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2(微信聊天記錄截圖)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陳浩哥哥,你真會解決我家里的困難嗎?
陳浩︰當然,我已經給你買好了機票,你直接飛過來就行,我讓司機去接你,帶你在東臨好好玩幾天,你家里缺的那點錢,對我來說只是小問題。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謝謝陳浩哥哥,不過我才13歲,還沒有成年,我爸媽不會讓我獨自出去的。
陳浩︰那我讓司機去你所在的城市接你,你也不要和你爸媽說,就說去同學家玩兩天,現在是暑假,他們不會懷疑的。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可是……
陳浩︰可是什麼可是,我都說給你錢了,解決你家的困難了,你還磨嘰什麼,不行拉倒,我拉黑你了。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別,陳浩哥哥,我答應你,只要你別對我做過分的事就行。
陳浩︰嘿嘿。
……
證據3(酒店房間截圖)
一個小姑娘披著浴巾坐在酒店的電腦桌前,登錄QQ和別人聊天。
聊天記錄︰
嵐嵐︰你在哪?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我在酒店,我來東臨了,然後陳浩就把我帶到酒店來了,他在洗澡。
嵐嵐︰驚恐表情,你真去見那個陳某二代了?還和他開房了?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他說他能幫我解決家里的問題,還說對我好。
嵐嵐︰他要是騙你呢?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不會吧?他說他喜歡我,還請我吃了大餐,送我花,還開豪車帶我去兜風,和他那個相親帖子里說的一樣。
嵐嵐︰你喜歡他嗎?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遲疑表情,我……我也不知道,畢竟才見面兩天,但是他真的挺帥的,就像夢中的白馬王子一樣,我不討厭他,有點期待又有點害怕……
嵐嵐︰問題是你才13歲啊,你就要和他那什麼?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我……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不和你聊了,他要出來了,我關電腦了。
嵐嵐︰等等,你用電腦攝像頭拍張照片,把這一幕拍下來。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為什麼?
嵐嵐︰讓你拍你就拍,快點,然後發給我。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好吧。
……
證據4︰電話錄音。
不堪回首的小女
孩(情緒激動)︰「陳浩,你這個惡毒的騙子,你不但玩弄了我,而且還把我送給別人,玩那些惡心的游戲,讓我身心受到極大傷害,你不是人,是禽獸,是畜牲!」
陳浩(不耐煩)︰「我是逼你了,還是威脅你了?這不是你情我願的嗎?」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道︰「你說過幫我解決家里的問題,但是你沒有!」
陳浩道︰「我只是說我盡量,我可沒說幫你徹底解決。」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怒道︰「如果你不說解決,我怎麼會這麼屈辱的听你的話,被你和你的狐朋狗友玩弄蹂躪!你這是誘間騙間,還有強間,我一定會告你的,讓法律制裁你這種人渣。」
陳浩(嬉皮笑臉)︰「你隨便,希望你在律庭上,能當眾說出你當母狗的那些細節,讓大家都知道你干了什麼,描述的精彩點哦。」
「你不要臉,你不是人,嗚嗚嗚……」
「賤人,我警告你,不許再給我打電話,否則別說我收拾你,你可是知道,我既是富二代,又是官二代,有錢有勢,敢和我作對,我整死你!」
……
證據5︰偷拍視頻。
一個女孩進入一家叫富貴的東臨本地酒店,走到前台。
前台工作人員問道︰「您好,請問有什麼可以幫到您?」
「我想查一下,20XX年X月X日十三點三十六分分,是不是有一男一女過來開房,定了2705號豪華標間?」
「請問先生,您是?」
「我是那個女的的朋友,她被這個男的玩弄欺騙,現在過的非常慘,每天生不如死,我出于義憤,就想搜集一下那個男的欺騙我朋友的證據,然後報警,將那個畜牲繩之于法。」
「請您稍等一下,我查詢一下。」
「好的。」
「女士,您久等了,我們查到了,您說的時間里,是有一男一女過來開房,登記用的正是男的身份證。」
「男的叫什麼?」
「叫陳浩,東臨本地人,身份證號︰。」
「我能拷貝當時的監控視頻嗎?」
「可以的。」
「謝謝。」
「不客氣。」
……
證據6︰偷拍視頻。
只見一男一女走進富貴酒店,來到前台前登記開房。
雖然視頻里看不太清楚,但是依然能看到男
的身材高大,側面相貌俊朗,穿著不俗。
女孩嬌小玲瓏,梳著雙馬尾辮,穿著水手服,蹦蹦跳跳,看著非常可愛,只是胸前的巨型突起,有點不符合她這個歲數的生理特征。
男的拿出身份證,交給前台,開完房後,便帶著雙馬尾蘿莉走進了電梯。
證據7︰圖片
這是一張身份證照片,頭像的部位打了馬賽克,其他地方都很清晰。
姓名︰陳浩。
性別︰男。
家庭地址︰東臨市明玉山莊十八號別墅。
身份證號︰。
……
以上就是我指證陳浩煉銅、誘間、騙間,並和其他人群教我的證據,大家可以看到,要人證有人證,要物證有物證,證據確鑿
P.S︰至于具體過程,我當時只有13歲,不懂得偷拍偷錄,更不可能保存陳浩和他那些狐朋狗友體液體毛之類的證據,何況陳浩當時非常注意這些,每次完事之後,都把痕跡清除,我即使想到保留證據,也做不到,希望大家能夠愛護我,不要追問這方面,畢竟我現在也才20歲,還是個女孩子,實在羞于描述這些事。
看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發布的微博後,眾人驚異。
「我還以為是故意蹭熱點的,沒想到證據這麼詳實。」
「是啊,看博文內容,我覺得可能是WNC使的反擊戰術,故意找人在網上抹黑陳浩,轉移火力,但是看完證據,感覺不像。」
「這證據太多了,真像微博里說的那樣,要人證有人證,要物證有物證,無可指摘。」
「有這麼多證據,為啥當年這博主沒控告了陳浩呢?」
「人家不說了嗎,陳浩是二代啊,有錢有勢,啥擺不平啊。」
「難道陳浩真干了這事?我可是剛剛對他黑轉粉,現在又動搖了。」
「如果陳浩真像不堪回首的小女孩說的這樣,我絕對饒不了她。」
「對這麼點的小女孩也能下的去手,簡直就是畜生。」
「這女孩……挺招人喜歡的吧?」
「樓上的,那女孩只有13歲,按照我國法律,不滿14歲女性,不管是否自願,只要發生關系,就是強間罪,你懂嗎?」
「臥槽,那陳浩還把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送給別人玩弄,豈不是屬于輪間傷害了?」
……
網友們議論紛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