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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這兩個委員會一直人手不足,調查文件的工作通常交給一群分身乏術且經驗不足的國會員工負責,所以國會員工流動率很高。

而且絕大多數的眾議員和參議員都不會深入調查中情局,因為做這種事對他們而言等于政治自殺,他們不會做這種事。

我听說委員會有好幾櫃他們應該調查的資料,但是他們寧可把檔案櫃鎖起來裝作沒看見。

正如我前面所說的個人案例,軍工復合體控制了參眾議員。

參眾議院和軍工復合體之間有利益旋轉門,假設你是曾在國會任職的員工或議員,且乖乖地替國家安全技術公司或洛克希德馬丁辦事,你離職後就可以到通用動力(General Dynamics)找一份年收入600萬美元的工作,軍工復合體會透過其與國會的關系對你開出這項利益條件。

當年前聯邦調查局局長詹姆斯•柯米(James ey),因為和「平行政 府」(para gover,義同「深層政 府」)合作,後來洛克希德馬丁便支付了600萬美元的年薪讓他去那工作。

洛克希德馬丁同時也捐了一大筆款項給柯林頓基金會,後來柯米回到匯豐銀行,協助墨西哥毒梟和中情局洗錢,說白了,當時的他根本就是個中情局特工。

如果中情局的員工犯了程度等同于希拉里所作所為百分之一的壞事,我們馬上會失業,也很可能去坐牢。

現在國會中的人都不是憲政主義者,他們只是一群政客,他們無意改變既定的體制;他們隸屬國家機器;他們只想保住自己現在的職位,不想改變任何事,就只是一幫政客。

做一名(稱職的)參眾議員和只想當一個政客,絕對是有著天壤之別的。

影子政 府違反憲法犯下了多項重罪︰包括操控國會听證會;從國會扣押文件和證詞;不讓國會知情的秘密計劃;對違法行動進行加密和隱蔽。

例如他們在南美洲和其他地方的毒品走私活動;在國會不知情的狀況下,利用不法活動籌措秘密資金。

影子政 府會利用違法活動取得的金錢來資助中情局的計劃,這完全超出國會管轄了;影子政 府還監控了國會。

中情局監控了參議院,而國安局竊听國會議員們的對話。這犯了竊听國會議員並記錄下來持續監控的滔天大罪。

此外,影子政 府還利用外國情報監控法庭(FISC)和國家保密特權控制司法體系;而且秘密挪用美國納稅人的稅金。

還有令大家都絕望的是對美國民眾進行監控;他們還發偽誓,國家情報總監(Direational Intelligence)對國會發偽誓,中情局也對國會發偽誓,國安局跟聯邦調查局也都做了同樣的事。

影子政 府的違憲案例還有曾多次將泄密者關進大牢,藉此堵住他們的嘴。例如約翰.克里亞庫(John Kiriakou)揭發的虐囚計劃,包括秘密監獄、引渡和酷刑。

這項計劃不光只是對囚犯進行水刑,有些囚犯甚至因為這種「高強度審訊計劃」喪命或嚴重傷殘。就像伊甸園中的蛇,用甜言蜜語煽惑你去食用毒隻果,他們用「高強度審訊」這種好听的詞來稱 ,但它明顯就是虐囚,有人被凌虐或被電擊致死。

喬治.泰內特開創了虐囚計劃、引渡和秘密監獄,他還經常動用國家保密特權封殺對他們不利的案件,次數比歷史上任何一位中情局局長都要多。

而就在喬治.泰內特干這些壞事時,中情局的秘書長就是跟他狼狽為奸的約翰.布倫南(John Brennan),布倫南後來和泰內特以相同的升遷路徑成為中情局局長,這就是影子政 府犒賞對其效忠之人的方式。

布倫南上台後做了更多的虐囚計劃;更多的無人機刺殺計劃;繼續監控國會議員;更常動用保密特權。這跟他的老大哥泰內特如出一轍。

影子政 府的監控對象不僅針對外國政 府,也包括美國公民。他們不想受國會監督,而且想在民選政 府的體制外做事,于是將所作所為都列為機密。

如肯尼迪在1961年的演說中所述︰「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中『秘密』這個詞是令人厭惡的」,「一旦政 府宣布國家有強化安全的需求,那些急于擴張政 府審查和保密權限的人便會伺機而動,這是極度危險的。」

肯尼迪還講過另一個名言︰「我要把中情局碎尸萬段,並讓它挫骨揚灰。」接著肯尼迪就把杜勒斯趕下台,結果自己就遇刺身亡了。

然後披著羊皮的杜勒斯還進入華倫委員會(Warren ission)負責調查真相。這就是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1948年10月6日一架美國空軍B-29轟炸機執行機密任務時,墜毀在喬治亞州的韋克羅斯。當時這架飛機應該在執行機密實驗,九位機組員殉職(包括參位美國無線電公司的員工)。

這參位罹難員工的配偶詢問空軍,他們想知道自己丈夫的死因和事故發生的經過,美國空軍表示︰「我們不能告訴你們發生了什麼,因為相關細節是機密。」

後來這參名未亡人為了查明真相而提起訴訟,接著政 府就發明了「國家保密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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