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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正己治軍(轉摘︰王曾瑜)

第一節嚴以律己

人是有七情六欲的。不論個人出身的富貴貧賤,其侈心往往是同他的社會地位成正比的。特別是在南宋這樣一個**政體的社會中,一旦居高官,得厚祿,便縱情聲色,厚自奉養,甚至因一己之私欲,不惜為傷風敗俗、傷天害理之事,乃勢所必然,而屢見不鮮。但也有少數偉人,他們能以自己的信念、理想和抱負律己,其嘉言懿行彪炳于史冊,垂楷模于後世,成為民族精神的組成部分。岳飛即是這樣的偉人之一。

中國人受儒家思想的影響,頗為強調個人的道德修養。凡是與岳飛多所接觸者,無不贊嘆他的「盛德懿行,夙夜小心,不以一物累其心」,簡直勝過了「老師宿儒,勉強而力行者」。ヾ「略知書傳」的岳飛,ゝ對儒家經典的熟習程度,自然不可能與「老師宿儒」輩相比,但他卻是儒家道德的身體力行者。

岳飛官居兩鎮節度使。自宋太祖「杯酒釋兵權」後,以優厚的俸祿,作為政治交易的代價。終宋一代,節度使的俸祿特別高。如正一品宰相「料錢」每月三百貫,從二品的節度使卻是四百貫;宰相「祿粟」每月一百宋石,節度使卻是一百五十宋石。按北宋前期規定,節度使另有「公用錢」,其實是私用錢,每年自三千貫到一萬貫,分為四等。ゞ北宋後期,減至每年二千貫或五千貫,分為兩等。々南宋初,因財政拮據,甚至連岳飛那樣的統兵節度使,也不能支全俸。後來升至太尉,方「並支真俸」。ぁ即使如此,也仍有借減之法,如「祿粟」只支「米、麥四十五石」。あ

除上述「料錢」、「祿粟」、「公用錢」等外,後岳飛升太尉、開府儀同三司等,按規定也應另加「料錢」一百貫,以及羅、綾、絹、綿等,節度使另有「傔人衣糧」五十人,鹽七石或五石等。ぃ自岳飛升節度使後,宋廷還給他封爵,最後爵至武昌郡開國公,隨封食邑六干一百戶,食實封二干六百戶。い「舊制,每實封一戶,隨月俸給二十五文,其加封則自有格法」。ぅ岳飛的食實封加俸究竟有多少,今亦難知其詳。

此外,宋高宗為了籠絡岳飛,也不時頒發重賞厚賜。

依憑豐厚的收入,岳飛要鋪陳豪侈的生活,並無絲毫困難。事實上,韓世忠、劉光世、張俊和吳玠四大將都過著窮奢極侈的生活,惟有岳飛是個例外,他始終保持著簡樸的生活作風-

ヾ《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ゝ《會編》卷208《林泉野記》-

ゞ《宋史》卷,卷172《職官志》-

々《宋會要》禮62之23,30-

ぁ《金佗續編》卷8《照會依張浚例批勘請俸省札》-

あ《宋會要》職官57之80-

ぃ《宋史》卷171。卷172《職官志》。《文獻通考》卷65-

い《金佗續編》卷2《武勝定**節度使萬壽觀使奉朝請制》-

ぅ《朝野類要》卷3《食邑》。

當時地武將大都是貪婪地土地兼並狂。張俊每年收租達六十萬石(另一說為—百萬石)。他地子孫一次捐獻給朝廷十萬石租米。清單上分別開列了江東和兩浙路六個州府所屬十個縣。共計十五個莊地租米數額。他家還將淮東路真州和盱眙軍地田產捐獻朝廷。共計三萬七千多宋畝。ヾ

劉光世駐守淮東時,派遣「干當使臣」掠奪民間膏腴良田,光上報給宋高宗者即達三萬宋畝,實際上決不止此數。ゝ韓世忠曾向宋高宗提出要求,願用三萬八千貫錢購買江南西路臨江軍新淦縣沒官田宅,後又提出要買北宋奸臣朱的平江府南園,請佃官田一千二百宋畝,宋高宗順水推舟,全部賜他。宋高宗還認為韓世忠「持身廉」,將著名的永豐圩賜他。韓世忠力辭,就算是廉上加廉。他家每年所收租米多達幾萬石。ゞ劉光世部將酈瓊,其地位次于王德,約相當于岳飛部下的張憲,他在鎮江府也有四千三百宋畝水陸田。々

岳飛從一個普通的耕夫,驟然升遷高官後,故鄉湯陰縣的岳氏宗族不能忍受女真貴族的奴役,便聞訊紛紛南逃,投奔岳飛。為了安置其宗族,岳飛在江州廬山之南,先後購置田七宋頃八十八宋畝,地十一宋頃九十六宋畝,水磨五所。宋時南方所謂「地」,往往是指瘠薄而出產甚少的旱地。岳飛的近十二宋頃地中,只有九十一宋畝是熟地,其余都是荒地,故田地的收入,主要指靠這七八宋頃水田,「盡以贍守家者」。此外,岳飛還先後蓋造或購買房廊、草屋和瓦屋四百九十八間,其中三十八間建在江州城中,作為自己私宅,其余的房屋主要集中在廬山的岳家市。岳家市既是岳母葬地,又是岳氏宗族的聚居地。ぁ

岳飛在江州購買或建造田地、房產,固然是準備將來功成身退之用;但在他生前,主要的受益者自然是其宗族。岳飛的田產主要用于出租,抑或宗族自耕,抑或兩者兼而有之,今已不知其詳。但是,岳飛即使按其正常的俸祿收入,也足以購置遠遠超過上述數字的田地、房產,他卻並未如此購置,故他的田產遠遠少于同時代的武將,則是確定無疑的。

宋朝的衣著仍以絲織品和麻織品為主,棉花產量頗少,棉織品視為稀珍。當時所謂的「布」,是專指麻布,窮苦百姓沒有能力穿戴絲綢,只能用粗麻片裹身。很早以來,「布衣」就成了平民的代名詞。岳飛平日只穿麻布,不著綢緞。有一回,他看到李娃穿著繒帛的衣裳,雖非高等的綾羅,岳飛已經很不高興,說︰

「吾聞後宮妃嬪在北方,尚多窶乏。汝既與吾同憂樂,則不宜衣此。」あ

從此以後,全家人再不敢穿戴絲綢了。

岳飛是北方人,到南方後,日常食物依然是麥面加齏菜,如果用葷食,也只是一味。即使同部屬會餐,一般也只是家常便飯,另加豬肉。有一次會食,廚師供應雞肉,岳飛感到奇怪,問道︰

「何為多殺物命?」

廚師回答,雞乃是鄂州知州衙門所供,岳飛立即命令,「後勿復供」。他在部將郝晸那里作客,郝晸知道岳飛的性格,只用一種素面食招待他。岳飛問此為何名,郝晸說是「酸餡」。岳飛說自己平生從未吃過這種面食,命令將余留的酸餡作晚餐。他這種頗有點過分的節約,使眾人感到驚愕和慚愧。ぃ

岳飛對兒子們的管教極嚴。除了激勵他們從戎報國外,在讀書的余暇,不論是岳雲或岳雷,都必須在田圃里把犁握鋤,操持農務。岳飛認為︰

「稼穡艱難,不可不知也。」

至于飲酒,更是在嚴禁之列。い

韓世忠、劉光世、張俊、吳玠等將帥都是姬妾滿堂,縱情享樂。吳玠後來因為服用丹石,酒色過度,咯血而死。ぅ韓世忠污辱部將妻女,最後竟迫使猛將呼延通自殺。う按照宋朝規矩,官員的正妻方能得到「外命婦」的封號。劉光世別出心裁,請求朝廷封贈姬妾,此例一開,韓世忠和張俊自然也不能例外。于是「國夫人」、「郡夫人」、「淑人」、「碩人」等封號紛至沓來,居然成為曠世之典。 惟獨岳飛不近,維持了一夫一妻,同李娃恩愛始終。吳玠的屬官到岳飛處商議軍事,岳飛請他吃飯。這位屬官對飯菜的簡單,別無姬妾、歌童、舞女之類作陪和勸酒,頗感驚訝。他回去報告吳玠後,吳玠花費二千貫,買到一個仕宦之家出身的女子,並置辦許多金玉珠寶作為妝奩,不遠千里而送至。于是,岳宣撫相公納妾的新聞便不翼而飛。岳飛卻將這個女子安置在一間空屋,兩人隔著屏風交談。岳飛說︰

「某家上下所衣-布耳,所食齏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

當他听到屏風後一陣不以為然的笑聲,就將未見一面的「名姝」「國色」退回了。有人勸岳飛說︰

「相公方圖關陝,何不留此以結好。」

岳飛說︰

「吳少師于飛厚矣。然國恥未雪,聖上宵旰不寧,豈大將宴安取樂時耶!」

吳玠得知此事後,也益加敬佩岳飛。 

岳飛平日沉默寡言,語不輕發,一旦發話,又往往言簡意賅,語重而心長。他對僚屬有所批評,經常是在言語中稍微有所暗示,而僚屬輩已聞之悚然。 但是,這並不表明他胸中有很深的城府,事事處處須顯示居高臨下的身份,相反,岳飛的不矯飾,不矜持,不掩過,誠懇和謙虛,在當時是有名的-

ヾ《會編》卷237,《要錄》卷135紹興十年四月乙丑,《宋會要》食貨3之14,《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16-

ゝ《要錄》卷84紹興五年正月癸酉-

ゞ《要錄》卷54紹興二年五月乙亥,卷74紹興四年三月乙亥,卷101紹興六年五月丙戌,卷127紹興九年四月乙亥,卷147紹興十二年十二月己卯,《宋會要》食貨61之47—48-

々《要錄》卷135紹興十年五月辛卯-

ぁ《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13《天定別錄序》,《戶部復田宅符》,《宋會要》崇儒2之34,方域4之25,《周益國文忠公集-雜著述》卷7《泛舟游山錄》-

あ《金佗編》卷9《遺事》-

ぃ《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い《金佗編》卷9《遺事》-

ぅ《要錄》卷129紹興九年六月己巳,《宋史》卷366《吳玠傳》-

う《揮麈三錄》卷2,《要錄》卷16建炎二年六月乙丑載王淵和張俊為搶奪一個周姓妓女,殺害宗室趙叔近,又將此妓女轉送韓世忠。《會編》卷204,《要錄》卷138紹興十年十二月載呼延通自殺事-

 《要錄》卷85紹興五年二月辛丑,卷134紹興十年二月,卷149紹興十三年六月丙戌朔,《武林舊事》卷9,《琬琰集刪存》卷1韓世忠神道碑-

 《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每次出戰,岳飛總是召集全體統制官,共同商討,研究敵軍可能擊敗我軍的各種方案,大家殫精竭慮,謀定計審,然後再采取軍事行動,故其用兵往往「有勝而無敗」。ヾ大致在紹興五六年間,宋廷曾命令岳飛移鎮荊南府。岳飛大會諸將,共同討論,眾人「皆以為可」,惟有任士安一言不發,岳飛一時有些怒意,任士安至此不得不進直言,說︰

「大將所以移鎮江陵,若是時,某安敢不說。某為見移鎮不是,所以不敢言。據某看,這里已自成規摹,已自好了。此地可以阻險而守,若往江陵,則失長江之利,非某之所敢知。」

岳飛還是听從他的勸告,申奏朝廷,「留軍鄂渚」。ゝ對于文士和幕僚,岳飛更是以「禮士」和「虛心」聞名。他很樂意同他們談古論今,以問求學,並歡迎別人直率無隱的究詰。岳飛往往同他們談論到深夜,方才就寢。ゞ他時常對文士和幕僚說︰

「某被主上拔擢至此,倘有縴毫非是,被儒生寫在史書上,萬世揩改不得。」

他要求別人發現自己的過錯,必定見告。大凡混跡官場較久,特別是一旦擁有高官厚祿,往往沾染上令人憎惡的官氣。然而在升遷一二品大官,身任一支最強大的方面軍統帥的岳飛身上,卻無絲毫官氣的蹤影。他表里如一,坦誠待人,連自己年輕時酗酒的小過失,也並不對部屬隱諱。々

岳飛立身行事所體現的高風亮節,歸根結蒂,是由他許身抗金戰爭的理想所支配。他在自己的戰袍上刺繡了「誓作中興臣,必殄金賊主」十個字,以示與敵人誓不俱生。宋高宗打算在臨安府為他建造第宅,岳飛引用漢朝霍去病的話力辭︰

「北虜未滅,臣何以家為!」ぁ

有一次,岳飛命令將「宅庫」里的所有物品,除了「宣賜金器」外,全部變賣,交付軍匠,造良弓二千張。幕僚黃縱說︰

「此軍器,當破官錢。」

岳飛卻淡淡地回答︰

「幾個札子乞得,某速欲用,故自為之。」あ

在一個貪污盛行的社會里,能「一錢不私藏」,公私分明,已極其不易,而岳飛更進了一步,「所得錫賚,率以激犒將士,兵食不給,則資糧于私廩」。ぃ後岳飛遇難,秦檜派人抄家,除了江州的田地、房產外,其家僅存金、玉、犀帶數條,還有瑣鎧、兜鍪、南蠻銅弩、鑌刀、弓、劍、鞍轡之類,錢一百余貫,書籍數千卷。岳飛家中的剩錢只有其節度使俸的幾分之一,卻另藏有麻布和絲絹三干余匹,米和麥五千余斛。い巨額的布、絹、米、麥貯藏,當然主要還是為了貼補軍用,而不是供本家消費的。據說上述財產估計共值九千貫,這在宋代當然不是一個小數目,但他家中並無一件金玉珍寶,卻又有如此數額的準備貼補軍用的物資,確是堪稱「家無剩財」了。ぅ

岳飛身處國難當頭、國恥深重之際,對官場和軍界的**,尤其有切膚之痛、切齒之恨,他作為一代名將,深知國難和國恥之由。有一次朝見時,宋高宗隨便感嘆說︰

「天下未太平。」

岳飛當即回答︰

「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命,天下當太平。」

這句言簡意賅的名言,很快就傳誦一時,以至後世,成為岳飛一身正氣的寫照。う岳飛「平居潔廉,不殖貨產,雖賜金己俸,散予莫嗇,則不知有其家」,在當時得到了公認。 他忠實地履行自己一不愛錢,二不惜命的名言。

人生在世,酒、色、財三關決不易過,岳飛卻泰然超越三關。由于他對功名,即他心目中至神至聖的抗金事業十分熱衷,對個人的利害得失也就十分恬淡。他說︰

「大丈夫欲立功業,豈可有所好耶!」

其實,作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岳飛不可能沒有自己的嗜好。他十分嗜渴瓊漿玉液,但鑒于兩次酗酒的教訓,將飲酒的嗜好也戒掉了。有時一些部屬好意勸酒,只能使他發怒。岳飛一直盼望著攻破黃龍府(今吉林農安縣)時,能一破酒戒,開懷暢飲。 黃龍府原是遼邊境城市,金太祖攻遼,黃龍府為金朝最早奪取之重鎮。 岳飛一直將黃龍府作為金之老巢。他和全軍將士一樣,深信總有一天,白山黑水之間將回蕩著岳家軍的凱歌-

ヾ楊簡《慈湖遺書》卷16《論兵》-

ゝ《朱子語類》卷127-

ゞ《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30《郢州忠烈行祠記》,《會編》卷208《林泉野記》-

々《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ぁ《金佗編》卷9《遺事》-

あ《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ぃ《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30《郢州忠烈行祠記》-

い袁褧《楓窗小牘》卷下-

ぅ《朝野遺記》-

う《朱子語類》卷112,《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28《吳拯編鄂王事》,《齊東野語》卷13《秦會之收諸將兵柄》都有類似記載-

 《金佗續編》卷14《武穆謚議》-

 《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金史》卷2《太祖紀》,卷24《地理志》。

第二節仁嚴兼濟治軍風範

岳飛自建炎三年獨立成軍後,一直以「紀律嚴明,秋毫不犯」,ヾ「兵不犯令,民不厭兵」,ゝ而著稱于世。岳飛在軍界初露頭角之際,給人印象最深的,尚不是戰功,而是軍紀。岳飛于紹興元年曾對張俊說︰

「用兵者無他,仁、信、智、勇、嚴五事,不可不用也。有功者重賞,無功者重罰,行令嚴者是也。」ゞ

關于為將之「五德」,並非岳飛的發明,在《孫子》兵法中早已有之。孫武說︰

「將者,智、信、仁、勇、嚴也。」々

岳飛將「五德」的次序有所調整,而將「仁」字放在第一位,應是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岳飛在奏中曾說︰

「臣聞正己然後可以正物,自治然後可以治人。」ぁ

岳飛治軍,主要還是以「廉」字「正己」「自治」,以「仁」和「嚴」字「正物」「治人」。

岳飛的出身和經歷,使他熟知百姓受軍隊欺壓,士卒受將領凌虐的痛苦,對**的軍政和軍風深惡痛絕。他不惜用鐵的手段,以維護軍隊的紀律和聲譽。岳飛的部眾原來大都是「四方亡命、樂縱、嗜殺之徒」,所以能「奉令承教,無敢違戾」,あ主要只能憑借刀斧棍棒之威。

紹興元年,岳飛討伐李成,途經徽州,有百姓控告他舅父姚某「騷擾」。岳飛當著姚氏的面,責備舅父說︰

「舅所為如此,有累于飛,飛能容,恐軍情與軍法不能容。」

姚氏也對她所鐘愛的弟弟作了一番規勸。不料姚某懷恨在心,有一回竟向岳飛施放冷箭,射中鞍橋。岳飛將姚某擒獲,「自取佩刀破其心」,並向老母解釋說︰

「若一箭或上或下,則飛死矣。飛為舅所殺,母雖欲—日安,不可得也。所以中鞍橋者,乃天相飛也。今日不殺舅,他日必為舅所害,故不如殺之。」

姚氏也覺得此說有理,就此罷休。ぃ岳飛平時雖「恂恂若一書生」,い畢竟還保留著赳赳武夫的粗豪本色。

紹興二年破曹成時,岳家軍基本上是北方人,冒著荊湖和廣南的酷暑,負荷衣甲、糧食和兵器,奔襲數千里,使很多人感到「艱辛勞苦」,難以忍受,以至有四百七十八名官兵逃亡。其他部分宋軍乘機招羅逃亡者,以擴大實力。岳飛認為此風不可長,上奏宋廷,要求在各支軍隊中「根緝收捉」逃亡者,「押赴飛軍前,對眾依軍法號令」,使別人「不敢仿效逃竄」。宋廷為此下令,凡逃亡的使臣設賞錢三百貫,效用和軍兵設賞錢一百貫,以獎勵告發和搜捕。ぅ南宋初年,各軍戰士大致有使臣、效用和軍兵三等。使臣為低品武官,因立戰功而授官者甚多,統兵官名額有限,以至有官為正七品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通稱「諸司正使」,官位更高于使臣,也只能「執長行身役」,即作為普通戰士。う

岳飛為維護軍紀,有時也盡量使軍人和百姓不接觸或少接觸,「每屯數萬眾,而市不見一卒,惟閱試振旅,則人始幸觀之」。 每到一地,岳飛「必自從十數騎周遭巡歷」,檢查軍紀的執行情況。 有一次行軍,岳飛發現一所新蓋的店屋上缺少一片茅草,便立即傳問店主。店主說,軍隊並未打擾百姓,屋頂上本來就缺一片茅草。岳飛不信,下令追查,終于找到一個馬軍。他承認正在店中飲食,听說岳飛將至,急于上馬,不慎掣下一束茅草。店主全家為之哭泣求情,才免于處斬,而責打一百軍棍。 岳家軍行經鄉村,一般都露宿在民戶門外,百姓開門接納,兵士也不敢進屋。早晨啟程時,民家屋外堆放的草葦依然如舊而不亂。 紹興三年,岳飛赴吉州和虔州「征群盜」,經廬陵縣,一些軍士借宿廛市的民家。天明以後,便主動為主人灑掃門宇,洗滌盆盎,然後整裝出發。吉州知州要為岳飛餞行,不料他已混雜在偏裨之中,不辭而別。 

岳飛以嚴格的軍法約束其官兵,「有踐民稼,傷農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類,其死不貸」。「取人一錢者,必斬」。有一個兵士因為取民家一縷麻,束縛芻草,岳飛追查盤問後,立即將他斬首。有個兵士向湖口縣人項某購買薪柴,項某「愛其不擾」,自願少收二文錢,這個兵士一定不肯,說︰

「吾可以二錢易吾首領耶?」 

經過成年累月嚴格軍紀的實踐,岳家軍逐漸概括出兩句著名的口號︰

「凍殺不拆屋,餓殺不打虜。」 -

ヾ《金佗續編》卷1高宗手詔-

ゝ《金佗編》卷1高宗手詔-

ゞ《會編》卷207《岳侯傳》,《金佗編》卷9《遺事》大致應是抄錄《岳侯傳》-

々吳九龍、楊炳安、吳如嵩,穆志超、黃樸民先生《孫子校釋-計篇》-

ぁ《金佗編》卷15《辭男雲特轉恩命第四札子》-

あ《金佗編》卷9《遺事》-

ぃ《會編》卷144,《要錄》卷41紹興元年正月己酉-

い《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14《忠愍謚議》,卷28《孫逌編鄂王事》引邵緝建炎四年薦書-

ぅ《梁溪全集》卷72《奏知段恩招誘本司軍兵逃走奏狀》-

う《偽齊錄》卷上《偽齊詔諭士民榜》-

 《金佗續編》卷28《吳拯編鄂王事》-

 《獨醒雜志》卷7-

 《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30《郢州忠烈行祠記》,程敏政《新安文獻志》卷54呂午《和岳王廟壁上韻》-

 《周益國文忠公集-平園續稿》卷37《龍洲居士嚴君(致堯)墓碣》,《齊東野語》卷20《岳武穆御軍》-

 《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21《鄂王傳》作「餓殺不虜掠」,稍異。

南宋初年,財政拮據,軍士們菲衣惡食,生計艱窘。由于錢糧供應不足或不及時,軍隊斷炊、缺衣等情況,是經常發生的。紹興二年,岳家軍破曹成後屯駐江州,「錢糧闕乏」,「致本軍殺馬,剪發,賣蠰妻、子」,以「博易米斛」,但居然並未發生搶掠事件,後將部分軍隊移屯于筠州、臨江軍、興**等地,方得以度過難關。ヾ「凍殺不拆屋,餓殺不打虜」的口號,正是岳家軍在忍饑受凍的情勢下,仍大致維持軍紀的真實寫照。

岳飛治軍雖嚴,卻嚴而不酷。他對部屬,對百姓,甚至對降敵,都貫穿著儒家倡導的「仁心愛物」的理念。ゝ他嚴禁軍隊搶劫和騷擾百姓,正是體現他的「恤民」精神。ゞ

有一回,他看到提轄官鞭打軍士,就立即制止,說︰

「且教訓之,勿輕笞辱也。」々

在宋時的軍隊中,長官「笞辱」軍士,本是屢見不鮮的事,而岳飛卻采取慎重的態度。裨將楊貴的一個兵士擅離隊伍,楊貴大怒,將他臠割致死。岳飛調查此事,說︰

「擅離隊伍,罪未至是,汝當以死償之!」

他當即月兌下自己的衣服,以收斂這個兵士的尸身。楊貴惶恐萬分,經眾將「羅拜祈免」,岳飛才允許楊貴立功贖罪。ぁ

在物質供應十分菲薄和匱乏的情況下,岳飛特別注意撫恤軍卒。他「奉己至薄」,經常與最下等的軍士共餐。酒肉一定均分部屬,如果酒太少,則攙水共啜。行軍時,逢軍士露宿,自己不入館舍;出戍或出征時,命妻子李娃遍訪將士家屬,噓寒問暖,以金帛周濟;戰斗時,只簡單要求軍士「手執得槍住,口有唾得咽,則已是勇也」,而常「自為旗頭,身先士卒」,「親冒矢石」,「摧精擊銳,不破不止」。傷病者則親自慰問,甚至親手調藥;戰死者則吊唁盡哀,撫育孤寡,「或以子婚其女」。岳飛大兒媳鞏氏或二兒媳溫氏之父,即是「死事者」。あ

岳飛重視對軍隊的愛國主義教育。每次「臨戎誓眾」,他「言及國家之禍」,往往「仰天橫泗,氣塞莫能語」,兵士們都欷歔感奮,願效死力。ぃ岳飛的努力取得相當的成功。在惡濁的社會環境中,岳家軍當然不可能弊絕風清。但一般說來,貪污舞弊的行為尚能得到制裁,沒有發展到很嚴重的程度。い幕僚黃縱看到一名兵士,在嚴寒的天氣里只穿一件單麻布衫,便問他︰

「汝怨乎?」

這個兵士回答︰

「不怨也。他軍所得請給,則有減克。又如科作納襖之類,自身雖暖,老小則凍餒矣。宣撫則不然,所請食錢若干,不減一錢,听士自用之。某自因家累重而費之,非在上者有克于我也,何怨之有。」ぅ

由于岳飛仁嚴兼濟,恩威並施,「小善必賞,小過必罰」,「勤惰必分,功過有別」,う故在岳家軍中,養成了—種雷厲風行的軍風,令下如山倒,「御眾得其死力」。岳飛在廬州,「遣騎馳奏」,恰遇大江「風暴禁渡」,別人制止這名騎士渡江,這名騎士卻說︰

「寧為水溺死,不敢違相公令。」

便自駕一葉輕舟,出沒狂風巨浪之中,終于抵達彼岸。 故人稱凡是在岳飛「麾下者,人百其勇」。 這固然是夸張之詞。但是,由于主將品格的差異,管教的不同,而形成軍隊素質和戰斗力的差距,卻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在中國古代,軍政**,軍紀放縱,是司空見慣的。軍隊戰勝,須以擄掠維系士氣;軍隊戰敗,須以搶劫平息怨憤。當時縱暴記錄最多的是張俊軍,號稱「自在軍」。 岳飛嚴明軍紀,整肅軍政,端正軍風,是一種罕見的難能可貴的特例。這固然是時代之所需,抗金之所需,也是與岳飛個人的理想、抱負、品格和特殊努力分不開的。南宋後期的呂午寫詩稱頌說,「當年惟說岳家軍,紀律森嚴孰與鄰。師過家家皆按堵」,「威名千古更無敵」。 的確,岳飛的治軍,無疑在中**事史上是一大貢獻。他自己也對本軍的素質感到自豪,曾說︰

「某之士卒真可用矣!」 -

ヾ《金佗續編》卷29趙鼎《乞支降軍馬錢糧》,《忠正德文集》卷l《乞支降岳飛軍馬錢糧狀》,《要錄》卷62紹興三年正月丁卯-

ゝ《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ゞ《會編》卷208《林泉野記》-

々(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ぁ(獨醒雜志》卷7-

あ《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14《忠愍謚議》,《武穆謚議》,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卷28《孫逌編鄂王事》引邵緝建炎四年薦書-

ぃ《金佗編》卷9《遺事》,《金佗續編》卷30《郢州忠烈行祠記》-

い關于岳家軍中貪污舞弊事件。第一,據《金佗編》卷9《遺事》,岳飛「嘗命其將支犒」,「匿金歸己,杖而殺之」。《會編》卷155載任士安有類似情況,系誤。第二,據《金佗續編》卷1紹興七年出師疏,《要錄》卷113紹興七年八月丙申,《宋會要》食貨56之44,《筠溪集》卷4《霍蠡總領荊[襄)財用轉一官》,岳飛第二次北伐時,「在寨卒伍有饑餓閃走」,後霍蠡查出「吏或侵漁,軍多冗濫,致饋餉不繼于道」。第三,《金佗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載張憲前軍副統制王俊「屢以奸貪為憲所裁」-

ぅ《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う《金佗續編》卷30《郢州忠烈行祠記》,《獨醒雜志》卷7-

 《金佗編》卷9《遺事》-

 《金佗續編》卷14《武穆謚議》-

 參見《會編》卷136,卷180,卷230崔淮夫等上兩府札子,《要錄》卷114紹興七年九月辛未-

 《新安文獻志》卷54呂午《和岳王廟壁上韻》-

 《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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