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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冬秀與胡適的結合,有著一段戲劇性的過程。前邊提到,江冬秀與胡適原是親戚,具體說來,胡適的姑婆是冬秀的舅母。有一次,江冬秀的母親到績溪旺川胡適的姑婆家走親戚、看出神賽會,恰巧胡適也隨母到了姑婆家。

江母看中胡適眉清目秀,聰明伶俐,表示要把女兒冬秀許配給他。但胡母頗有顧慮︰一因冬秀大一歲,績溪俗諺有「男可大十,女不可大一」也有「女大一不是妻」之說;二因冬秀屬虎,認為屬虎的人八字硬,尤其「母老虎」更厲害;三因江家興旺,胡家已中落,有興衰不相稱之慮,因此不肯表態。

由于江母一心想成就這門親事,便托胡適的本家叔叔,在江村教私塾的胡祥鑒做媒。冬秀又是胡祥鑒的學生,胡祥鑒為成全這樁喜事,便在胡母面前千般說好,萬般慫恿,胡母這才同意讓他把冬秀的「八字」開來看看再說。

紅紙「八字」送來,經過算命先生的推斷;冬秀命帶宜男,兩人生肖很合,不沖不克,女大一並不妨礙。胡母又把紅紙八字疊好,放進擺在灶神爺面前的竹筒里。

那竹筒里原先也放進了幾個初被選中的「八字」。過了一段時間,家中平安無事,沒有一點不祥之兆.胡母這才虔誠地拜過灶神,拿下竹筒搖了搖,然後用筷子夾出一個「八字」來,攤開一看,正是江冬秀的,真是「天賜良緣」。當時還只有十四歲的胡適與十五歲的江冬秀的終身大事,就這樣在家母之命、媒妁之言、算命先生瞎湊合灶神爺保佑之下定了下來。

對于同江冬秀的婚姻,胡適自己心里也並非沒有想法。江冬秀沒有文化,又纏一雙小腳。兩個人在婚前雖有過通信聯系,但卻從未見過面,肯定的說是沒有感情基礎的,就更談不上愛了。

對于一個能娶到媳婦就心滿意足的人來說,這一切或許都算不上什麼。但對于胡適這樣的,經歷過美國生活的自由氣氛,有過和韋蓮司的浪漫戀愛的人。對這一樁婚姻不滿意是肯定的,這一點他在家書中也曾有所流露。

但對母親特別孝順的他,自己多年游學在外,不能奉養母親,歸期一再延誤;加上家庭經濟拮據,母親甚至「以首飾抵借過年」。這些都使胡適愧疚不已,他怎麼敢在婚姻問題上,再違抗寡母之命,而有負于母親所喜歡的江冬秀呢?何況舊式婚約,「名分」已定,使胡適對江冬秀也「由分生情意」,產生了一種責任感和同情心。

他曾在日記中寫道︰「冬秀長于余數月,與余訂婚九年矣,人事卒卒,軒車之期,終未能踐。冬秀時往來吾家,為吾母分任家事,吾母倚閭之思,因以少慰。古詩十九首雲︰「千里遠結婚,悠悠隔山陂;思君令人老,軒車來何遲?傷彼蘭蕙花,含英揚光輝;過時而不采,終隨秋草萎。」吾每誦此詩,未嘗不自責也。」

在國外時,當他接到家中照片,見冬秀也站在母親身旁,便在照片上題詩。詩的後半專寫江冬秀道︰「圖左立冬秀,樸素真吾婦。軒車來何遲,勞君相待久。十載遠行役,遂令此意負。歸來會有期,與君老畦畝。築室楊林橋,背山開戶牖。闢園可十丈,種菜亦種韭。我當授君讀,君為我具酒。何須趙女瑟,勿用秦人缶。此中有真趣,可以壽吾母。」

胡適信誓旦旦,表示要與冬秀同老畦畝,同偕到老。並且設想他們婚後的生活︰在楊林橋邊蓋房,闢園種菜,他教冬秀讀書,冬秀為他具酒,夫婦耕讀和樂,不必趙女鼓瑟,秦人擊缶的音樂歌吹,也可使他的母親高興,延年益壽。這是胡適關于他們愛情生活的頗具浪漫情調的一曲暢想曲。于是,胡適一方面寫信給冬秀,勉勵她多讀書識字。另一方面,也找些別的理由,來自我寬解,以為舊婚約「名分」已定,「亦往往能長成真實之愛情」。

他在《病中得冬秀書》詩中寫道︰豈不愛自由?此意無人曉︰情願不自由,也是自由了。

1914年11月,胡適與法學助教卜葛特討論「擇偶之道」,卜氏認為找對象應以「智識平等」作標準。胡適則認為︰「擇婦之道,除智識外,尚有多數問題,如身體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惡,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獨重智識一方面也。智識上之伴侶,不可得之家庭,猶可得之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對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見此間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婦智識相匹者,雖大學名教師中亦不可多得。」

江冬秀只要有尺寸的進步,也真使胡適高興。他接家書,中說「冬秀已不纏足」,便立即寫信鼓勵,希望她「在家鄉提倡放足,為一鄉除此惡習」。可惜江氏年已20,足骨早已裹得變了形,放得太晚,已無法改變小腳的模樣了。胡適因此而對舊習俗、舊禮、舊文化猛烈抨擊,對「小腳」尤其深惡痛絕,攻擊唯恐不力,大約與江冬秀直接受害的經歷也不無關系。

胡適在結婚前, 1917年夏天回國,曾去江村,想見冬秀一面。結果不但沒有見著,反而引起一些笑話來。

《胡適的日記》中說︰「……我親自到江村。他(她)家請我吃酒。席散後。我要求一見冬秀,他(她)的哥哥耘圃陪我到他(她)臥房外,他先進房去說,我坐在房外翻書等著。我覺得樓上樓下暗中都擠滿了人,都是要看‘戲’的!耘圃出來,面上很為難,叫七都的姑婆進去勸冬秀。姑婆(吾母之姑,冬秀之舅母)出來,招我進房去。

「冬秀躲入床上,床帳都放了下來;姑婆要去強拉開帳子,我搖手阻住他(她),便退了出來。這時候,我若打轎走了,或搬出到客店去歇,那時便僵了。我那時一想,此必非冬秀之過.乃舊家庭與習慣之過……回到家里,人家問我看見了新人沒有,我只說,見過了,很好。我告訴母親,母親大生氣,我反勸他(她)不要錯怪冬秀。但同去的本家叔公知道此事,傳說出去。人家問我,我也只笑不答。後來冬秀于秋間來看我母親,訴說此事。果然是舊家庭作梗……我至今回想,那時確是危機—發之時……」

已經是二十世紀的年代了,這位二十八歲的老姑娘還躲入床上放下帳子,羞見訂婚已經十三年的留洋生夫婿,這在當時卻不能不作為一種趣聞,傳播四鄉。

幸虧胡適善于體諒人,還因此而寫信勸慰冬秀,說自己決不介意,她也不要把這事放在心上,並約定這年寒假回來結婚。

結婚這天,胡家賓客如雲,喜氣盈門。胡適是個新人物,要改革舊婚禮,提出了七條︰不擇日子;不用花轎、鳳冠、霞帔之類;不拜堂,以相見禮代之;不拜天地;不拜人,以相見禮代之;不用送房、傳袋、撒帳諸項;不行跪拜禮。另外還有一條「親友送賀禮一概不收,惟可收賀聯耳」。其中「不擇日子」應該是指不選所謂「黃道吉日」,

那一天其實是胡適的陰歷生日。婚禮前胡適自擬另一對聯為「三十夜大月亮,廿七歲老新郎」。當天他正好滿虛歲27歲,「三十」乃是陰歷十七日,所以可以看見「大月亮」。

胡適的幾「不」基本做到了,只是由于母親堅持,在祠堂拜了一次祖先,向祖先牌位行了三鞠躬禮。婚後兩個月,胡適寫信給美國女友韋蓮司小姐,宣告「自創了婚禮的儀式」,除了廟見這一點,「我母親同意了我所有的改革」。

可是在《歸娶記》里,卻承認「此次婚禮所改革者,其實皆系小節」。

「吾國婚禮之壞,在于根本法之大謬。……根本的大謬為何?吾國婚禮,自稱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實若真能辦到這八個字,亦未嘗不有好處。今之訂婚者,皆取決于無目的算命先生,及泥塑木雕的菩薩。父母不敢自信其耳目,又不敢信媒人之耳目,于是委責于瞎子及泥菩薩。而不知婚姻之事,父母媒妁即能真用其耳目心思,猶恐不免他日之悔。況不用其耳目心思而乞靈于無耳目心思之瞎子菩薩乎?此真荒謬野蠻之尤者矣。」

婚禮上,胡適穿的是黑呢西裝禮服,頭戴黑呢禮帽,腳穿黑皮鞋。江冬秀身穿的是黑緞棉襖,花緞裙子,繡花大紅緞子鞋。兩人相對,行了三個鞠躬禮。婚禮的主要環節,是男女雙方簽署商務印書館印制的結婚證書,並授受婚約指環、行相見禮,在與來賓互相鞠躬致意之後,即安排了演說環節︰先是由來賓,胡適在上海中國公學的同窗許怡蓀、曹子才、柯澤舟、胡衡卿諸人演說,然後是胡適親自上陣的「新郎演說」。

在收到的眾多賀聯中,胡適最滿意的是張子高所作︰「兩個黃蝴蝶,同此月團圞」。「上聯為吾‘蝴蝶’詩句,下聯為吾‘今別離’詞句也。」胡適評價道。

婚後,胡適在家里住了不到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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