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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繼續揭露孫大炮的黑檔案

最近不知怎麼著在本人常聚的寫作論壇上興起了一股「挺孫狂潮」,吹噓所謂「大總統在世中國絕對不至于讓外國馬黨邪教有問鼎之理!中國的民主進程絕不至于被破壞!也不至于在體制上走異端破壞‘文化傳承’又被國際社會孤立~~」真是听得我感到惡心!且不說他是為發瀉對現實的不滿還是真在‘意識型態’上另有選擇!或是真的狂熱崇拜孫文大炮黨!但從其中幼稚而可笑偏激的言論上我覺得自己應該發表些什麼

老實說我從小就對孫文沒好印象「首先他是蔣大光頭的老師!俗話說的好‘有什麼老師就有什麼學生’蔣光殼後來上位後的混帳統治絕不能說跟他一點關系都沒有!後來長大點學了課本又覺得他是個純粹吹牛的騙子!沒有太祖的帶兵統人之能!卻頻出狂言結果卻多次被二流的軍閥和腐朽的清庭打得狼狽敗逃出國外真是丟人現眼!這還不算跟外國列強狗溝搭搭不說,還沒弄到多少真正算‘夠價’的援助可見其外交本事也實在一般!最後只好加入國際老牌超大黑幫‘洪門’才算有了靠山!後來炮黨就是依靠了哥老會等江南會黨這才是鬧出辛亥。革命以後由于辛亥功勞按理會黨比炮黨還大,于是各地會黨紛紛出來掌權,當時在華北,除了陝西會黨以外,少量殘余會黨都是在大清北洋軍的地盤上,那是不敢放肆,只是先看風頭。而在那江南各地革命各省,會黨則紛紛進城討官,要官當,要錢花。都說自家功勞大,勢力壯,不給旅長也得給團長。在湖南,炮黨出身入會黨的正副都督焦達峰和陳作新,弄一堆白布條掛起來,寫上官職,會黨的人誰來要,就給誰,後來來的人太多,寫不過來,就備好筆墨,讓來人自己寫,喜歡做什麼官,就寫什麼,斜披在身上,就是官兒了。只是指揮刀沒法配給,因此害的全省唯一賣東洋指揮刀的店鋪,全部存貨都賣光。江西也是這樣,都督是跟革命不相干的新軍將領,結果各地的幫會首領,紛紛前來要官,師長旅長滿地。

但是不管湖南也好,江西也罷,要來錢和官之後,這些大爺還是不走,就在省城就地安家,包娼包賭,呼雉喝盧,甚至白日搶劫,害得城里秩序大亂,百姓叫苦不迭。省城如此,其他地方就更過分,只消會黨佔了上風,就必定處于無政府狀態。陝西的會黨,在所有地方都大開香堂,大散海底,各個堂口,都是太上政府,不僅不听政府的,而且自己開堂審案,全無規矩,今日判這個勝訴,明天又反過來。從保路運動過來的四川光復,袍哥參與度也相當高,各個新軍將領都得自己開香堂,不開香堂,就沒人听他們的。四川軍政府都督尹昌衡,自命為大漢公,作為成都袍哥的總舵把子,成都各衙門,各警署,都掛出公口招牌。滿街都是扎英雄結,輪刀弄槍之人。

不僅會黨不僅搞得秩序大亂,而且還波及洋人。這南方會黨一旦掌了權了,當了官了,手里沒銀子怎成,可當時社會大亂稅收混亂難以為繼而炮黨發下的那些日幣早就花光了,而炮黨頭目孫炮再去向日本討要援助,日本覺得孫炮任務已經完成,也就沒有必要再給孫炮錢了,于是炮黨孫炮只好把新口疆,西口藏,滿洲,蒙古以及關內十八省都寫在紙上,拿去見各國公使推銷換錢,要價最低的時候賣6個省只要白銀500萬兩,但最終也沒賣出一文錢,各國公使都當那是笑話。

如果說這是他當大總統時,全國重擔在壓實在有些個人能力難以撐受!可後來他卸任把這臭擔子甩給袁大頭後人個一下子清閑了不少!干起實業的本領實在叫人更不敢恭畏!當上鐵道部長!他就在袁世凱面前張嘴胡噴說清朝鐵路10年‘才修’1萬公里,實在是無能腐朽!他當上了頭管鐵路10年修20萬公里,袁世凱被雷的目瞪口呆,就到現在中國也才10萬公里,他當時就敢吹10年修20萬公里,並向袁世凱索要了幾百萬兩經費,著月餉3萬銀圓。當時幾百萬兩不是小數目,尤其‘新害’以後國家建設多少遭到了破壞,各地稅收也不正常,可以說這筆鐵路錢對國家是很寶貴的,可袁大頭還是拿出來了這筆錢!當時海軍都報怨干麻不填艘戰列艦!孫文拿了幾百萬兩銀子,做著袁世凱贈送的慈禧太後專列,全國四處考察修鐵路,每到一地大吃大喝,找花姑娘,還頻繁出國考察,後來袁世凱一查帳目余款所剩無幾,只半年時間竟被他吃掉了1艘戰列艦的錢,鐵路呢???連1寸也沒修!!!氣得袁世凱懸賞通緝這個大騙子。炮粉皆說清末官場腐敗,那請問清末哪個官員能有這樣腐敗???別說清末,哪朝哪代都沒過出這號人物!也有人說他是把這筆錢拿去當造反的‘革命經費’了!可是看後來的倒袁起事來看,他要真能把這筆錢‘省下來挪用’也不至于敗的這麼快!連個起碼的經濟觀都沒有!什麼人哪?

後來21條事件!袁大頭不想做虧本買賣沒全答應而日本以最後通牒壓迫中國之時,黃興、李烈鈞、陳炯明、柏文蔚,听說日本的無理要求後,提出‘暫停革命,一致對日’,紛紛離開日本,準備與政府同仇敵愾!而孫中山卻秘密與日本人暗中聯系,表把東北讓給日本的言論,甘心接受比‘二十一條’更為苛刻之《中日盟約》,以換取日本的支持。其全文如下︰中華及日本因為維持東亞永遠之福利兩國宜相提攜而定左之盟約。第一條中日兩國既相提攜而他外國之對于東亞重要外交事件則兩國宜互先通知協定。第二條為便于中日協同作戰中華所用之海6軍兵器彈藥兵具等宜采用與日本同式。第三條與前項同一之目的若中華海軍聘用外**人時宜主用日本軍人。第四條使中日政治上提攜之確實中華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國人時宜主用日本人。第五條相期中日經濟上之協同達宜設中日銀行及其支部于中日之重要都市。第六條與前項同一之日[目]的中華經營礦山鐵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國資本或合辦之必要時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應辦可商他外國。第七條日本須與中華改良弊正[政]上之必要援助且使之成功。第八條日本須助中華之改良內政整頓軍備建設健全之國家。第九條日本須贊助中華之改正條約關稅獨立及撤廢領事裁判權等事業。第十條屬于前各項範圍內之約定而未經兩國外交當局者或本盟約記名兩國人者之認諾不得與他者締結。第十一條本盟約自簽訂之日起拾年間為有效依兩國之希望更得延期。《中日盟約》內包括袁世凱誓死不從的‘五號七條’內容。

以上資料《孫中山年譜長編》里有涉及,簽約時間是1915年2月5日,簽約人是孫中山與陳其美,日方為前滿鐵株式會社理事犬冢信太郎和滿鐵社員山田純三郎。好像日本有史料原件公布,半根枯草愚笨記不清,諸君可百度一下,網上傳出消息比我了解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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