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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小閆不慫

入夜後,吳端家中。

馮笑香抱著筆記本電腦,一會兒看看閆思弦,一會兒又看看吳端。

吳端率先開口道︰「金屋藏嬌的感覺怎麼樣?」

「麻煩。」閆思弦的回答十分精煉,「倒是你找來的兩個女警,靠譜嗎?」

「我帶出來的人,當然靠譜,不過……你最好有個心理準備,如果事情真如我們想象的那樣,有人采用了一些極端手法,對當年亞聖書院的加害者發起了報復,當年的事勢必要重新調查,如果真是那樣,無論張雅蘭跟案件有沒有關系,她遲早得出來見見陽光。」

「我沒意見,你公事公辦吧,」閆思弦聳聳肩,轉向馮笑香道:「真是巧了,咱們三個算是在亞聖書院認識的,誰知道七年後湊到一起,又是為了同一件事兒。

我記得,當年吳隊可是把笑笑當成小男孩兒來著。」

馮笑香抽抽鼻子,以示不滿。

吳端趕緊轉移話題道︰「別扯那些沒用的,今天叫你來,主要是笑笑的調查有了發現,笑笑你說說吧。」

馮笑香低頭看著平板電腦道︰「從數據來看,你們的推測是對的,只是太片面了。

有個人——或者說這些人——的報復對象可不僅僅是亞聖書院的校長、教官。」

「還有誰?」閆思弦問道。

馮笑香將平板電腦遞給閆思弦,「看這個。

徐龍,就是當年將杜珍珠的女兒樊莊莊騙進傳銷組織的人,因為他,樊莊莊墜樓喪命,可他只被判了四年三個月……」

馮笑香沉默了一下,似乎是等待著兩人對刑期的評價。卻沒想到,吳端和閆思弦都沒開口。

過了一會兒,吳端才反應過來,解釋道:「不好意思,我習慣了只管抓人,不對法院判決做任何評價。」

閆思弦笑道:「怎麼?怕得罪兄弟單位?」

「沒空關注而已。」吳端一本正經地繼續道:「樊莊莊的案宗我看過,量刑比較少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

第一,雖然他們有虐待行為,但沒有證據證明樊莊莊是被推下樓的,如果是被推下去的,那是故意殺人,如果是自己墜樓,那是虐待和拘禁致人死亡,在量刑上有本質區別;

第二,三名嫌疑人的口供中,都提到了‘發現樊莊莊翻越窗戶時,伸手施救’,且三人描述的施救細節,可以相互印證,可信度還是比較高的;

第三,這個徐龍本身也是被騙進傳銷組織的,只是後來表現好,被吸納進組織,變成了組織成員,這中間有一個從受害者到施害者的身份轉變。

有這三點原因,我不覺得對徐龍的量刑有失偏頗。況且,傳銷組織的頭目還沒抓到,說來說去被判刑的三個不過是小嘍嘍。」

「有人可不這麼想,」閆思弦道:「徐龍出獄後的第三天,就被一個瘋子砍死了。跟胡志明情況不同,砍死他的瘋子到現在都沒抓到。」

吳端也湊上前來,看著平板電腦上的資料,「徐龍是在深夜遇襲——出獄後,有幾個狐朋狗友給他接風,晚上喝完酒,跟朋友一塊兒回住處,走在一條小巷子里,突然躥出來個瘋子,沖徐龍頸部、胸部捅了幾刀,徐龍當場死亡。」

「遇襲的事兒暫且不說,我有一點不太明白,」閆思弦道:「這家伙為了保全自己,把女朋友都騙進傳銷組織了,人性這麼差,還有朋友?」

「不好說啊,秦檜還有三個朋友呢。」吳端道:「不過,朋友只是這哥們兒自己說的,也不嫌臊得慌,他當時可是丟下徐龍自己跑路了。

從筆錄來看,瘋子沖出來行凶的時候,他掉頭就跑,事後又怕惹事上身,連個110都沒打,還是警察找上門去,他才說明了當晚的情況……

對了,之所以知道行凶的是個瘋子,一來是對方蓬頭垢面,行凶的時候又吼又叫,根本不在意是否會驚動周圍的住戶——這跟正常人的行為邏輯可不相符——走訪調查,也的確有周圍的住戶反應當晚听到了喊叫聲。

二來,據徐龍這位朋友反應,那幾天他在家附近見過一個瘋瘋癲癲的流浪漢,當時沒留意,可事後回想起來,越想越覺得當晚行凶的就是那個流浪漢。

一些居民也表示見過那個流浪漢,不過……案發之後,流浪漢就失蹤了,再沒人見過他,片區分局也組織警力進行過調查跟進。

可是,因為凶手精神不正常,本身就不按常理出牌,查無可查,再加上受害人有個前科,有那麼點姥姥不疼舅舅不愛的意思,案子最終也沒能偵破……」

閆思弦插嘴道︰「這是好事,凶手是流浪漢,還有精神問題,對警察來說,想隨便找個人頂罪,來提高破案率,太容易了,沒這麼干,就是進步。」

「你今天怎麼老是話中有話?」吳端道,「對我國法制建設不滿意?」

「不不不,我是為法制建設進步由衷感到高興。」

「少廢話!」

「贊揚兩句,抱一抱祖國大腿也不行?吳隊管這麼寬啊?」

「言多必失,容易封書知道嗎?到時候你親媽也救不了你。」

閆思弦做了個在嘴上拉拉鏈的動作,「我錯了,請求組織原諒。」

「咳咳……」馮笑香伸手在平板電腦上劃了一下,切換頁面後,她道︰「類似這樣的瘋子傷人案件,擱在五年前,好幾年都發生不了一起,可是最近5年來,每年都有至少兩起類似案件發生,多的時候——比如去年,就發生了四起。

五年來,此類案件總共發生了16起。」

「有什麼規律嗎?」

「但凡被抓住的,在精神鑒定時,CT掃描全部發現了大腦器質性病變——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精神病,大多都有中樞神經系統方面的器質性病變,屬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這些人全部月兌罪,無一例外。

還有三名沒被抓住的精神病,情況就不清楚了。

還有一個共同點,這些被害者都有那種’受到的懲罰過輕,或者並未受到法律懲罰’的前科,顯然,他們是被人報復了。

但是,我要說的是,這16起案件在我的所有發現中,不過是冰山一角,我接下來要跟你們講的……呃……你們最好有個心理準備……」(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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