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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閩國兄弟鬩牆

晉朝退休的太子太師範延光請求回到在河陽的私人宅第,石敬塘準許了他。範延光載運了很豐厚的財物出發。

西京洛陽留守楊光遠兼領河陽軍鎮,貪圖範延光的財貨,並且顧慮他以後會成為楊氏子孫的禍患,便上奏說︰「範延光是叛臣,不把家放在汴梁和洛陽而放歸外地,恐怕他要逃跑到敵國去,應該早日把他除掉!」

石敬塘自然不準許。

楊光遠又請求敕令範延光留居西京洛陽,後晉高祖同意了。

楊光遠讓他的兒子楊承貴帶領著甲士兵包圍了範延光的宅第,逼令他自殺。範延光說︰「天子在上,賜給我鐵券,答應我不死,你們父子怎能這樣!」

楊承貴拿著刀逼迫範延光上馬,行徑浮橋時,把他擠落在黃河里。

楊光遠上奏說他自己要投水而死,石敬塘知道其原因,但是懼怕楊光遠的強悍,不敢究問。石敬塘因為範延光之死而停止上朝,追贈他為太師。

可憐的兒皇帝,皇帝做到這種地步,怕是前無故人後無來者了吧。

……。

河陽節度使楊光遠入朝,石敬塘想把他調徙到別的軍鎮,對楊光遠說︰「圍攻魏州之役,你的左右都立了功,還沒有封賞他們,朕現在應當各授官一州來榮顯他們。」

便把他的將校幾個人用為刺史。調遷楊光遠為平盧節度使,進爵為東平王。

自從向遼稱臣以來,石敬塘割讓雁門關以北來賄賂契丹,從此吐谷渾之地都歸屬于契丹,那里的百姓苦于契丹人貪求和暴虐,一直希望想歸附于中原。

成德節度使安重榮引誘它,于是吐谷渾率領部落千余帳從五台來投奔。

契丹大怒,遣派使者責備後晉高祖招納叛變的人。

遼與晉開始交惡。

……。

南唐李今年也不順。

剛開春就與晉國交惡,損失了四千軍兵,毛都沒撈著一根。

南邊閩國不但自己與自己干上了,還把吳越國也拖下了水。

閩國與吳越國可是自己的後院,造成亂不得。

王曦即位閩國皇帝以後,驕奢yin逸,酷苛暴虐,猜忌宗族,常常尋找舊怨加以報復。他的弟弟建州刺史王延政多次上書勸諫他,王曦發怒,復書責罵王延政。

並派遣親信官吏業翹監察建州軍,教練使杜漢崇監視福州與建州之間的南鎮軍。這兩個人爭著搜集王延政的陰私之事向王曦報告,因此兄弟二人長期相互猜忌怨恨。

有一天,業翹與王延政議論事情意見不和,業翹呵斥王延政說︰「你要造反啊!」王延政發怒,要殺業翹;業翹奔向南鎮,王延政發兵到南鎮攻擊他,打敗了南鎮的守兵,業翹、杜漢崇奔向福州,西郊邊境的守兵都潰散了。

二月,王曦派遣統軍使潘師逵、吳行真統兵四萬攻打王延政。

潘師逵屯軍在建州城西,吳行真屯軍在建州城南,都隔著水設置營地,焚燒了城外的房舍。王延政求救于吳越,吳越王錢元派寧國節度使、同平章事仰仁詮、內都監使薛萬忠統兵四萬去救援他。閩國丞相林鼎諫阻王曦,不要兄弟反目,王曦不听。

三月,潘師逵分兵三千,派都軍使蔡弘裔領著他們出戰。王延政派其將林漢徹等在茶山把他們打敗,斬首千余級。

隨後,閩國建州刺史王延政募集了一千多敢于冒死的士卒,乘著夜間涉水,潛伏進入潘師逵的營壘,順風縱火,城上擂鼓吶喊來響應他們,戰棹都頭陳誨殺了潘師逵,他的兵眾都潰散了。王延政率領兵卒要進攻吳行真的營寨,還未等到建州兵涉水過來,吳行真和將士就棄營逃走,死亡達萬人。

王延政乘勝攻取了永平、順昌二城。從此以後,建州的兵卒開始強盛起來。

吳越國仰仁詮等率援軍到達建州,王延政因為閩國福州兵已經敗走,取出肉酒犒勞他們,請他們班師回吳越。

請神容易送神難,仰仁詮等不依從,在建州城的西北扎營。王延政害怕,竟遣使者向閩王請求發兵救援,這真是兄弟情深啊。

閩王王曦任命泉州刺史王繼業為行營都統,率兵二萬來救援;並且送信責備吳越說,「這本是我自家兄弟之事,與你吳越何干?」

同時,派遣輕兵斷絕吳越的運糧道路。正好遇上長時間下雨,吳越兵糧食用盡,五月,王延政派兵出擊,大破吳越之兵,俘虜斬殺上萬人,仰仁詮等乘夜間逃走。

最後,南唐李做了和事佬,遣派客省使尚全恭赴閩國,與閩國王曦及王延政議和。

六月,王延政派遣牙將及女奴帶著誓書及香爐到福州,與王曦定盟于閩太祖王審知的宣陵。但是,兄弟相互猜疑忌恨依然如故。

一連串的倒霉事,李想來件喜事沖沖喜,于是冊立齊王李景為太子,兼大元帥,錄尚書事。哪想齊王李景堅決辭讓被封為太子;李沒辦法,只好允許了他,下詔朝廷內外向他致書按太子禮施行。

……。

蜀國皇帝孟昶,孟大才子,自然窩在宮中專心研究著如何將詩詞歌賦發揚光大。

說他是才子一點不為過,新年作了一句「新年納余慶,嘉節號長春」,從此名垂青史,開創了春聯這一千古流傳的習俗。

蜀廣政三年五月,蜀國太保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趙季良奏請,與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毋昭裔、侍中韓保正分判三司,原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張業為武信節度使。

蜀皇孟昶準了他的請求,下旨使趙季良主管戶部,毋昭裔主管鹽鐵,韓保正主管度支,張業為武信節度使。

五月初十。

楚王百里無忌詔令,在參知政事之下,參照慶州鄉紳監督制度,設置檢察司。將定罪權從刑部獨立出來,設宣判司,將刑部改名執法司。自此,楚國律法形成三司制,由執法司負責調查取證拘捕人犯,由宣判司定罪,由檢察司監督。並在楚國州、縣分別設立三司分署及三司處,不屬地方衙門管轄,只分別對上級三司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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