打了個半殘。
結果,王長還沒有拿到雇主的錢,更沒有過上預期的「瀟灑」生活,就進了監獄。
等他在獄中服刑期滿出來,已是三十幾歲的人了。
王長入監獄前,曾有個女友,也是跟著他到處鬼混,名叫高丹。
在監獄里難挨的日子里,高丹一次也沒有走看王長。
過去,平日里王長有錢就給高丹花,出手十分大方。
如今,竟然如此無情,王長那扭曲的心理,更加多了一絲對女人的痛恨。
高丹性野,更水性楊花,在王長入獄期間,跟了幾個男人。
王長听說了她的事情後,加重了自己對女人的偏見。
他幾次尋找高丹未果,但一直想找個機會,好好的「教訓」一下這個女人。
出獄的日子久了,由于好吃懶作,沒有經濟來緣後,王長又開始重操舊業。
至于當街打人,圍追堵人,這種事干得很多,卻盡量不再收重傷害的「活」。
他似乎比過去,變的狡猾了。
一年下來他打過多少人,做過多少「生意」,自己也算不清,其實,從他內心來講,他也不想數算清楚,混世,講的不就是個「混」字!
他跟雇主談「活」時,只要問︰
「你想把人打成什麼樣?」
然後就開始談價錢,非常的熟練和冷漠。
王長說自己其實很孝順,他說自己的錢大部分都孝敬了女乃女乃。
可是,如果真的是如此,王長的女乃女乃怎麼可能安心的花這種錢?她老人家恐怕也舒服不到哪去。
說起來王長也是個「自由職業者」,有錢就干,沒我就閑。
他在「道上」名聲也越來越響,他自己也越發的不心安。
據說他外出走路一般很謹慎,打車通常要繞幾個彎才回家。
要說他害怕再次進監獄讓他謹慎,莫不如說他更害怕被仇人「私了」︰
背後下黑手、開黑槍。
但是他已經不能收手了,直到他遇上了女友高丹。
王長在一家夜總會里見到了高丹,他遠遠的站在黑暗的角落里,看著向男人投懷送抱的她,心里醞釀了一個計劃。
王長開始去找一些立過所謂「貞潔牌坊」的地方,去收集一些故事,來完成他的報復想法。
其實他的這些想法,新中國成立後,已很少有年輕人這樣想了。
只是,王長和女乃女乃生活在一起,經常听女乃女乃灌輸這些舊思想。
從而,在他幼小的人生觀世界里,就多了這樣的一個腐朽和封建的,與當今社會格格不入的種子,也使得他在做「打手」的生涯中,面對女性和兒童,完全喪失對弱者的體恤和同情之心。
而高丹的再次出現,讓王長萌生了久居腦中的對女性的仇恨。
尋找過去舊社會里,在三座大山之下的舊式婦女的,那些為夫守節或殉節的蹤跡,成了王長那一段日子的主題。
其實,百余年前,有毀婚、退婚、離婚等婚變形式,但最悲慘的婚變莫過于丈夫離世,妻子守節或殉節的。
長春是一座移民城市,清代的長春人,多來自關內的河北、山東、山西等傳統觀念比較重的區域,這更加深了女性的節烈觀念。
而當時的長春,節烈女子被社會尊崇的程度甚至高于官宦和鄉賢,這使不少喪偶女子很難選擇再嫁。在封建社會,「節婦」與「忠臣」、「孝子」一樣,地位是非常高的。
因此,「節婦」成為很多喪偶婦女的追求。
清代對「節婦烈女」的標準是有明確規定的,《禮部則例》規定︰
「節婦」為「自三十歲以前守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節已及十年,查系孝義兼全厄窮堪憐者」,以及為夫守貞的「未婚貞女」。
「烈女」包括「遭寇守節致死」,「因不從致死,及因為調戲羞忿自盡」,以及「節婦被親屬逼嫁致死者,童養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調戲致死者」。
這些規定,多數在今天看來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