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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集 三百零二章 不地道的府衙

李大人對鹽商的敏感不是沒來由的。但在揚州城里,確實是鹽商求到縣衙的少,縣衙求到鹽商的多。

江都是個很特殊的超級大縣,由于管轄揚州城,各項開支十分浩繁,但本地的經濟卻很畸形。

首先農業比江南差很多,田土丁口方面的錢糧正賦比較一般般,能存留本地的更是稀少;其次,制造業幾近于無,鏡子脂粉咸魚也算制造業麼?稅收可以忽略;第三,城中店鋪雖多,每年有上萬門攤銀可收,但也只夠縣衙里千把人發工食銀的。至于稅關和鹽業每年的四百萬稅銀,那和江都縣無關。

所以縣里很多事情的花銷都要去求鹽商捐輸,這個「求」字讓李大人自打上任起就很不爽。別人或許習慣了,但他是不習慣的。

對三百家鹽商而言,通過兩淮鹽運司這個與他們利益攸關的大衙門,足以擺平官面上的事情,不需要再去特意巴結縣衙。這點只看看縣衙前典史孟某的態度,就可窺得全豹,孟典史所依仗無非就是與鹽商關系密切而已。

在江都縣鹽課問題上,李佑費了點心思,自認從法理上揪住點把柄了。但相關的鹽商沒有一個人感到有絲毫害怕。他們真的想象不出,一個縣衙能把他們這群最少身家也是幾萬兩的人怎麼樣,只覺得這個縣尊真無聊。

金百萬到目前也就是給李縣尊發了三次帖子而已,親自登門的念頭都不曾有,放在別的縣,誰能想象一個商人敢如此對待父母官?

五月初三,是放告牌之日。由于清晨縣衙收到了急遞鋪送來的最新邸報,李佑掃了幾眼,便推遲了上堂時間。

這期邸報內容很勁爆,值得細品。頭條新聞是,養病兩年t ng了兩年,只在二月公開l 面過一次的前首輔張若愚卒了,享年七十四歲。想起那個棋逢對手的老頭子,李大人唏噓幾下,別人不會傳言是他把老首輔氣死的罷。

後面刊載了一系列人事變動。東閣大學士楊閣老進位文淵閣大學士,禮部金尚書進位東閣大學士,左都御史趙良仁遷吏部尚書,南京禮部尚書海書山遷禮部尚書。

這一系列人名和職務,僅僅出現在紙面上就充滿了濃厚的交換味道…至此李佑便明白,從去年開始重新醞釀的朝局到如今終于暫時穩定下來了,如果不出意外,這個結構大概會維持很長一段時間。最讓他慶幸的是,吏部尚書這個銓政要職仍舊把持在己方手中。

研究完朝廷人事,李縣尊升堂理事,放告牌,收狀子。

按照程序,收狀不是審案。要先看一遍狀子,批下準還是不準,再將結果公布出去。需要查訪的派衙役下去查訪,需要上堂審理的,事先備好相關人證物證,另擇日審問。

一直收了三四十件狀子,李大人在心里計算了一下,以每月九個放告日為準,再去掉年節假日,每年有近百個放告日。照今天這個情況看,排除不受理的狀子,一年也怕不得有三千件案子?

即使今天數目多是因為四月二十九日沒有放告累積下來的,但去掉半數一年也有一千多大小案子了,江都縣果然是號稱事繁的縣。二十一世紀沒有哪位法官有這個工作量罷,難怪說國朝親民官不是以行政官員身份兼職法官,而是以法官身份兼職行政官員。

終日埋首案牘若刀筆小吏,顯然與李大人施政理念不合。他便指著狀子對刑名師爺崔真非道︰「今後刑名重任托付給你了,小事代批代理,只交本官簽押,強盜、人命、ji n情、不赦等重案除外。」

煥發第二春的崔師爺這兩日正舒爽,拱手道︰「不負東主重托!」

李大人想從文牘勞神中解月兌出來,顯然師爺是必不可少的角s 。現在還不像另一個時空的偽清那樣請上十幾個師爺平平常常,李大人的幕僚數目在這年頭算多的。

但為了輕松省心,付出的代價也很重。李縣尊聘了三個師爺,還有一個潛在的,按照時下行價再算上年節之禮,以四名師爺計每年共要付出五百兩銀子的束脩…

這就佔去某江都縣正堂全部俸祿加常例銀的一半了。剩余五百兩,養著日漸奢侈的四房妻妾、兩個兒女和二十來個家奴、婢女、女乃娘,顯然有點困難。

不過李大人沒對自己的財務危機憂心忡忡,做了父母官,銀子總是會有的。

收完狀子,退到後衙,卻有一封從淮東分巡道按察分司轉來的公文放在了案頭上。這淮東分巡道與前文介紹過的陳大人所在蘇松分巡道職能是一樣的,負責刑名獄案糾劾之事,駐地也在揚州。

李佑拆閱公文,入目卻是一篇駁斥,責令江都縣衙重新對按察分司上報關于江知縣自殺案的詳文,不過沒有細說原因。

這沒頭沒腦的是何意?李大人皺眉暗思。

後面還帶有幾張附件,這正是那件江都縣呈給府衙的詳文原件。關于前任自殺這個案子,李縣尊當然是極力將自己描述為無辜中箭醬油黨,再把江大人描述為為籌謀鹽課、好心辦錯事的官員,當然庫房汪小吏也有很大責任,縣衙會從嚴處置的。

分巡道能得到這個詳文原件並不奇怪,按程序府衙肯定要將此報給按察分司。李佑翻了翻,卻見府衙在詳文上加了幾句批詞才轉載的,前任為虧空自戕駭人听聞,雖多半屬自取,但後任全無過錯乎?當有岢酷威逼之處。

啪!李縣尊拍案大怒!府衙這是什麼意思?不,府尊這是什麼意思?沒有知府的簽押,這條批詞焉敢出現在公文中?

分巡道兼有監察官員之責,如果這條批詞被按察分司存了檔案,他李佑考語豈不多了一個很不好看的看點?

他自上任以來,幾乎沒有出過縣衙,所辦之事沒有與府衙有沖突的,知府突然偷偷來這一手,太不地道了罷!

幸虧按察分司不知道出于什麼原因,將這篇詳文轉了回來責令自己重報一份,並直接報到按察分司,不必再經過府衙。這明為駁斥暗為掩護,肯定是示好。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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