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統一思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進入高。1950年,歐洲一體化先驅讓•莫內和法國外長舒曼首先提出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即舒曼計劃),旨在約束德國。1951年4月18日,法、意、聯邦德國、荷、比、盧6國簽訂了為期50年的《關于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條約》。1955年6月1日,參加歐洲煤鋼共同體的6國外長在意大利墨西拿舉行會議,建議將煤鋼共同體的原則推廣到其他經濟領域,並建立共同市場。1957年3月25日,6國外長在羅馬簽訂了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能共同體的兩個條約,即《羅馬條約》,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國簽訂了《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統一起來,統稱歐洲共同體。條約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歐共體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1991年12月11日,歐共體馬斯特里赫特首腦會議通過了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和歐洲政治聯盟的《歐洲聯盟條約》,(通稱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簡稱馬約)。1992年2月7日,各國外長正式簽署馬約。經歐共體各成員國批準,馬約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歐共體開始向歐洲聯盟過渡。1999年1月1日起在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芬蘭、荷蘭、盧森堡、愛爾蘭、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11個國家開始正式使用歐元,並于2002年1月1日取代上述11國的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