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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其實還有很多操弄手段,而且是遠遠超出金錢方面的控制。

很多人都不知道一個我稱為秘密情資工業復合體(setelligerial plex)的系統,這個體系的中樞是影子政 府與其內部的中情局、國安局、國家地理空間情報局和國家偵查局,這四個機構組成了秘密政 府,其組織架構非常龐大、無處不及。

秘密政 府的外圍有五家大型情報工業集團承包商,他們跟*****是同樣的概念。

首先是國家安全技術公司(Leidos Holdings),這家大型企業承攬非常多中情局和國安局的機密業務。

CACI宣稱他們搜集到可供任務參考的情資,這也是胡說八道,他們根本沒有透過虐囚計畫搜集到任何可靠的情報。

再來是科學應用國際公司(SAIC),前國安局雇員湯馬斯德雷克(Thomas Drake)跟這間公司合作的時候,揭發國安局用來監控美國民眾的「先驅計畫」(Trailblazer),這個計畫浪費70億美元的稅金,然後美國政 府繼續雇用這間公司。

這些公司有過招搖撞騙、虐囚、浪費公帑和承攬計畫失敗之類的紀錄,但是政 府卻幫他們遮掩善後,美國納稅人從不知道他們的稅金被這些公司拿去亂花。

SAIC和博思艾倫漢米爾頓控股公司承攬國安局的專案,浪費70億美元的稅金之後宣告計畫失敗,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樣的事情發生過。

美國納稅人每年要繳500億稅金,給這些沒有人知道的秘密情資工業復合體,這是一個絕對機密、無人知曉的體系,這些公司不用向任何人報備或負責,他們不用對國會負責,在多數情況下也不用對總統負責。

秘密情資工業復合體根本就是一個無人可管的體系,甚至根本就沒有人知道這個體系的存在。

它掌控的機密預算每年都高達幾十億美元,這還只是我國憲政問題的冰山一角。我們的國家正處于困境之中,美國境內存在貧窮問題,公共基礎建設也年久失修,老百姓生活艱難。

深層集團和影子政 府卻每年編列500億美元的情治預算,這些錢都是國稅局收繳的稅金。美國一年的國防預算是5,980億美元,美軍海外軍事基地每年要花費1,500億美元,而且這些基地中有很多是已經沒必要繼續運作的。

美國對外國政 府的軍事援助每年要花59億美元,政 府每年花錢援助巴基斯坦和其他根本不喜歡我們的國家,納稅人的血汗錢被用來資助這些國家的各項計畫。

我們送價值20億美元的軍備給沙烏地阿拉伯,但是沙烏地阿拉伯討厭我們。沙烏地阿拉伯信奉的瓦哈比教派(Wahhabi)是個排斥西方的派別,但是我們的政 府每年從大家的血汗錢中拿幾十億美元倒貼給這個國家。

美國游說團體的年度經費是40億美元,這些游說團體每年都花費這麼多錢收買眾議員和參議員。我的前東家中央情報局(CIA),就是影子政 府的中樞。

杜魯門總統在1947年沒有知會國會,也沒有取得國會同意下就成立了中情局,且在1947年簽署《國家安全法》(Natioy Act),該法在1948年生效。

中情局運作了4到5年後,便完全月兌離正軌,開始從事侵犯 人權之類的行為。

杜魯門總統後來在《華盛頓郵報》發表了一段聲明︰「中情局的運作方式在我們(崇尚自由)的歷史定位中蒙上了一層陰影,我覺得我們有必要糾正它。」

諷刺的是,這篇1963年12月22日刊登于《華盛頓郵報》的文章,參天後就被撤除了(請回想《華盛頓郵報》、外交關系委員會、中情局和葛蘭姆夫婦的關系)。

杜魯門總統在自己的文章被撤除後又發表了一段聲明,認為中情局是一個陰險又神秘的機構。

中情局作為影子政 府的中樞,控制著所有的情報分支機構。

政 府總說國家情報總監(Direational IntelligenI)掌管中情局,事實並非如此,我可以告訴大家︰中情局能控制並且影響其他16個情報機構。

中情局控制著許多間國防和情資承包商,如前所述這些單位有保密協議的制約,中情局也會對這些廠商行使國家保密特權,絕不通融。

中情局的成立草案在1947年沒有通過國會批準,可是它卻在1948年開始全面運作,所有美國人都無法監督,而且它也不受美國憲法規範。

所以中情局本身是一個違憲的組織,它的運作模式同樣也是違憲的,它的成立沒有經過憲法行政程序,這是它可以胡作非為的原因。

中情局的官員都不是民選出來的,他們卻有強大的職權可以送美國人上戰場,他們不是大家投票選出來的代議士;他們的活動不受國會監督;他們透過秘密的身家安全調查和計畫走馬上任,一般人民對這些事情卻絲毫沒有發言權。

中情局藉由1947年杜魯門總統簽署《國家安全法》成立,所以中情局只需要透過「國家安全會議」(Natioy cil)直接向美國總統負責。

後來杜魯門總統深深感到懊悔,因為中情局變成了一個根本不受憲法和國會管轄而且走火入魔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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