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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集 第一百七十九章 八宗罪

一千兩銀子對馬巡按來說,手筆也不算小。他這樣的欽差,出巡任期內,在各府縣一圈下來收個數千兩乃至萬兒八千兩都只能算常例錢,是官場上的饋贈禮節,受賄都稱不上。再多就要看雙方交情和彼此需求了,比如眼前這單獨送來的一千兩。

收還是不收,這是個原則問題,更是個態度問題。

但不管怎麼說,一千兩還不至于讓馬巡按去費太多心思,附在銀子的上幾頁紙才是關鍵。這是一份檢舉文書,通篇都是攻擊石參政的,文字不見得多好,但條理無可挑剔,內容令人興奮。

馬巡按想自己按臨江南十府半年多,工作業績委實平凡了些,雞毛蒜皮小事查出一些,可是實在缺乏濃墨重彩之處,不曾想今日竟然有人主動送上這樣一份大禮。

石參政是江南地區級別最高的官員之一,乃是本朝名臣,當年也是天下最有名的知府。他雖然由于觸犯權貴十年沒有升遷,但終究是省優部優國優、朝廷信得過產品,關鍵時刻派他出任蘇松道安撫江南地區。

若能參倒石大人,那將是他的言官生涯一個輝煌的戰績…馬巡按心里合計一番,石參政名氣大背景小,到任以來的確又有些不周到處和痛腳。彈劾起來風險低收益高,運氣好了一戰揚名,比罵皇帝還劃算。

想至此,馬巡按便發下欽差命令,召蘇州府推官李佑前來察院質詢問事。

「你這篇檢舉文書中,許多事情本官風聞過的,也是百姓口口相傳的。但有些陰私之事未免無憑無據,有憑空構陷之嫌。」馬巡按點醒道,看在一千兩巨款的份上,他對李推官還算和藹。

李佑默默的又是掏出幾張紙,遞給欽差大人,有道是事實勝于雄辯,行勝于言。

馬巡按展開看了一眼就忍不住的驚奇,這廝還真有兩把刷子,也不知使了什麼法子,能叫錢皇商寫了陳情文書自供,另外居然還有本府有名縉紳趙府三老爺的旁證。這二人都不是好相與的角色,連他這個欽差也不敢說能請得動啊。

那麼可以徹底下定決心了馬巡按揮揮手送客。

李佑依舊默默的退下。什麼話也不用說了,馬巡按沒有將銀子退還給他就表明了一切。

不過在馬巡按親筆寫奏本時,仍然對李佑抱有莫名的警惕,又仔細考量一番,出于小心在開頭的「巡按江南十府監察御史馬明學」後面又添上了「蘇州府推官李佑」。

這就算是綁在一起的聯名奏本了,好歹大家都是七品,聯名也不算太掉價。

時間已到景和七年六月初,朝廷收到江南十府巡按御史馬大人的奏本,痛切彈劾浙江布政使司右參政兼分巡蘇松道石綸不稱職,登時朝野矚目。

馬巡按的奏本根本沒有用密揭,直接明傳,奏本進入京師通政司掛了號後,經手官員們對這個居然不加密的欽差奏本都甚為好奇。結果只用半天時間,此八卦便傳遍了各部院衙門,一時朝野議論紛紛,這其中看點太多了。

巡按御史名份上是代天子出巡,在地方小事立裁、大事才奏,所以巡按的奏本尤其是涉及地方官本身的奏本非常有分量。有時候可以直接拿來代替考核,並非普通官員那些草紙一般的垃圾題奏可比,尤其馬巡按另一個身份是某閣老的東床快婿。

再說巡按御史出巡地方,即便彈劾官員,多半也是州縣官這一級別,知府就很少了,更高的幾乎沒有。這次馬巡按卻彈劾一個實際職責近似于布政使的三品分守道,端的是極其罕見,為數十年來第一樁。

更別說這個被彈劾的分守道石大人,是天下官場上有名的兩風太守,官聲向來清直干練,即使是仇家也不否認這點,不知為何竟然被巡按御史抓住了痛腳。

最奇怪處還在于,奏本居然是聯名的,不知馬巡按出于什麼目的,拉上了一個小小府推官入伙,真是惹人遐想。有精明的人便借此斷定,這個推官必然是其中關節人物。李佑的大名,算是真正在京師官場上走過了一遭。

話說這奏本中,馬巡按猛烈抨擊本朝著名清臣干員石參政,說他剛愎自用禍國殃民,並一口氣列出八條罪名,條條言之確鑿,幾乎顛覆了石大人在諸公心目中的偉光正形象。

懂行的揣摩了奏本內容後,點評道︰此本並非空洞無物和泛泛而談,稱得上事實俱在,無一不可查明,偏又引申發散,句句誅心,可謂彈章典範。石參政很難自清,在劫難逃了。

內閣大佬尚未做出反應,鏡頭且先轉回蘇州府。前段時間馬巡按的奏本剛剛發走,奏本摘要不知為何就在蘇州府各個衙門中流傳起來,按察分司、府衙、縣衙、守備司、稅課司…

最後不可避免的傳入了分守道署,又不可避免的出現在石參政的公案上。

石參政圓睜雙眼,強行抑制自己的情緒,一口氣看完了這張抄貼——

「其罪一,沽名釣譽,出乖露丑。為邀買士心,以參政之尊意欲強行監臨院試,徒惹地方驚疑,卻不加撫慰以致變亂將起。而後臨事無措,當街狼奔豕突,丑不可言狀,官府體面蕩然無存,幾成士林笑柄。幸賴府衙有力得以消弭禍事。其後猶欲文過飾非,掩蓋事端。」

「其罪二,貪圖享用,玩忽職守。雖為蘇松道,卻只留戀姑蘇富貴紅塵,到任半載,眼中絲毫無松江府諸事,至今不聞不問,亦不曾按臨視事,此為瀆職也。」

「其罪三,居官無狀,以權亂制。朝廷分道設府自有法度,各居其職而已。若名為蘇松道,處處卻行知府事、管府衙務,豈可為道台官?」

「其罪四,好大喜功,勞民傷財。欺哄朝廷毀屋修城,千家哀號,萬民唾罵。與民爭錙銖之利,卻敗盡朝廷之譽,不知是何居心。」

「其罪五,交結權貴,勾連外戚。為築城工料事,推介皇商錢氏,暗令築城協理通融其事,其中秘情隱晦不可言也。此非空穴來風,有蘇州府推官口證,鄉紳趙良禮旁證,錢氏陳情文書一篇。」

「其罪六,擅作威福,勒逼地方。顧虛名而不務于實,不惜朝廷命官而妄加**。有府衙推官憤而落水,幾乎無命;有四品正堂烈日叩首,厥于階前。巡撫總督亦未見有此威也,驕矜若此,敢問心中已自比督撫否?」

「其罪七,陰用私人,干亂府政。先有逼倒知府,後有親黨同知署理府印,致府署人心不堪,百事不舉,刑案堆積,糧稅無著,本年夏稅拖欠至今不齊,其它未可一一言狀。」

「其罪八,心胸狹隘,不能容人。嘗觀民風,此事蘇州府路人皆知,滿城皆雲,民口如山川,又何須盡言可為一道之表率乎?」

閱畢,石參政仰天長嘆,心碎欲絞,仿佛被埋于土中幾乎不能呼吸。

腦中回憶起當年登科之時,與一干同年意氣風發,瓊林宴上立誓匡扶社稷,至今已二十余年。

如今須發半白,卻落個被巡按御史彈劾的下場,無論結局如何,都已經是幾十年來的首例了,自己還有何臉面在官場中行走?

為什麼會如此?怎麼辯白?又能向誰去辯白?

或許,自己已經老邁無用,該是辭職回鄉的時候了。這不是以退為進的把戲,是真真正正的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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