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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藍田鄉約

德業相勵

德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僕,能肅政教,能事長上,能睦親故,能擇交游,能守廉介,能廣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難,能導人為善,能規人過失,能為人謀事,能為眾集事,能解?爭,能決是非,能興利除害,能居官舉職。

業謂居家則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則事長上,接明友,教後生,御僮僕。至于讀書治田,營家濟物,畏法令,謹租賦,如禮樂sh 御書數之類,皆可為之。非此之類,皆為無益。

右件德業,同約之人各自進修,互相勸勉。會集之ri,相與推舉其能者,書于籍,以jing勵其不能者。

過失相規

過失,謂犯義之過六,犯約之過四,不修之過五。

犯義之過,一曰酗博?訟,二曰行止逾違,三曰行不恭遜,四曰言不忠信,五曰造言誣毀,六曰營私太甚。

犯約之過,一曰德業不相勵,二曰過失不相規,三曰禮俗不相成,四曰患難不相恤。

不修之過,一曰交非其人,四曰臨事不恪,五曰用度不節。

右件過失,同約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規戒,小則密規之,大則眾戒之。不听,則會集之ri,值月以告于約正,約正以義理誨諭之。謝過請改,則書于籍以俟。其爭辯不服與終不能改者,皆听其出約。

禮俗相交

禮俗之交,一曰尊幼輩行,二曰造請拜揖,三曰請召送迎,四曰慶吊贈遺。

尊幼輩行,凡五等,曰尊者,曰長者,曰敵者,曰少者,曰幼者。謂少于己二十歲以下者。)

造請拜揖,凡三條,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長者,歲首、冬至、四孟月朔辭見賀謝,皆為禮見。此外侯問起居,質疑白事,及赴請召,皆為燕見。尊者受謁不報。長者歲首、冬至具牓子報之,如其服,余令子弟以己名牓子代行。凡敵者,歲首、冬至辭見賀謝,相往還。凡尊者長者無事而至少者幼者之家,唯所服。曰︰凡見尊者長者,門外下馬,俟于外次,乃通名。主人使將命者先出迎客,客趨入,至廡間。主人出降級,客趨進,主人揖之升堂,禮見四拜而後坐,燕見不拜。退,則主人送于廡下。若命之上馬,則三辭。許則揖而退,出大門乃上馬;不許,則從其命。凡見敵者,門外下馬,使人通名,俟于廡下或廳側。禮見則再拜。退,則主人請就階上馬。凡少者以下,則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門下馬,則趨出,迎揖升堂。來報禮,則再拜謝。退,則就階上馬。曰︰凡遇尊長于道,皆徒行,則趨進揖。尊長與之言則對,否則立于道側以俟。尊長已過,乃揖而行。或皆乘馬,于尊者則?避之;于長者則立馬道側揖之,俟過,乃揖而行。若己徒行而尊長乘馬,則?避之。若己乘馬而尊長徒行,望見則下馬前揖,已避亦然。過既遠,乃上馬。若尊長令上馬,則固辭。遇敵者,皆乘馬,則分道相揖而過。彼徒行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過則上馬。遇少者以下,皆乘馬,彼不及避,則揖之而過。彼徒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

請召送迎,凡四條,曰︰凡請尊長飲食,親往投書。既來赴,明ri親往謝之。召敵者以書柬,明ri交使相謝。召少者用客目,明ri客親往謝。曰︰凡聚會皆鄉人,皆坐以齒。若有親,則必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則坐以爵。若有異爵者,雖鄉人亦不以齒。若特請召,或迎勞出餞,皆以專召者為上客。如婚禮,則姻家為上客,皆不以齒爵為序。曰︰凡燕集初坐,別設卓子于兩楹間,置大杯于其上。主人降席立于卓東,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東向。主人取杯親洗,上客辭。主人置杯卓子上。親執酒甚斟之,以器授執事者,遂執杯以獻上客。上客受之,復置卓子上。主人西向再拜,上客東向再拜,興,取酒東向跪祭,遂飲,以杯授贊者,遂拜,主人答拜。上客酢主人如前儀,主人乃獻眾賓如前儀,唯獻酒不拜。若昏會,姻家為上客,則雖少亦答其拜。曰︰凡有遠出遠歸者,則迎送之。少者幼者不過五里,敵者不過三里,各期會于一處,拜揖如禮,有飲食則就飲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歸,又至其家省之。

慶吊贈遺,凡四條,曰︰凡同約有吉事則慶之,有凶事則吊之。每家只家長一人,與同約者俱往,其書問亦如之。若家長有故,或與所慶吊者不相接,則其次者當之。曰︰凡慶禮如常儀,有贈物。或其家力有不足,則同約為之借助器用,及為營干。凡吊禮,聞其初喪,未易服,則率同約者深衣而往哭吊之,凡吊尊者,則為首者致辭而旅拜。敵以下則不拜。主人拜則答之,少者以下則扶之。不識生者則不吊,不識死者則不哭。)且助其凡百經營之事。主人既成服,則相率素?頭。素衫、素帶,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及卒哭及小祥及大祥,皆常服吊之。曰︰凡喪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曰︰凡聞所知之喪,或遠不能往,則遣使致奠,就外次,衣吊服,再拜,哭而送之。過期年,則不可。情重,則哭其墓。

右禮俗相交之事,值月主之,有期ri者為之期ri,當糾集者督其違慢。凡不如約者,以告于約正而詰之,且書于籍。

患難相恤

患難之事七,一曰水火,二曰盜賊,四曰死喪,關人則助其干辨,乏財則贈賻借貸。)五曰孤弱,六曰誣枉,(有為人誣枉過惡,不能自伸者,勢可以聞于官府則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則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眾共以財濟之。七曰貧乏。有安貧守分而生計大不足者,眾以財濟之,或為之假貸置產,以歲月償之。

右患難相恤之事。凡有當救恤者,其家告于約正,急則同約之近者為之告,約正命值月?告之,且為之糾集而繩督之。凡同約者,財物,器用、車馬、人僕皆有無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則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逾期不還,及損壞借物者,論如犯約之過,書于籍。鄰里或有緩急,雖非同約而先聞知者,亦當救助。或不能救助,則為之告于同約而謀之。有能如此,則亦書其善于籍,以告鄉人。

藍田鄉約。鄉約是一種鄉里公約地意思,內容是在ri常生活禮儀規範,鄉人互助條列,互相勸善戒惡規誡,目的是為了使風俗淳厚。這本藍田鄉約被喻為中國第一鄉約。它是由呂大防的哥哥呂大鈞編撰地。

藍田鄉約。

鄉約是一種鄉里公約地意思,內容是在ri常生活禮儀規範,鄉人互助條列,互相勸善戒惡規誡,目的是為了使風俗淳厚。

這本藍田鄉約被喻為中國第一鄉約。它是由呂大防的哥哥呂大鈞編撰地。在宋代以前,周禮的一些親民儀式只深入到縣級單位,而且是由官府組織地。到了宋代。這些親民措施短暫地深入到鄉間,就是由呂氏兄弟倡導的。

為了讓鄉規民約易于實行,並能夠持久,呂氏兄弟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推舉約正主持其事,大家輪流擔任值月。定期聚會。記錄並賞罰善行惡行。這是民間發起的自治。由鄉民自願參。來者亦不拒,去者不追。

這本書記錄了鄉民間的一些習慣。按現在的說法就是「自然法」或「習慣法」,其中最初的部分也就是宋代的「宗法」。

這才是宗法,真正地宗法!以前所謂的那些宗法都是垃圾,婦女沒有財產權,宗族內小輩們沒有私權的東東,竟然被說成是宗法?!哪玩意怎麼看怎麼像胡人的原始部落酋長制,編這種瞎話的人一定沒有看過《藍田鄉約》——當然,他也許看過藍田鄉約,但奉欽命,特地出來蒙人的。

拿部落酋長制來蒙騙世人,然後要求漢人用漢語承認這東西是漢人的,並批判它多麼丑惡——人世間顛倒黑白的事情莫過于此。

崖山之後無中華並不可怕,可怕地是故意告訴你一種別樣的中華、告訴你崖山之前的中華跟他們編的一樣。

我們失去了中華,連中華的本來面目都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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