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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法庭之上

曼徹斯特警察局。♀

楊逸雙手被反剪,拷在審訊椅上,接受審訊。

「楊逸,這是在你身上搜到的匕首,和死者身上的傷口完全吻合,你怎麼解釋?」

「我沒殺人。」

「有人親眼看到,你和死者在酒吧發生爭執,你承認嗎?」

「我承認,但…….」

「有目擊著說,死者走出酒吧之後,你也尾隨出去了,你承認嗎?」

「我是出去了,但……」

「我們在你的書桌抽屜里,發現了這塊懷表,你認得嗎?」

「不認識。」

「昨天夜里十點到零點,你去了哪里?」

「……」

審訊室里非常的寒冷。楊逸被審了一個晚上,凍得嘴唇發紫,臉色蒼白。最後,他用不太熟練的英文哀求道︰「警官先生,請你給我弄點吃的和穿的,我實在是受不了了。」

「那好,請你在審訊記錄上簽字。現在證據確鑿,就算你不承認,也足夠定你的罪了。」

他的同班同學,新加坡人李全璞來探望他,給他拎來了周錚的那只箱子。

「楊,警官說你要棉衣,我就讓房東給開了門,把這個給你帶來了。我找了半天,就數這套棉衣最厚。」

楊逸急忙打開箱子,把棉衣褲穿了起來,一邊對李全璞說︰「全璞,太謝謝你了。我們都是中國人,你會幫我的是吧?」

李全璞點了點頭。

「那好,你听著,我是被冤枉的。你幫我找個私家偵探,讓他幫我查,看誰在陷害我。錢我會給他的。」楊逸說道。

李全璞有些為難︰「這恐怕不好辦,定金沒給人家,人家怎麼幫你查?」

楊逸說︰「我有錢,只要你把他領到這兒來,我就有辦法讓他拿到定金。」

李全璞答應後,就離開了。楊逸心里著急,忽然想起自己是個有組織的人,于是叫來看守,提出要尋求中國領事館的幫助。但被拒絕了。

第二天早上,李全璞來了,後面還跟著一個五十來歲的小個子英國人。

「霍華德先生,他就是楊逸。楊,這位是霍華德先生,是全英格蘭最好的私家偵探。」李全璞簡短地作了一下介紹,然後說︰「我一會兒還有課,就不陪你們了。霍華德先生,楊,失陪了。」

楊逸跟霍華德詳細說明了事情的經過,但對當天夜里在布萊爾夫人家里過夜的橋段,卻只字不提,只是最後才含糊其辭地說了句︰我後來就回去了。事情的經過談完之後,兩人就辦了支付定金的委托事宜,這里不再細表。

百無聊賴,楊逸便月兌下棉衣,開始練起了拳腳,從匕首殺刺到十八羅漢手的記憶碎片,顛來倒去地練著。練著練著,幾個看守也過來觀看,拍手叫好。

吃飯的時間到了,楊逸披上棉衣抖了一抖,隱約地看見,棉衣的里口袋中,似乎有個白色的物件晃了一下。他掏了出來,是封折疊的信箋,打開信箋一看,頓時氣血翻涌,整顆心好似要跳出身外一般。只見信箋上娟秀地寫著一首詩︰

聞君七夕赴重洋,披星趕月作雲裳。英倫寒夜千年雪,江寧晨曦萬里霜。朝觀明鏡暮听雨,聲淚俱下枉斷腸。此去經年當如意,盼君折梅還故鄉。

阿梅!這是阿梅!棉衣是阿梅做的,棉褲也是阿梅做的,她一直在我身邊!

天哪!楊逸,你也太白痴了!阿梅天天都在你身邊,你居然讓她擱沉箱底!楊逸啊楊逸,你真是有眼無珠、暴殄天物啊!

不行,我得趕緊出去,對,直接給周錚發報,叫他把我的阿梅交出來!

啊!我听見阿梅在哭,她哭了,她叫我回去,叫我回去娶她,我得趕快回去!

正在楊逸感慨萬千之際,一個聲音立馬讓他回到了現實︰「楊逸,現在正式通知你,法庭已接受審理你的案子,後天下午兩點開庭。♀」

開庭的前一天下午,霍華德終于再一次出現在看守所。

一見面,霍華德開門見山的說︰「你好,楊先生,我現在是作為辯護律師的身份與你談話,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楊逸想了想,試探性的問︰「霍華德先生,是不是你的時間不夠,不足以找到有力的線索,所以,以辯護的方式爭取贏得這個案子?」

「是的,但是你放心,我不會向你收取律師費。」霍華德說︰「就目前的證詞和物證來看,只有證明你案發時不在現場,才能百分之百贏得這場官司。」

楊逸此刻的心情非常矛盾,如果向霍華德說出那晚的情況,並讓布萊爾夫人出庭作證的話,布萊爾夫人將名譽掃地;如果不這麼做,自己很可能會被判有罪,那麼他不知道自己還能否回去,能否再見到他的阿梅。

沉思了良久,楊逸終于開口說話了︰「很遺憾,沒有人能證明。」

霍華德走了。楊逸回到監舍,含著淚,面向東方大喊一聲︰「阿梅,對不起!」

楊逸由法警帶上了被告席。他向旁听席掃了一眼,沒有發現布萊爾夫人,心里稍稍一慰。他不想讓布萊爾夫人卷進這個案子,可能是因為她的美麗和曖昧,讓楊逸內心深處的騎士油然而生。

「傳控方一號證人出庭!」法官的聲音孔武有力。一會兒,一個頭發稀疏的中年男子站在了證人席上。法官接著說︰「證人,請說出你的職業和姓名。」

「藍羽酒吧老板,麥克?史密斯。」中年男子說。

法官問︰「史密斯先生,你願意在上帝的面前發誓,向法庭陳述準確無誤、完全屬實的證詞嗎?」

史密斯舉起右手說︰「我向萬能的上帝發誓,我所提供的證詞是真實的。」

公訴人問︰「證人,請你告訴法官大人,1936年12月7日晚10點到翌日0點之間,你在做什麼。」

史密斯說︰「我從酒吧里走出來,想回家。看見斯蒂夫?布朗先生正往街的那邊走,他醉了,走路很困難。楊先生此時也出來了,他和布朗先生是向同一個方向走的。」

接下來傳控方二號證人威廉,一個酒吧侍者。

公訴人問︰「威廉先生,你認得這塊懷表嗎?」

威廉說︰「認得,它是斯蒂夫?布朗先生的。」

公訴人問︰「你憑什麼說它是斯蒂夫?布朗先生的?」

威廉說︰「布朗先生天天都來酒吧喝酒,臨走的時候,都要取出這塊懷表看看。我天天都能看見這塊表。」

公訴人問︰「你在出事當天,看見被告在酒吧做什麼?」

威廉說︰「他在酒吧喝酒,後來在出門的時候,被告和布朗先生打了起來。」

接下來又傳三號控方證人,警察辛普森。

公訴人問︰「辛普森警官,你可見過這塊表?」

辛普森說︰「見過。」

公訴人問︰「你最後一次是在哪里見到它的?」

辛普森說︰「在被告人的房間,在他的書桌抽屜里看見的。」

公訴人又問︰「你見過這把匕首嗎?」

辛普森說︰「見過,它是我從被告身上搜出來的。」

公訴人說︰「法官大人,我的話問完了。」在此期間,霍華德沒有對控方證人展開提問。

接下來,旁听席傳來一陣輕微的嘈雜聲,人們交頭議論著。審到這里,似乎這起一級謀殺案已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肅靜!肅靜!」法官振振地敲著法槌,接著說︰「現在請辯方陳述。」

霍華德站了起來,清了清嗓子,開始陳述︰「我注意到控方陳述中存在著的幾個疑點。第一,在凶器的認定上,這是一把威爾士斯拉德工廠生產的d60軍用匕首,在曼徹斯特大街上隨處可以買到,只具備作案工具的共性,但不具備特性。第二,控方的第一證人並沒有親眼看見我的當事人行凶殺人,只是說他是和布朗先生朝著同一個方向走。第三,我注意到,控方嚴重忽視我的當事人對本案所謂作案時間的認定,斯蒂夫?布朗死于1936年12月7日晚10點到翌日0點,而我的當事人在從這段時間,根本不具備作案時間。我懇請法庭讓我的證人出庭作證。」

「傳辯方證人!」

話音剛落,法庭的邊門打開了,從門外走進一個穿著棕色大衣的女人。

楊逸定眼一看,正是他的老師布萊爾夫人。瞬時間,楊逸兩耳發燙,心噗通噗通地跳個不停,是羞愧,還是不安?是喜悅,還是期盼?

法官說︰「證人,請說出你的職業和姓名。」

夏洛蒂說︰「曼徹斯特大學醫學院病理學教授夏洛蒂?布萊爾。」

法官問︰「布萊爾夫人,你願意在上帝的面前發誓,向法庭陳述準確無誤、完全屬實的證詞嗎?」

夏洛蒂舉起右手說︰「我向萬能的上帝發誓,我所提供的證詞是真實的。」

霍華德問︰「布萊爾夫人,1936年12月7日晚10點到翌日0點,你在哪里?在做什麼?」

夏洛蒂用她那清脆悅耳的聲音平靜地說︰「那晚10點,我和楊逸回到我的住所,我們一直在喝酒。」

霍華德問︰「那麼在此之間,楊逸是否有曾離開過你的住所?」

夏洛蒂依然平靜地說道︰「沒有,他喝醉了,就住在我那里,直到天亮才離開。」

話音剛落,法庭上一片喧然。法官重重地敲著法槌,半天也沒能讓火爆的氣氛平靜下來,他不得不站了起來,扯起十二分的嗓音高喊著︰「現在休庭!」

楊逸此刻的心情跌落到了極點,恨不得找個地洞鑽進去。他羞愧地看了布萊爾夫人一眼,而夏洛蒂也正默默的看著他,眼神中飽含著堅定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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