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著醫界科舉,在大宋沸沸揚揚。那與之相關的藥材,典籍等等,自然也是水漲船高。
平日了就會胡吃海喝,土財主氣勢十足的錢不盡,也終于顯露一下自己經商的頭腦。早在听聞太宗遍請天下醫者,可箭傷無治之後,錢不盡就憑借自己敏銳的商人嗅覺,感受到了商機所在。
而且沒了趙承煦這個威脅在旁,他也終于安心于汴梁分號的生意上。花重金,在各地采買了一批最常用的療傷、固本培元的藥材。
當全分號掌櫃、伙計不知其用意的時候,這選醫大賽開始。隨著成千上萬的醫者涌入京城,他們商號可是大賺一筆。等別家商號反應過來,他們已經賺的盆滿缽滿。雖說其他商號也分了杯,可那也不過是些殘羹剩飯而已。
出去取貨,鏢局自然也不能少。有著鎮遠鏢局這麼好的合作伙伴,錢不盡自然放心。吳廣也沒讓錢家失望,所有貨物如數到倉,未見一點損失。
如此一來,兩家也算是共贏。這一下,錢不盡這個財神爺的稱號,還真是應驗了。這個不僅是其家底厚,更重要的是這個經商頭腦,真是比父親錢萬三有過之而無不及。
就這麼來回一折騰,整個錢家汴梁分號盈利,已經是去年的三倍還多。分號一躍成為開封城數一數二的大商號,論財力,應該僅次于鹽鐵司下設的朝廷商號。
錢萬三最近更是做夢都在偷笑,心道果然是虎父無犬子。這日後,錢家還真就是如錢不盡的名字一般,財源滾滾,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了。
就在這一片祥和之中,迎來了新的一年。為了一掃雍熙年間的晦氣,宋太宗趙炅命人更改年號,始為端拱元年。
誰知年號剛改,這朝廷之中就又有了事端。年初一介布衣書生翟馬周,于宣德門的登聞鼓院,擊鼓鳴冤。揭發李昉官居宰相之職,在明知宿敵契丹人意欲南下。卻無所作為,不修戰備,一味只知賦詩宴樂。
除此之外,還狀告了不少當朝大臣,尸位素餐,不盡忠職守,理應罷免嚴處。此外,又推舉幾位賢明,認為可堪重用,乃是大宋棟梁之才。
宋太宗看完勃然大怒,直接罷免李昉參知政事、平章事的宰相之職。貶為右僕射,並受到太宗的嚴加譴責。
有人該問了,這一介布衣書生,都能彈劾宰相,實在有些讓人不能理解。這官級制度嚴格的宋朝,還能如此民主?
這里咱們就不得不說一說,這宣德門的登聞鼓院。
《宋史?職官志》記載,「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軍期機密、陳乞恩賞、理雪冤濫,及奇方異術、改換文資、改正過名,無例通進者,先經鼓院進狀,或為所抑,則詣檢院。」
說白了,這登聞鼓院,便是如今的國家信訪局。
只要登聞鼓響,便可上達天听,一紙訴狀告到當今天子桌前。
宋太祖初立之時,仿制唐朝匭院,命名為鼓司。至宋太宗更名登聞鼓院,又名鼓院。
位于宣德門外,由太宗身邊的貼身大太監李公公,李知恩主持。所有訴狀,皆有他收集起來,直接上呈至太宗御書房,由皇上親自審理。
要說這登聞鼓有多厲害,就不得不再提一下咱們的這位宰相李昉,李大人。說來也巧,這可不是其第一次被人擂鼓鳴冤,告到御前了。
宋太祖開寶六年,落榜舉子徐士廉擊登聞鼓,狀告知貢舉也就是主考官,李昉。其在錄取考生中取舍不公,營私舞弊,任人唯親。
趙匡胤震怒,依從徐士廉的提請,自任考官,在講武殿親自出題,重試本屆科舉考生。此為開闢了「殿試」,自此科舉考試過省試後,再參加皇帝親考的殿試,遂成定式,流傳下來,一直延續到明清的科舉考試之中。
而且李昉也因此被貶,由翰林院學士降為太常少卿,不久兼任國子監。不過後來這事也被查明,李昉確實沒有任何過錯,于是第二年,重新任命為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算是官復原職。
所以只要這鼓響起,當朝的文武百官,哪個不得先自查一遍。生怕這雷鼓之人,是自己的哪個仇家作亂。
只是任誰也想不到,這次被告的又是宰相李昉。而且看著狀紙,很是針對,一干眾臣也被牽連其中。不少人都如坐針氈,感覺下一個遭罪的就是自己。
別人怕,咱們三任宰相的趙普趙大人可不怕。雖說這里面,倒也沒將他牽連在內。可如今的趙普,哪里還是當年那個左右逢源,日日揣測聖上心意的朝臣。
而且趙普這老狐狸,何等狡猾。一眼瞧出,這事背後,另有端倪。而且就這些手段,都是當年他玩弄權術,丟剩下來的,實在是不入法眼。
那李昉平日里行事低調,跟自己也不怎麼對付,根本都算不上是朋友。可趙普卻知,這人為人清廉,一心為朝廷陛下辦事,從不行越界之事。
當年徐士廉狀告李昉不公,李昉不僅沒有辯駁,而且對此一直保持沉默。即便日後重任宰相,每逢被皇上問起,他也不曾有過不滿之意。每每提及,都說是自己行事不周,讓朝廷蒙羞。
這樣的忠臣被人誣告,要擱以前,只要不是趙普嫡系,一律視若不見。可如今自己年事已高,真心希望為朝廷貢獻一下自己的余熱。
于是連忙找上開封府尹,許王趙元僖,商量此事。只言此事關系重大,危及社稷,不可姑息養奸。
那趙元僖正直年富力盛,如今又是準太子,自然也是想要在任府尹之時,像他父皇一般,有所作為。所以一听趙普之言,也覺得這事有詐。而且威脅社稷,那社稷可是為了自己要繼承的。
所以一則為了彰顯自己的能力,立下功績。二則也算給自己未來登基鋪墊,賣這些老臣些好。
于是,與趙普一拍即合。連夜派判官張去華緝拿翟馬周,並由自己親自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