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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章 挑戰律所副主任

第273章挑戰律所副主任

回想當時的庭審,郭柳當庭已經說到這個份上了,為了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易望只好忍氣吞聲。

再說,自己確實又斗不過人家,易望無法再堅持,只好當庭表示自願放棄刑事部分的代理,只代理民事部分。

庭審中,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易望對案件的細節一點也沒有放松。不過,只是易望一提到馬、劉二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時,郭柳馬上就會非常惱怒,立即就會對易望的發言進行制止。

不但如此,就是在提問時,易望一問到與他的行為有關構成犯罪方面,李律師馬上就會請求以郭柳為審判長的合議庭制止。

特別是在最後辯論階段,易望發表代理詞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馬、劉二人的刑事責任,並判決賠償經濟損失,郭柳非常不高興地指責易望為什麼又涉及了刑事部分。

根據法律規定,在同一刑事案件中,一位律師只能擔任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可是李律師在形式上雖然沒有擔任馬、劉二人的辯護人,而事實上是在同時替他們二人辯護。

然而,對于這個事實審判長和其他合議庭成員都心知肚明,親眼目睹,卻沒有人干涉和制止。

征對李律師的違法違規辯護,易望大膽向法庭提出異議,但郭柳等審判員卻置之不理。

更為氣憤的是,在審理到最後進入調解程序,法庭組織雙方調解,易望本著實事求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代表余某做為受害人提出了一萬元的民事賠償主張,而李律師當庭讓馬、劉二人只承認賠一元錢。

面對李律師的態度,易望非常憤恨。一聯想到庭審中這個李律師與審判員郭柳一唱一和的刁難、奚落自己,恨不得將他們碎尸萬段,煮來吃了。

當然,這些心理狀態易望不敢輕易表露出來,只是在心里狠狠的詛咒他們。

最後呈述階段,易望一方仍要求嚴懲凶手,並賠償損失一萬余元,而李律師卻堅持認為馬、劉二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只同意賠一元錢。

當天,案件庭審結束,沒有當庭宣判,告知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後,當事人告訴易望被告方是從中做了手腳的,而且第一次縣法院判決後的上訴,他們認為是易望出的主意,所以實在故意為難易望。

其實,之前的事易望根本什麼都不知道。這個案子實際上是在第一次一審之後,上訴到市中級法院發回重審後,當事人在別人的介紹下找到易望的。

沒想到,對方卻買通法官合起伙來欺負易望,故意在易望代理時為難他。

庭審之後,易望回想起在開庭前與李律師的見面,難怪開庭前李律師當著易望的面說要收拾他。

為了不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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