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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的庭審暫時告一段落,雙方依舊沒有分出勝負。

根據舉證清單顯示,雙方所剩證據已經不多,布魯克林預計,明天應該就能見分曉了。

帶著這份說不上是期待還是解月兌的心情,布魯克林宣布休庭,返回內庭。

還有半個小時時間下班。

「嘿。」

人來人往的走廊中,本•斯通叫住了蘿拉。

「蘿拉女士。」

他伸手與蘿拉握了握手,朱口不言。

蘿拉會意,轉身叮囑蒙莉卡兩句什麼,目送蒙莉卡被獄警帶走,然後跟著本•斯通來到一個偏僻的拐角處。

「5年。」

本•斯通直接開口道。

「雖然我們無法拿到現場錄像,大家都知道,就是蒙莉卡干的。如果她認罪,我們會考慮建議法官刑期定在5年。」

蘿拉搖搖頭,從包里掏出一盒女士香煙,想了想,又放了回去。

「蒙莉卡會被無罪釋放。」

「得了吧。」本•斯通連連搖頭「她不可能被無罪釋放的。光憑現有的證據,就已經足夠讓陪審團推定她有罪了。」

「最重要的是,她得罪了法官。」

本•斯通指指樓上「你應該了解過她都對自己的法官做過些什麼。」

「她已經向布魯克林法官道過歉了。」

面對本•斯通施加的壓力,蘿拉表現依舊冷靜,絲毫不見慌亂。

本•斯通這時候抬出布魯克林來,其目的就是向蘿拉施加壓力,暗示她法官對她不利。

「道歉可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本•斯通道「上一個要當庭毆打他的人,剛剛被追加了10天的拘留時間,以及1000美金的罰款。」

「蘿拉,你應該明白這是什麼意思吧?」

「一旦按照正常庭審程序結束,依照現有證據,陪審團大概率會認定她有罪,一旦她被認定為有罪,即便她是未成年人,我想我們的布魯克林法官也不會輕判。」

「5年已經是個不錯的選擇了。」

本•斯通勸說道。

蘿拉再次掏出女士香煙,抽出一根點燃,深深地吸了一口,緩緩吐出,香煙夾在手指間,沖著本•斯通微微一笑。

本•斯通的勸說听起來天衣無縫,邏輯自洽。

他先通過杰瑞檢察官的事情,向她證明布魯克林法官不會輕饒得罪過他的人,然後依據這一點,順理成章地推導出蒙莉卡會被判很長的刑期。

听起來很合理!

但蘿拉不會被他蒙到。

本•斯通一切的‘邏輯自洽’都基于布魯克林法官不會輕饒得罪過他的人,布魯克林法官的個人情感傾向會超越公正與法律在他心中的地位。

「我收集整理過你代理過的桉件,本•斯通檢察官。」蘿拉沒有立即給出回應,而是選擇另開一個話題。

「在過去你代理的近千起桉件中,只有147起桉件你選擇使用推論性結論進行質證,這147起桉件中,最終被無罪釋放的高達108起。剩余39起中,23起選擇簽署辯訴交易,僅16起最後被判有罪。」

「剛剛在庭上,你也用了推論性結論,本•斯通法官。」

「這意味著我有73.5%的幾率獲勝,15.6%的幾率獲得更輕的刑期,敗訴的幾率僅僅為10.9%。」

「既然我有很大幾率獲勝,為什麼要讓我的當事人去服5年的刑期呢?」

蘿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反手就向本•斯通拋出一個一模一樣的邏輯陷阱。

她的邏輯看起來同樣天衣無縫,並且她用數據說話,有大量切實的統計數據,听起來比本•斯通的推論人性理論更可信。

可她所有邏輯的基礎是一個本身並不確定的事情——本•斯通的辯護策略。

通過統計一個人過往全部參與的桉件,進而分析出一條此人勝訴的規律,這種方法或許可行,規律或許也的確能被總結出來。

但這條規律一定不會是‘采用推論性結論’。

統計數據固然可靠,數學固然不會說謊,但有些統計數據其實很無用。

「3年。」本•斯通听懂了蘿拉這番話的意思,當即改口道

「3年是我們的底線。」

「8個月。」蘿拉掐滅香煙,開口‘還價’道

「她只是個未成年人,社會理應對她報以寬容。」

「寬容不等于縱容她的犯罪行為,蘿拉。3年,我不可能讓步。」

本•斯通寸步不讓地道。

蘿拉盯著他看了會兒,低頭看了看時間,開口道

「我們去內庭找布魯克林法官,我需要一份DPA協議。」

蘿拉與本•斯通對視著,緩緩說道

「有關艾瑪•吉爾森的。」

……………………

內庭,布魯克林辦公室。

他已經穿戴整齊,準備3分鐘後沖進電梯,開上車子與大衛的搭檔波爾的妻子匯合,一起去看房子。

雷的培訓快結束了,為上班方便,他決定跟布魯克林共同承擔房款。

有了雷的加入,布魯克林的預算一下子寬松了不少。

23日那天,波爾的妻子打電話告訴他,有幾處合適的房子,要他們約個時間一起去看看。

他們約的就是今天。

就在布魯克林心情不錯地準備下班時,本•斯通與蘿拉聯袂而來,破壞了他的好心情。

「還有2分40秒下班,女士,先生,你們有什麼事最好在2分35秒內說完。」

布魯克林掐著表說道,自己卻已經放下文件包,月兌掉外套,重新坐回椅子上。

他心里清楚,沒有特殊原因,律師跟檢察官是不會打擾法官休息的。

尤其是他這個‘小心眼兒’法官。

昨天晚上,ABC電視台放出了他加罰一名年輕檢察官的新聞。

新聞稱︰紐約司法界的新星,布魯克林法官,近日疑似針對一名年輕有為的檢察官。該名檢察官因不服從布魯克林法官的‘高壓統治’,‘不畏強權’地‘爭取言論自由’,毅然決然地進行反抗。

最終該名年輕檢察官被暴怒的布魯克林法官以藐視法庭、仇視法官的名義處以7天拘留。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該裁決尚在理解範圍內,因為該檢察官固然初衷是好的,但那畢竟是法庭,法官具有不可侵犯的絕對權威,冒犯法官的權威,就要做好被罰的準備,就像中世紀的奴隸不能冒犯主人一樣。

但兩日後,事情出現了新的變化。

布魯克林法官再次加重,將7天延長至17天,並加罰1000美金的罰金。

這明顯是布魯克林法官余怒未消!

報道最後,他被ABC的主持人稱為‘小氣鬼’跟‘小心眼法官’。

看完這條新聞第二天,布魯克林就委托一家律師事務所向ABC及那位主持人送上了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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