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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訴訟,甲子園的遺憾

切!

忍不住第二次碎嘴。

因為被訓話所以不舒服,而且被比較的對向還是一個毛頭小子,被告律師從沒有受過這樣的侮辱。

但是,為了瑪尼。

「我為被告方代理律師,首先我代表被告方否決原告的所有訴訟,並要求原告承擔本次開庭的全部費用。」

「被告方辯護理由如下︰」

一,我方時津潤哉先生為當今名偵探,與關東名偵探工藤新一齊名,只是因為路見不平的俠義而來到現場,歷經千辛萬苦,終于發現連警視廳人員都未曾發現的重要線索,再進行檢舉與報案,並且被警視廳證實!

反之,被告方要求,原告方必須賠償我方時津潤哉先生一億霓虹幣,原今日我方委托人時津潤哉先生將參加日買電台的名偵探推理秀,卻因為水口香奈女士的不認罪,而取消業務,前往此處,故要求賠償。

二,我方甲骨廉三先生為原薰衣草公館的管家,也是薰衣草小姐從小到大一直陪伴的人,被列為嫌疑人也是無奈與自願,目的是為了查明真凶,還自家小姐清白,在確認案件真相後又憤然來到警視廳,舉報水口香奈的犯罪事實。

反之,被告方要求,原告方必須賠償我方甲骨廉三先生的精神損失費一億霓虹幣。

「以上,為我方訴求與案件陳述,對方並沒有任何證據,也請原告律師明白,法律,不是孩子過家家的游戲,快點回家找你媽媽玩舉高高去吧!」

再一次,「切」一聲,屑面前的公生一口。

再到坐下,被告律師翹起囂張的二郎腿。

卻沒有注意到,就在被告席旁邊,也有一位特殊的人員。

因為本次案件涉及到刑事部分,同時處理這個案件的也是警視廳刑事部搜查一課。

作為警方人員,交接犯罪嫌疑人,與記錄審判經過。

佐藤美和子听到被告律師說出所謂的「警視廳人員都未曾發現的重要線索」時候,差點沒氣的直接過肩摔。

還有所謂的‘名偵探’

那邊的時津潤哉正在用特別猥瑣的眼神,盯著佐藤美和子下擺的位置,那長長的皙白,甚至會反射出雪白光澤。

下意識咽下口水。

‘對面的小孩,你給我爭氣,把這兩個屑干掉,以後你開車超速我給你免罰單!’

佐藤美和子狠狠的看一眼原告的位置。

看著那邊臉色自若,似乎沒有任何人可以打擾到的毛利公生。

不過

毛利這個名字

讓佐藤美和子想起某位迷糊偵探,總是跟在目暮警部後面的迷糊偵探,順便對方好像有女兒,卻不曾听說有兒子。

九點三十整,從開庭到現在已經過去三十分鐘。

現在可以有兩個選擇,休庭,也或者繼續。

很顯然,被告方是佔優勢的,畢竟警視廳確認的證據會比所有的證詞都要有力。

一經確認,基本等于犯罪,難以改變事實。

況且也從未有人听過,警視廳會承認錯誤。

「原告方,是否有其他證據陳述,或反駁被告方的陳述?」

審判長看向原告,準確點,就是盯著毛利公生。

而回饋的,則是一個笑容。

自信到骨子里的笑容,用驕傲都不為過的意志力。

「我方有疑問提出,還請被告方進行解答,請示審判長。」

警視廳的確不會認錯。

但是,警視廳會在感覺到不對勁的時候,將所有的過錯全部推卸給指控之人,並且死死的踩一腳。

毛利公生看向對面囂張的二人,順便感受到某位女士凶火燃燒的氣勢。

好像就是警視廳委派過來的書記員。

為啥這麼看著自己

「同意,原告可以向被告提出問題,被告需出示證據,進行解答。」

審判長的話打斷公生的推測。

重新,視線聚焦在被告與原告之間。

公生站起身來,將一份文件遞出,再由審判書記員前來拿走。

這是一份三方都具備的文件,為最早警視廳勘探薰衣草莊園的案件報告。

「我想詢問的是,案件發生時間為一月三日,當時正是新年後的第三天。」

「而被害人也是這一天在家中,關閉門窗之後,自殺身亡。」

「詢問被告律師,是與不是?」

三句,一點點的來,公生不急。

而目的則是要逼著對方著急。

「這些在刑事報告上面都寫的很清楚,沒有任何問題,還有提醒原告律師不要耽誤時間,詢問這些沒有任何作用的事情。」

翹著二郎腿,滿臉的不屑。

被告律師忽然感覺到自己被旁邊戳了一下,看向旁邊的時津潤哉。

時津潤哉滿臉的奇異笑容,而後手指著

那皙白的長腿,就在那邊

「嘿嘿嘿嘿。」

猥瑣的聲音在兩人竊竊私語中飛出。

佐藤美和子感受到目光,尤其是那種不舒服的感覺,手中猛力用勁。

「 」一聲,記錄用的鋼筆被直接捏碎了。

「好,我就想詢問,這份刑事被告的時間為一月四日,也就是案發後的一天就徹底結案,而被告時津潤哉舉報的證據則是在一月三十日,請問中間消失的二十天時津潤哉先生在做什麼?」

公生不再針對案件本身。

因為這個案件本身就是一場陰謀與策劃,甚至沒有絲毫的意義,繼續推理只會陷入對方的圈套。

而需要思考的

「我當然是在對線索進行查詢與整理啊,這麼簡單的問題還需要詢問?!」

沒有等到被告律師開口,時津潤哉就直接站出來,對著對面原告席的男孩吼道。

「可是我這里有一份地鐵的購票記錄,是通過旗本集團查詢到的信息,並且保證真實性,時津潤哉先生在一月二十五日之前都一直在新宿,而在一月二十六日才前往薰衣草公館。」

「其次,我還有新宿花伎官的一張消費記錄,上面顯示時津潤哉先生在一月二十四日晚還專門點了一個特殊服務,花費三十萬霓虹幣。」

兩份文件,同時遞交審判長。

斟酌兩秒,審判長再一次抬頭時候,點頭。

「證據有效。」

時津潤哉根本沒有在尋找線索,而是在一月二十六日才草草趕往薰衣草樂園,並且在四日後也就是一月三十號進行舉報。

「怎麼可能,你怎麼會」

對方直接將行動動向查詢到,時津潤哉一瞬間慌神,下意識要繼續開口。

忽然,被告律師拉住時津潤哉。

「我來代為解釋,只是因為我方時津潤哉先生具備名偵探的觀察力,並且可以輕易的解決這一次的案件,在前往現場之後就很快發現了警視廳未曾發現的重要線索。」

但是,沒有證據。

未曾想到,被告律師在這之前都想到過很多種對方會攻擊的點,無論是時津潤哉的推理還是甲骨廉三的身份。

此刻,對方似乎神助,直接掏出兩個證據,就指明時津潤哉的時間漏洞。

但是沒有關系,這些都不重要,因為對方並沒有證據,可以推倒這個案件的證據,只要這個案件坐實是水口香奈進行密室殺人,一切謊言都沒有關系。

對面律師,依舊是失敗告終!

「切」的一聲,被告律師對面前的男孩露出不爽。

公生,可以清晰感受到。

嘴角露出笑容對方上鉤了。

「那好,我要提出第二個問題,根據剛才所說,時津潤哉先生其實是在一月二十六日前往,而後憑借名偵探的觀察力很快發現案件的線索,是嗎?」

「沒錯,就是名偵探的觀察力!」

這一次之後,就用名偵探的觀察力作為賣點!

時津潤哉如此想到,臉上浮現出洋溢。

「可是,按照刑事的證據判定,所有證據必須具備時間性,超過時間後證據將會因為自然環境而被抹除與改變,不具備定為證據的能力。」

「時津潤哉先生是一月二十六日前往,與警視廳結案時間一月四日相隔二十二天,除去現場物品與凶器,均已被警視廳作為證物收走。」

「而時津潤哉先生所尋找的證據則是指紋,請問,指紋具備保存二十天以上的可能性嗎?還是說是時津潤哉先生協同某位同伙偽造出的虛假證據?」

該收網了。

公生盯著面前臉色蒼白的時津潤哉與甲骨廉三。

第一個證據被推翻,物證消失。

只剩下人證。

被告方的辯護律師也忽然間感覺到情況不太對,再也沒有之前的隨意,趕忙站起來,面向審判席。

「審判長,我認為對方律師是有意誣陷被告當事人,並且進行沒有證據的指控,我要求對方進行道歉!」

這個理由,合理。

沒有證據就必定是誣陷。

審判長看向原告位置的男孩。

「原告律師,你必須出示證據,否則會被判定為構陷,並且發言內容不成立。」

一旦發言內容不成立,那麼物證就是正確的。

被告律師虛驚一場,松口氣。

再一次緩緩坐下來,只不過,卻不敢發出「切」的聲音。

因為,面前的男孩似乎在對著他笑。

那種笑,讓人覺得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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