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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章 絕不妥協

林越也不是第一次經歷媒體戰這樣的事兒了,當然,現在和以前的情況是大不一樣的,至少林越現在的實力和面對危機的應對能力要比之前強太多了。

還有就是以前是純被黑,現在只是鬧個緋聞而已,至少從表面看是如此。

但是真的下了決心絕不妥協之後,林越才發現這比以前被黑的事兒更難處理。

以前被黑的時候無非是揭發真相,澄清事實,非黑即白罷了,找到關鍵證據事情就順理成章的解決了。

可現在不一樣,林越研究來研究去,發現除了適當地妥協和配合之外,其他的處理方式幾乎都不可能不留後患。

以前林越要應付的是一小撮想要對付他的人,可現在他要應對的卻是整個娛樂圈的潛規則,是所有習慣于拿緋聞當樂趣的媒體和民眾們,這其中的難度不言而喻。

林越想得腦殼疼也想不出完美的解決方案來,于是他直接給公關部下了命令,讓他們在不妥協的前提下制定出解決方案來。

這就是當老板的好處了,我自己解決不了不是還有手下嘛。

可惜這些公關專家們也沒讓林越滿意,老板吩咐了他們自然會去照做,可做出來的方案林越還是不滿意。♀

你要讓林越自己去制作方案他或許不夠專業,但是他的眼光還是很毒的,報告看一遍他就明白其中存在著不少的隱患。

不過他也不想去為難這些專家們了,他算是看明白了,這事兒吧,想要不妥協就必須付出點代價,林越最終還是決定強硬地去應對。

想不出完美的解決方案劇不想了,直截了當地澄清就好。

于是林越炮制出一份聲明,列舉了一系列事實去反駁他和魏黎的緋聞傳言,並稱這樣的緋聞「荒謬」,「毫無邏輯可言」。

然後他聯系了一些和公司走得比較近的媒體,將這份聲明發了出去。

這份聲明一出現,就被眾多媒體瘋狂轉載,迅速了大眾的視線。

事實上想要反駁這個緋聞原本就是很容易的事情,因為這件事兒本身就是錯漏百出,想要挑毛病太容易了。

其實娛樂圈的很多緋聞都是這樣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如果緋聞鬧得不夠大,沒人關注,那你去澄清了也沒人關心,所以很多人就壓根兒不去澄清了,過去了就算了,主動去澄清反而顯得矯情。

而如果緋聞鬧得很大,那麼當事人就會覺得有利可圖,壓根兒就舍不得去澄清了。

所以不是說娛樂圈的緋聞真的有那麼復雜和黃,只是很少有人出現澄清罷了。

尤其像林越面對的這種情況,澄清了的話一來駁了人家女神的面子,鬧不好還得結仇,不澄清對雙方都有利,一般人都會選擇不去澄清。

可惜林越不是一般人。

本質上,林越還是草根鞋。他崛起地太快了,娛樂圈的規矩在他身上留下的印子一點兒也不深。

人沒有天生懂「規矩」,老于世故的。無非都是被逼出來的,很多人在娛樂圈之前也許都是躊躇滿志,純潔得如一張白紙一般,可進了這個圈子,不去熟悉和了解娛樂圈的「規矩」,進而學會利用這些「規矩」為自己謀利的話,遲早會被淘汰出這個圈子的。

所以很多人學會了爾虞我詐,口蜜月復劍。不是他們天生陰暗,只是要生存,太無奈罷了。

這個圈子能長期生存下去的人,就沒有不精明的,甚至可以說個個都是人精。

你可以侮辱他們的人品,但你不能小瞧他們的智商。

林越是個例外,在底層的時候相對比較干淨,畢竟利益紛爭沒那麼大。

而林越從底層走到現在實在是太快了,根本沒有經歷過太過慘烈的廝殺,他沒法體會娛樂圈「規矩」的威力。

他也面對過不少困難和斗爭,但那說到底都是層次高端一些的斗爭了,因為他一直是在干大事兒。

那些由底層通向高層的,人與人之間的慘烈廝殺他一點都沒經歷過。

所以他才那麼倔,才那麼不信邪。

也許娛樂圈的那些「規則」他都懂,但沒有經歷過這些事兒的人懂得再多也是沒用的。他林越就是林越,不想屈從于任何別人定的規矩,他只想要自己定規矩讓別人去遵守。

這份聲明一出來就引發了軒然大波,很少有人會這麼正經地去澄清緋聞,而涉及到林越和魏黎這樣已經聲勢浩大的緋聞,態度明確地出來澄清的就更是屈指可數了。

不少媒體還以為林越是以一種另類的方式繼續炒作呢,所以他們紛紛派出記者想要采訪到林越本人,想「討個說法」。

這事兒也就是擱在娛樂圈了,要放在社會板塊你看人家不啐你一臉唾沫。你們冤枉我也就罷了,我都沒告你們造謠生事,你們還好意思來找我討說法?

可放在娛樂圈,放在當慣了大爺的記者們身上,沒理也得攪三分。

可惜人家林越就是不配合,你想采訪我,我不搭理就是了。

記者們也沒轍,林越又不是藝人。

藝人們是根本躲不開鏡頭的,甚至有很多藝人恨不得天天活在鏡頭里。

藝人們要出唱片或者接戲的吧?出了唱片或者接了戲要宣傳吧?就是你不接唱片不接戲總得拍個廣告代個言或者偶爾接受下采訪什麼的吧?神通廣大的記者們總能逮著你。

可林越不一樣啊,他又不是藝人,不出鏡就不出鏡就是了,他原本就是躲在幕後的。

記者們那叫一個憋屈啊,人家不配合你怎麼辦?總不能在大街上攔著人家采訪吧?把林越惹急了人家直接告你騷擾他的正常生活,讓法院給你下限制令。

大唐聯邦的法律還是很健全的,相對也算是比較公平的,尤其對于林越這樣的權勢人物來講。

采訪不到林越事情就進展不下去了,換做其他緋聞媒體們還能自己編編故事,可這件事上不行。

因為這個緋聞本身就是錯漏百出的,林越已經詳細列舉出了一大堆事實來反駁了,媒體們想要編故事那也繞不過這些事實。他們是沒節操不假,但不是傻瓜,民眾們如果看著林越陳述的事實再看他們編的故事,誰是誰非一目了然,那對他們的聲譽將會是很大的打擊。

于是媒體們急了,又拿出了以前慣用的招式,用「民意」來壓迫林越,想要迫使他配合宣傳,好讓他們從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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