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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百六十八章防民之口(三)

第五百六十八章防民之口(三)

這可並不是趙杞人憂天,事實上由于現在帝國的版圖實在太大,對于部分邊疆省份(主要是西藏、青海、河西、漠西、漠北與嶺北這五個省份,而同樣剛剛並入大宋版圖的東三省與南洋六省因為是現在或未來的重要糧食產區,所以朝廷對其始終堅持了直轄的統治方式,而且這些省份因為官府和軍隊所需的口糧不必從外地運入,統治成本大大降低,即使采取行政成本較高的直轄制,帝國也完全承擔得起。)趙不得不增大了總督府的自治權,這雖然大大降低了中央財政的負擔,卻也嚴重削弱了朝廷對于那些省份的控制力,若不是趙個人威望太高,只怕過不了幾年那些省份就會有人蠢蠢y 動了。等到下一代接替,本來威望就未必能夠壓服戍守邊疆的幾個衛帥和邊疆行省的總督,如果再被謠言一攪和,不出事才怪。

但要想管住天下人的嘴談何容易?中國人不但是說話最不負責任(先秦時期的華夏人說話是很慎重的,後來就越來越隨意了。)的民族,也大概是對說話的需求最高的民族,你要想硬是管住人家的嘴,他們非得鬧翻天不可,所以才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說法。歷史上,即使是清代的「文字獄」也只敢對成文的書籍文章下手,從沒有听說過有誰說錯話被抓的,除非他是在公眾場所公然對群眾進行鼓動宣傳。而大宋又是中國古代言論最為自由的大一統朝代(大概僅次于百家爭鳴那段時期),即使是趙,當初也不敢貿然「禁口」,直到現在外患盡去,異族也已歸心,趙可以騰出足夠的力量鎮壓帝國內部的反對者,因此才敢放手一搏,決定對中國人的這張嘴開刀。

不過趙也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價,一直以來都頂著來自親友的巨大壓力而始終站在趙一邊的帝國首相虞允文在這件事上與趙發生了j 烈的爭執,在苦諫無效之後,虞允文借口年事已高(虞允文身體健壯,這個時空又沒有歷史上的那麼多慪氣的事情,雖然已經年近古稀,但其實還足以勝任宰相的繁重工作。)辭去了官職回四川養老,並在兩年後郁郁而終。雖然于公來說,德高望重的虞允文辭職後趙可以更加肆無忌憚地放手大干,但這麼多年下來,他是真的將虞允文看成了自己的老師,現在師徒鬧得不歡而散,趙心里難免有些不是滋味。好在他畢竟是做大事的人,很快就擺月兌了這種糟糕的情緒,而繼續專注于按部就班地推行他長久以來的構想,為了將大宋建設成他心目中理想的國度而不斷努力。

其實趙采取的那些措施也不是很過分,只是身為士人的虞允文習慣了言論自由,而且年老頑固以致于無法接受罷了。趙的所謂「禁口令」其實遠沒有听起來這樣可怕,說白了也就是要臣民以後說話負點責任,不能听風就是雨、甚至信口胡說,尤其是在公眾場合。其中第一條就是,如果當事人因為自己的侮辱x ng言語而遭到對方的嚴重傷害(包括暴力與非暴力手段),對方判刑時可以減罪一等。必須說明的是,如果所說的確實是事實,那麼即使再難听,也不算是侮辱x ng言語,比如某人在戰場上曾經當過逃兵,那麼罵他逃兵就不算是侮辱x ng言語,又比如對一個娼ji的兒子罵「你媽那個*子」也一樣不算,趙的解釋是一個人做錯了事,總要付出一點代價,如果不想白白被罵,那就奉公守法、好好做人

另外,趙還頒布詔令說,帝國的臣民如果听到于國不利的傳言(較常見的例子一是藉著「怪力lu n神」之類的荒謬傳聞攻擊朝廷,二是利用封建m 信等落後思想制造謠言嚇唬或者蠱hu 愚民,令其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為,對于帝國內部穩定危害甚大。),首先應做的是將其上報給當地或者更上級的國家安全局(其實是內衛機構對外公開的那部分。),如果情況屬實,上報者將可以獲得一筆y u人的獎金,就算只是謠言,上報者只要說出告訴他謠言的那一位,而且被證實沒有構陷于人的話,便不用擔心受到罪責,而且還可以報銷這段時間的盤纏。如果听到謠言而沒去上報,只要其就當自己沒听到,不將其再轉述給第三者,那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哪怕確是危害較大的謠言,但如果只是對家人(只限小家庭,那種老爺子姨太太娶多了,以致于幾十口人住一起的,則按「房」來算。)轉述,可以免于處罰。畢竟如果家里說話也得藏著掖著,那就未免太可怕了

趙的要求听起來似乎很容易做到,但習慣的力量是巨大的,在警察部m n的嚴格執法下,僅僅一年時間就足足抓了好幾萬人,連趙都不禁有些頭皮發麻,好在這些家伙大多罪不至死,基本上也就是勞改一年或幾年、甚至只是拘押三個月就了結了,所以倒還不至于搞得民怨沸騰。而且只要政f 能夠密切聯系群眾,這壞事也可以變成好事,不說別的,光是在此過程中順便挖出上千個貪官污吏(注1),就足以令各地的老百姓喜大于怨了,中國老百姓對貪官的憎恨,那也同樣是世界第一的

注1︰趙執政以來,對于貪污**,采取了一分為二的處理方法。對那些地方上的行政主官(特別是總督一級),治下政績出s 而且民生良好的,就算撈點好處趙也不會處罰,而本職工作沒干好卻伸黑手的則從重懲處。但只要沒有n ng出人命,算是「貪而不酷」的話,而且當朝廷派人前來徹查時沒有以暴力手段阻礙調查,那麼最多也就是個流放邊疆,可要是為了撈錢不顧百姓死活,或者以暴力手段阻撓朝廷來人的調查,那麼一旦證據確鑿,那就不是貪污罪了,而是欺君大罪,不但自己人頭難保,還會禍及全家,只是直系親屬被貶為奴隸已經算是皇恩浩d ng了

而對于負責各項具體工作的小吏,貪污卻是大罪,一來是因為負責實際工作的他們貪污對國家的危害更大,二來是因為拿下他們對社會穩定的影響相對較小,說難听點,就是他們比較好對付。何況即使趙不嚴打,那些受害的總督和州官(轄區治理得好,他們得到的分成絕不是一個小數目,比起貪污受賄,不但沒什麼風險,而且利益只大不小。)也饒不了他們,那些小吏貪污,等于是在他們身上割r u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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