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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沒有逮捕證!

施萍這段時間學乖了,每次和別人吵架的時候都注意著對方的動靜,不然的話,誰知道會不會有第二個王優若啊!

上次還是自己機靈的注意到王優若對她好像有敵意,她所以才有了防備,不然的話,肯定上次會吃虧的了。

所以這次在看到那個女的沖上來的時候她一下子就閃開。而本來那個王勝紅沖過來揚起手使足了勁,要給施萍一巴掌的時候,因為施萍一下子閃開,她沒有打到人,在作用力的關系下整個人一下子失去重心的倒了下去。

「啪!」

施萍听著這個聲音都替她覺得疼。不過看她摔的這麼重也就知道她當時用了多大的勁。施萍可一點都不覺得她可憐。這個女人,罵不過就想打人,真當自己了不得了。疼死她活該。

「好痛,痛死我了,我的胳膊肯定是斷了,好痛啊!」這下那個王勝紅也沒有心情去和施萍計較了。

痛的那眼淚一下流個不停。還好現在的眼線都是防水的。可是那眼影可不防水啊!這個女的哭的眼淚將眼角和眼下的眼影都流了一條灰色的線。還好不是黑色的眼影,而且眼角和眼下涂的眼影不是很多,看著不恐怖,反而覺得很有喜感。就好像小孩子玩的泥巴給抹到了臉上一樣。

施萍看的想笑,可是旁邊的店員看到了,嚇的臉色都白了。這施萍不知道她是誰,她們可知道,這人在她們店里出事了。以後這王小姐如果來找她們的麻煩的話那就糟了。

趕緊打電話叫經理下來。而施萍可沒有管她們那麼多。「我原來穿的衣服幫我包起來。這件衣服我穿著走就行了。」拿著自己換下來的衣服到收銀那里。而收銀員听到施萍說的話後,小心翼翼的幫她包好衣服後,施萍就結帳走人了。

那幾位店員也不敢攔她,她們用什麼理由攔呢?說是她不乖乖的讓人罵?還是說她不站在那里讓人打?是誰听到這王小姐的話都會生氣的。而看這位小姐處事鎮定的樣子,來頭怕也不小。那王小姐之後肯定會生她們的氣。再自己攔了這位小姐的話,那到時候不是二位都得罪了。

就這樣施萍提著自己買的衣服走出了服裝店。出了店以後施萍覺得心情好多了。果然欺負別人能讓自己開心點。特別是欺負那種想要欺負自己的人更加的讓自己心情很Happy。

既然心情好了,而且又已經到了奢侈品街,那就一次買個夠吧!剛才買了這件裙子,可是自己穿的是平底涼鞋,看著真的很不相襯,就進了一家鞋店,買了雙和這件衣服相襯的高跟涼鞋。

特別和那導購店員說了,要跟結實一點的。上次的教訓那是血淋淋的。

可是就在她逛了幾家店後突然就被三個人警察制服的人給攔住。

其中一個看起來塊頭很大的警察站在她面前說︰「你是不是叫施萍,剛才是不是在那家奢侈品店里(迷胡其實是不想為外國的東西打廣告。迷胡還是很愛國的。雖然,我們的國家也不咋樣!)買衣服。」

說完指了指施萍之前買現在身上穿的那件衣服的那家店的方向。施萍看是警察問話也就回答了。

「嗯,我是叫施萍,剛才是在那里買了件衣服。有什麼事嗎?」。

「那你當時打了一位大約29歲的王女士,致使她的右胳膊月兌臼。現在我們以傷人罪逮捕你。」

施萍听到這句話後立馬就知道肯定是剛才的那個女的了。因為剛才她看到那個女的是抱著右手說痛。

「我沒有打過任何人,你說的那個人的胳膊月兌臼關我什麼事,那是她自己摔倒的。」

大塊頭警察听到施萍的話後,確定剛才王勝紅說的就是她了。之前就已經問過那間店里面的店員形容了下她大致的樣貌、身高、穿著,和看了下剛才施萍買東西刷卡後在消費清單上簽的名字。

「請你跟我們走一趟。」

施萍看著「你們是誰,哪個警局的,你要逮捕我,先將逮捕證拿出來給我看看,而且你有什麼證據是我打的她。你自己沒有去那間店里看一下錄像帶嗎?沒有查清楚就要逮捕我,我可以以你損壞我的名譽,和違法逮捕來告你的。」

施萍听到警察的話後冷笑聲,很鎮靜的說出這些話。那些警察听到施萍竟然還知道如果逮捕她的話要逮捕證。可是自己當時是離王小姐最近所以才被他們組長給派了過來。

哪來的逮捕證給她看。「我忘了帶,讓在警局里,等下你和我一起去警局就可以看到了。走吧!」

本來他是想強硬的將施萍給帶走的,可是她竟然也懂點法律,而且她能在那家奢侈品店里買衣服,那本身也是個有錢人。想到這里所以他才沒有動粗,不過這施萍一定要帶到警局去的,不然的話,王小姐那里要怎麼交待。

「你沒有出示逮捕證,我有權拒絕,而且我現在要打電話給我律師和我的朋友一起過來。」

鎮定的說完就拿出電話先撥通了高律師的電話,上次和喬恆天要了高律師的電話,讓他幫忙將房子轉給趙女乃女乃,那電話號碼一直都沒有丟。

「你好,高律師我是施萍,我現在是在京城商業中心的奢侈品街,剛才在一家奢侈品店里買衣服,有個女的出口傷人,而且還想出手打我,我躲開後,那個女的因為自己沒站穩摔倒在地上,右手月兌臼。她打了電話報了警,說我打了她而且還是我把她的胳膊給打月兌臼的。而警察來後,直接就要逮捕我去警局而且還沒有逮捕證。我可以拒絕配合嗎?」。

和高律師說了現在的情形。

高律師听到施萍的話後也沒有說些客套話直接就進入話題。「如果施小姐沒有重大犯罪嫌疑,警察沒有出示逮捕證和任何證據的話,您有權拒絕警察的口頭逮捕,而且像這種沒有逮捕令來隨便逮捕人是違法的,嚴重點的你甚至可以告他誹謗。」(有些是迷胡查到的,有些是迷胡加的。但是大致的意思沒變。)

施萍听到高律師的話後就放了心。哼,還好之前在H市里高律師幫她打官司,她看到高律師拿著的那本厚厚的法律知識,一時好奇翻開看了二頁就覺得無聊沒看了。

看的那二頁,沒有弄清楚別的,也就也記住了上面說的警察要逮捕人的話要出示警員證和逮捕證。她想在京城應該沒人敢裝警察,所以就要這三個人出示逮捕證。經過剛才高律師說的就更讓她確定了。

「剛才我的律師和我說了,在這麼多人面前你沒有證據就要逮捕我,那你們不只要先向我出示逮捕證還要出示你們的警員證。如果沒有的話,我可以告你們誹謗,因為你們現在嚴重的損壞了我的名譽。我保留的追訴的權力。請將你們的警員證拿出來,我看一下。不然的話,京城的警察多的讓人數不清,到時候我還不知道要去誰。」

那三個警察一下子愣住了,自己來抓人的,現在竟然被這個女人反說要告他們誹謗。還以為就是平常一些讓王小姐看不順眼的人罷了,誰知道這個女人竟然還牙尖嘴利的。

不過,他們也不在乎,這王小姐是誰,這人頂多也就是有點錢,京城里的有錢人還少嗎?能比的過王小姐家的權勢嗎?

「少說費話,讓你跟我們走就跟我們走。再嗦小心我給你加條妨礙公務。」

施萍狀似不經意的拿著自己的手機,其實她在給高律師打完電話後就開了錄音功能。

「你們警察辦案就是這樣嗎?不問緣由想抓就抓,那我們這些人的安全還有保障嗎?這天底下還有法律這回事嗎?還是說你覺得你們警察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我要求現在去那間店里調出錄像,以證明我並沒有打人。而且還要告那位告我的那位王女士誣告。賠償我的名譽和經濟損失。而且你們到現在還沒有拿出你們警員證呢。」

她現在不能和他們去警察,看剛才的情形就知道這些家伙絕對是那個王小姐找來的,就算他們真的是警察,自己跟他們去了警察局里那還有自己的好果子吃嗎?自己才沒有那麼傻。

那三個警察當然不會將自己的警員證給拿出來。到時候這個施萍如果真的去告自己的話,自己就麻煩了。

他們也知道他們沒有帶逮捕證來逮捕施萍是違法的。可是這管出口的商務部部長兼發言人的王部長的女兒,她要抓這個女人,他們當然只有听話去抓人的份。而且這樣的事情他們也干的多了。

以前抓過的那些大多都是女的,而且一個個都長的蠻漂亮的。最開始看到他們穿著警服叫她們跟著去警局去,一個個都听話得的很。弄到警局後,如果是有背景或者是勢力的,他們頂多也就是嚇唬一下。(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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