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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內務府簡介

【軍機處】

亦稱「軍機房」、「總理處」。是清朝中後期的中樞權力機關。

軍機處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初名「軍機房」,不久改稱「辦理軍機處」,乾隆以後省去「辦理」二字,遂簡稱為「軍機處」了。軍機處本為辦理軍機事務而設,但因它便于發揮君主**獨裁,所以一旦出現之後,便被皇帝抓往不放,不但常設不廢,而且其職權愈來愈擴大。軍機處的職官有軍機大臣,俗稱「大軍機」,有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軍機大臣由皇帝從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官員內特選,有些也由軍機章京升任。軍機大臣之任命,其名目為「軍機處行走」,或「軍機大臣上行走」。所謂「行走者」,即入值辦事之意。軍機大臣沒有定額,軍機處初設時為三人,以後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軍機章京初無定額,至嘉慶初年,始定為滿、漢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滿、漢章京又各分兩班值班,每班八人。軍機章京之任命,或稱為「軍機司員上行走」,或稱為「軍機章京上行走」。

【軍機大臣】

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清末漢人只有左宗棠、張之洞、袁世凱等短時間地任過軍機大臣。清朝時規定,其它人員不得靠近軍機處,皇帝與軍機大臣議事時無關人員不得在旁。宮內人路過軍機處時,都是快步走過。

軍機大臣的工作︰

1、發折;奏事處將官員奏折下發軍機處。

2、接折︰軍機章京將奏折送軍機大臣閱。

3、見面;軍機大臣將奏折送皇帝處請旨。

4、述旨︰將皇帝旨意擬成諭旨再交皇帝御覽。

5、過朱︰皇帝朱筆改定奏折。

6、交發︰將諭旨下發有關衙門實施。

7︰開面︰諭旨以年月日為序抄錄備案。

8、交折︰將原奏折交內奏事處。

9、月折︰將奏折復本每月一編。

10、隨手︰將諭旨、奏折重點二季一編。

11、封櫃︰將月折、隨手檔收櫃題封。

從工作內容來看,相當于國務院秘書長.

【軍機章京】是軍機處的辦事人員,軍機大臣的屬官,被稱為「小軍機」,早期也稱為「司員」。

最初,章京無一定額數,在內閣中書等官員中選調。乾隆初,改由內閣、各部、理藩院等衙門調派。

軍機章京是兼差,凡承旨入值軍機處的官員,仍為原衙門的實缺並照例升轉。軍機章京一般為五、六品,領班章京為從三品或正四品。軍機章京按例不參加京察,其獎敘升轉由軍機大臣酌情保奏,平時每屆三年奏保,凡遇修補檔案,編修方略等事結束時,均照例特保,故章京的提升較快,當時人視之為升官的捷徑。軍機章京辦理軍機處的日常工作,處理文書,記注檔冊,撰擬文稿等。自乾隆時傅恆任領班軍機大臣始,軍機章京亦同時負撰擬諭旨之責;還參預軍機處新承辦案件之審理;跟隨軍機大臣或單獨奉派往各省查辦和處理政務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簡稱「總理衙門」、「總署」、「譯署」,為清政府為辦洋務及外交事務而特設的中央機構,于1861年1月20日由咸豐帝批準成立。總理衙門存在了40年,直到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據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辛丑條約》第12款規定,改為外務部,仍位列六部之首。

總理衙門最初主持外交與通商事務,後來擴大管理辦工廠、修鐵路、開礦山、辦學校、派留學生等,權力越來越大,舉凡外交及與外國有關的財政、軍事、教育、礦務、交通等,無不歸該衙門管轄,成為清政府的重要決策機構。

【總理衙門的機構編制】

該衙門直屬機構有英國、法國、俄國、美國、海防五股,另有司務廳、清檔房、電報處等機構,下屬機構有同文館、海關總稅務司署,還管轄南、北洋通商大臣,選派出國公使等,也有自己的銀庫。具體主管事務如下︰

主要直屬機構︰

英國股主辦與英國、奧地利兩國交涉事務,兼辦各口通商及各關稅事務等事;法國股主辦與法國、荷蘭、西班牙、巴西四國交涉事務,兼辦管理保護教民及招用華工等事;俄國股主辦與俄國、日本兩國交涉事務,兼辦陸路通商、邊防疆界、外交禮儀、本衙門官員的考試任免、經費開支等事;美國股主辦與美國、德國、秘魯、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時、丹麥、葡萄牙交涉事務,兼管海防設埔,保護華工等事;海防股主辦南北洋海防,包括長江水師、北洋海軍、沿海炮台、船廠以及購置輪船、槍械、制造機器和置辦電線、鐵路、礦務等事。中日甲午戰爭後改名日本股。

司務廳主管收發文件、呈遞折件等秘書性質的事務工作;清檔房主管繕寫文件及保管檔案等工作;電報處主管翻譯電報等工作。

主要下屬機構︰

總理衙門下設南、北洋通商大臣。最初南北洋大臣為專職,由買辦化的官僚薛煥、崇厚任職,後分別由兩江總督和直隸總督兼任。但是,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與總理衙門在業務上的關系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難問題時,可與總理衙門咨商,由總理衙門備顧問和代奏朝廷。

組織體制︰

總理衙門的組織體制,「一切均仿照軍機處辦理」。設總理大臣三員至十幾員不等,由親王一人總領,其余稱大臣、大臣上行走、大臣學習上行走等;另設總辦章京、幫辦章京、章京若干人。

其中官員分總理和章京兩級。大臣由一親王總領,即為首席大臣。其他大臣則由軍機大臣、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中指派委任,統稱「總署大臣」。章京分為四級,從內閣、部院、軍機處的司員中挑選,最初滿漢各8人,以後人數逐漸增加。

【內務府】

內務府是清朝管理宮廷事務的機構。為清代特有,始設于順治初年。至順治十一年(1654)仿明制改內務府為十三衙門;十八年,裁十三衙門,復設內務府。自此遂為定制。

內務府的組織淵源于滿族社會的包衣(奴僕)制度,其主要人員分別由滿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瓖黃、正黃、正白旗)所屬包衣組成。最高長官為總管內務府大臣,初為三品衙門,雍正十三年(1735)升為正二品,由皇帝從滿洲王公、內大臣、尚書、侍郎中特簡,或從滿洲侍衛、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補。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種事務,都由內務府承辦。內務府直屬機構有7司3院。

廣儲司,設總辦郎中、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內府庫藏,領銀、皮、瓷、緞、衣、茶六庫。

都虞司,設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內務府武職官銓選及畋魚之事。

掌禮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贊禮郎、司俎官、司祝、司香、司碓、筆帖式、書吏、掌內廷禮樂及考核太監品極。

會計司,設郎中、員外郎、六主、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內務府出納及莊園地畝之事。先用宮女、太監,亦由該司管理。

營造司,設員同掌儀司,掌宮庭修繕工程。

慶豐司,設員同掌儀司掌牛羊畜牧之事。

慎行司,設員同掌體育館事,掌審讞上三旗刑獄案件。

上駟院,設兼管大臣、卿、堂主事、筆帖式、下分左右二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掌御用馬匹。

武備院,設兼管大臣、卿、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制造器械。

奉宸院,設總理大臣、卿、郎中、員外郎、主事、良署主事、苑丞、苑副、委署苑副、筆帖式、書吏,掌景山、三海、南苑等處的管理、修繕。天壇齋宮,亦由奉宸院管理。圓明園、暢春園、萬壽山、玉泉山、香山、熱河行宮、湯泉(今昌平縣東小湯山)行宮、盤山(今薊縣西北)行宮、黃新莊、(今良鄉北)行宮,因與皇帝駐驊有關,俱歸內務府委官管理。

此外,內務府還管轄有三大殿,管理慈寧宮、壽康宮處,御藥房、壽藥房,文淵閣,黃武殿修書處,御書處,養心殿造辦處,咸安宮官學,景山官學,敬事房等。其中敬事房為管理宮內宦官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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