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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終于到來的勝訴以及法庭的“司法文獻技術”

法庭里也也一改往日門可羅雀的慘狀,熙熙攘攘來來去去的都是猶太同盟的支持者,和波羅社區的鄰居。

這群家伙不顧大熱天還帶著瓜皮帽,圍著祈禱專用的圍巾,不知情的人猛一看還以為到了耶路撒冷。

他們今天倒是比較收斂,既沒有集體「猶太搖」,也沒朝法官做詛咒的鬼臉或者做其它宗教/xie教儀式,可見科爾曼法官的名聲還真是挺不錯的。

其他的空位則由新聞界、家屬、甚至聯邦總檢察長辦公室的官員都所填滿。

卡馬西平走上講台,陳述西格爾被迫成為告密者的具體情況。

說了沒幾分鐘,首席法官科爾曼就打斷了卡馬西平,開始問他關于銷毀竊听錄音帶的情況。

很明顯,科爾曼法官對辯護律師提供的書面上訴狀及案卷內的材料上下了很大功夫,因為他問的這個問題在阿諾德法官結論中沒有被刻意提及。

顯然這也是阿諾德法官「法學素養」深厚的體現,深諳「奧卡姆剃刀準則」-在討論中如無必要,勿增實體。

但愛德華們怎麼可能漏掉如此重要的事實?

不管上訴法庭的法官會不會注意這個問題,寫是肯定要寫進去的,而且要大寫特寫,寫的越仔細越好!

因為愛德華做好了官司打到聯邦高院的準備,他還真就不信,聯邦高院大法官會對FBI非法竊听還銷毀錄音帶的行為熟視無睹!

科爾曼法官的問題使在場的人都有點吃驚和感到意外。

然而這是上訴法庭,卡馬西平早就準備好應付法官問的任何問題。

正當卡馬西平在醞釀如何回答更恰當時,茜萊瑞及時遞給他一個用娟麗清秀字跡標有「銷毀錄音帶」字樣的文件夾。

夾子里有與此有關的判例、法規及錄音帶整理材料,重要的段落下面都用不同顏色的墨跡勾出,這恰好是分配給她的任務。

茜萊瑞雖然還沒受過專門的法學訓練,但對這個工作完成的非常出色,當然這和愛德華對她的悉心指導是分不開的。

卡馬西平經驗豐富,察言觀色能力極強,有了這個夾子提供的各種炮彈後,發言更是得心應手。

他估計其他兩位法官對這個問題應該也非常感興趣,于是就拋開原來草擬好的辯訴提綱,集中精力開始談銷毀錄音帶的現實狀況和帶來的法律後果。

為了把其他問題也囊括進去,卡馬西平甚至創造性的提出一個新觀點︰由于聯邦調查局非法地銷毀了竊听錄音帶,使辯護律師很難證明政府是用竊听手段發現西耶格爾的。

當律師提出「政府用竊听手段發現謝爾頓」這個觀點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司法原則,應該由被告方面來提出相關證據。

但此刻由于執法者的知法犯法,使得重要證據滅失,那麼就應該采用舉證倒置原則,即由控方來證明政府執法者是通過其他方式方法來從茫茫人海中盯上謝爾頓的,而不是通過竊听。

如果公訴人方面無法拿出相關證據,

那麼政府方面要承擔銷毀錄影帶的責任,而不是重判被告了事。

這個觀點顯然引起了三位法官的興趣。

他們連連發出詰問,而卡馬西平應對得當,公訴人方面的臉色開始難看起來。

很明顯,法官們尚未就此案做出自己的判斷? 這是大好事? 證明他們沒有先入為主的來看待這個案子。

而所羅門這邊,日子就難過多。

三個法官尤其是科爾曼法官對他和亨利•普澤爾進行毫不客氣的盤問,重點也集中在關于銷毀錄音帶的問題上。

他在阿諾德法官面前富有創意的解釋策略? 因為非法獲取所以銷毀行為是正當的說法? 被科爾曼當庭毫不客氣的痛斥為異端邪說? 並且揶揄道,是不是法庭可以立刻判處所羅門藐視法庭罪? 然後為了「糾正」這個錯誤把他送上絞刑架?

對公訴方而言? 這還不是最糟糕的。

之後科爾曼法官指出那段最關鍵又有爭議的段落? 即「你知道這些都竊听了(沒竊听)」。

卡馬西平要求上訴法院听一下這段錄音。

法官們接受了這個建議? 並表示在休庭後他們會以非常謹慎的態度來查驗這段錄音。

在辯訴結束時,科爾曼首席法官向大家做出承諾,BLM大樓爆炸目前處于暫時休庭狀態,因為初審法院在等待上訴法院就謝爾頓是不是應該出庭作證問題做出裁決? 上訴法院的法官會盡快在幾天內就做出相關判決。

口頭辯訴三天後,愛德華在辦公室里接到上訴法院打來的電話。

一位文職工作人員通知他,法庭已經做出一項全體通過的裁決? 推翻阿諾德法官關于謝爾頓•西耶格爾藐視法庭罪的裁決。

愛德華非常高興? 親自開車去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拿判決書!

這下終于勝利了!

他回到辦公室時? 包括謝爾頓等人在內,所有人都在焦急的等他。

愛德華的手有些發抖,他做了個深呼吸後,用裁紙刀把上訴法院專用的信封拆開。

開始向大家朗讀裁決書。

首席法官科爾曼執筆的裁決書以描述愛麗絲•康妮斯之死為開頭,認為她是「被毫無意義、怯懦卑劣的暴力行為」害死的。

謝爾頓他們臉上的喜色不見了,轉而低下頭? 身子也佝僂起來,殺害無辜者,哪怕主觀上沒有故意,這也是讓所有人都厭惡的行為。

這些日子里,謝爾頓為此吃到了足夠多的白眼和唾沫星子。

隨後科爾曼法官筆鋒一轉,把該案的法律問題描述成「處于集中地暴露了刑法及其實施中最丑惡一面的境地,這是非常不幸的。」

「因為這種處境」,裁決書寫到「…為了獲得謝爾頓•西耶格爾的作為告密者來提供的信息,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方面多次采用了不恰當的方法,在此前提下西耶格爾先生多次暗中偷錄了談話,就毫不足怪。」

「……並且他的行為是可以被理解和允許的……西耶格爾先生,甚至在他成為政府偵破案件中必不可少的告密者時,本人還參與了俄國駐米文化辦事處和BLM大樓爆炸事件,這只不過是這些窮凶極惡活動參與者的真實面目的又一次暴露。」

顯然科爾曼法官對謝爾頓等人沒有一絲一毫的好感,判決書中的語氣尖銳刻薄,但愛德華知道,越是這樣對謝爾頓越是有利,因為罵過之後,通常就不會判罪了,也因為不判,法官才需要在裁決書的文字上出口惡氣,以彰顯司法並非和道德全然無關。

裁決書筆鋒再度一轉開始談論政府涂抹乃至小慧竊听錄音帶的問題:

「絕不能低估銷毀這個證據在本案中的意義。強行阻止被非法竊听的一方提供該證據以被玷污的真實憑據,……同時又扣壓他用以取證的工具和資料,這根本就是在創造一種法律上的謬誤,其荒謬之處不亞于先用布團塞堵住一個人的嘴,然後要求他為高聲自己辯護」

法庭認為,銷毀錄音帶的行為,「迫使我們(法官)花費了大量精力和時間,嚴格的查驗了西耶格爾先生之所以被發現和爆炸事件有關的證據來源,並非通過竊听而是‘其它獨立來源’」

在復核了由政府提供,阿諾德法官認為所言皆實的材料後,法庭指出,西耶格爾至少成功地錄下了與桑托的一次談話,這次談話錄音「提供了與警察所說如何發現謝爾頓•西耶格爾身位份的完全相反說法。」

隨後裁決書明確地表示,關于那段錄音,三位法官一致認為,桑托對西格爾說的應該是:「你知道這些都竊听了。」

一錘定音!

但結果使上訴法院在裁決書上得出一個讓人費解的結論:

因為如果紐約市警察局真的從竊听中查出謝爾頓參與此事的線索,謝爾頓的律師手中握有法庭掌握這些竊听的內容,在桑托那次撒謊作證中完全粉碎了公訴人提出的警方‘有獨立來源證據’的說法。

因為如果確實使用了竊听手段,那桑托在庭上所作的獨立來源的證詞,也就是完全不可信了,在法庭上起不到什麼作用。

這個結論之所以費解,是因為桑托的信譽已經被其他沒有爭議毫不含糊的錄音帶所摧毀,錄音帶最終地展示了桑托在向西格爾索取情報一事上再三再四地扯謊。

在一些他根本不可能忘記的事情上,如他威脅要干掉西格爾,及他們達成不要去咨詢他有什麼權利的「交易」。

甚至在錄音帶已經清楚地證明,桑托曾對西耶格爾說是通過竊听被發現的,桑托也很容易「忘記掉」,因為這些都不在他的「主要任務」之內。

可是,為什麼法庭把注意力集中到這段含混不清的談話上,認為攻破桑托的可信性全在此一舉?

愛德華的猜測是,上訴法院法官們不想使阿諾德法官感到過分難堪:如果上訴法院在裁決書中詳細說明桑托證詞前後矛盾之處,直接揭露其謊言,那麼就反襯出阿諾德法官從頭到尾都對桑托抱著親兒子一般的信任-這是多麼的荒謬事情。

這等于公然說阿諾德法官在徇私枉法,而且還是用極其拙劣的手段硬來。

何況又涉及明星檢察官和優秀警察,若是被記者聞到味道,大肆報道一番,弄個大新聞出來,那合眾國的司法臉面還要不要了?

現在審判書這麼寫等于是把焦點集中在阿諾德法官「誤解」了其中某次談話的內容上,那麼其情節就輕的多了,性質也變的不那麼惡劣-至少不是徇私枉法。

上訴法庭模糊的判詞是婉轉的表示阿諾德法官或許在法學素養上有欠缺,但職業道德上不容置疑的優秀。

其實上訴法庭也好,初審法庭也罷,大家都是提合眾國工作的,算起來也是同僚,如果不是太大的問題,一般也就相互給個面子算了。

反正已經推翻了初審判決,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撥亂反正,維護了司法正義。

至于其他方面,被告律師也不至于追究的太緊,都是法律人,這種細節問題上大家相互通融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不管怎麼說,上訴法院認識到桑托的證詞「在涉及案件重要之處是明顯不可信,也就明顯地不能起什麼作用」,于是法庭考慮如何妥善補償政府不端行為造成的損失-謝爾頓會被釋放。

這個結果是會讓許多人不滿意,但上訴法庭認為這樣做自有其理由︰

判決書開始談到判案哲學觀念,這也充分展示上訴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精妙文筆,整段話文采斐然,引用名言恰如其分,堪稱當代米國文學和法律的瑰寶︰

「當然,用卡多左大法官的名言來說,因為治安長官(桑托)已經釀成大錯,以致罪犯逍遙法外使大家身受其害。有些人爭辯說,應該允許偶爾為之下不為例地使用非法手段以保護法律的地位。

布蘭代斯大法官對這種議論雄辯地反駁道‘我們的政府是威力強大的,無所不在的教員,不論是教好還是教壞,它都用自己作為樣板來引導人民。犯罪是可以傳染的,如果政府自己都知法犯法,就會讓民眾滋生出對法律的輕蔑,引誘人民各行其道,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

法庭隨後宣布結論:

「我們因此得出結論,根據謝爾頓案件的情節,銷毀錄音帶的行為阻礙了謝爾頓獲得證據,這些證據是他進行抗辯所必須的……

因為這些錄音帶已不存在,此案(對不作證案件而非爆炸案)發回地區法院再審已無必要。

鑒于此,對謝爾頓的藐視法庭罪判決應予否決並撤銷。」

最後,為了強調上訴法庭的司法權威性,裁決書還特地做了說明︰「在任何情況下政府都不能因俄國駐米文化辦事處和BLM大樓炸彈爆炸事件,或由于在車里發現炸彈引起的私藏炸彈罪行為由對謝爾頓起訴。」

這等于是徹底卸掉了謝爾頓身上的所有枷鎖,或者說拿掉了懸在這三個家伙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最後,仿佛為了回答阿諾德法官對卡馬西平質證桑托方法的抨擊。

上訴法庭煞費苦心地表示「謝爾頓的律師為弄清錯綜復雜的事實和法律實體問題,顯出其能力高超,又恭謙禮讓地進行調查,自始至終以事實為追尋目標。」

旁听者都們明白這是一種批準,那個法庭「小把戲」被承認為合法行為,至少可以這樣推論。

雖然沒有直接點明這個「小把戲」的合法性,但愛德華都清楚,那是科爾曼法官在給阿諾德法官面子,這並非官官相護,而是一種職場默契。

愛德華向西耶格爾解釋說他現在已經一身輕松了,後者竟然不敢相信這是真得。

他再也不會被起訴,也用不著出庭作證。

經過幾個月交織著威脅恐嚇和孤寂的磨難,謝爾頓•西耶格爾現在可以輕松自如地離開法院。

開始一種沒有對簿公堂威脅,沒有藐視法庭罪,沒有桑托,也沒有猶太人保衛同盟(事實上,任何正常人經過這麼一次後,都不會再和這種組織混到一起)的新生活。

他再也沒必要在出庭作證-在對不起朋友或者牢底坐穿兩者之間做出選擇。

一切的一切都已經隨風而去,曾經的懸在他頭頂的達摩克里斯之劍,在瞬間灰飛煙滅,消失的無隱無蹤。

「西耶格爾訴合眾國」案,以前者大獲全勝而告終,並將作為經典判列在今後的日子里被廣泛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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