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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十四章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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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呀,當你手里拿著點亮了的痛苦之燈走來時,我能夠看見你的臉,而且以你為幸福。

(愛!當你手中拿著燃燒的痛苦之燈走來,我能看清你的臉,並知道,你就是幸福)

**!*****,

****.

注︰愛中的痛苦是在所難免的,而且可以是各種各樣的痛苦,隨時隨地的痛苦,與其在黑暗中痛苦,不如點燃這痛苦之燈,當你拿著這盞燈向我走來,我便知道什麼是幸福乃至狂喜了,

以上的「你」不但可指詩人所愛的人,也可代指詩人所愛的物和事,當然,最升華的是詩人心愛的人兒和詩人鐘愛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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